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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鼎铭文补释——以驭、御、仆三字用法的区别为中心

2015-08-15腾兴建

邢台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车马卜辞金文

腾兴建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西周早期令鼎铭文云:

对令鼎铭文的隶定和考释,各家的分歧集中于“先马”一词的考释上,而对于“王驭,溓仲仆”一句的解释多不确,且没有受到重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我们过去没有厘清驭、御、仆三字用法的区别,特别是古往今来的学者都囿于许慎之说,认为驭、御乃一字,驭是御字的古文。其实,两者并不相同。而仆字与驭、御二字的用法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驭”字乃执鞭驱马之意

《说文解字》曰:“驭,古文御,从又从马。”又曰:“御,使马也。”令鼎铭文中的“驭”作,从马从。刘心源谓古文鞭,方濬益亦以为像马箠之形,王国维误为攴,杨树达谓“持鞭驱马,此字之本意也”,吴大徵曰:“《说文》鞭古文作,与諆田鼎(笔者按,諆田鼎即令鼎)字之左(笔者按,此处应为右,误为左)旁相似,知御字古文从马从鞭,为御者所执,上像其裹首之帕也。”[1]可见虽然诸家对“驭”字右旁所持之器具的考释略有分歧,但都认为“驭”的本意为持鞭驱马,这是没有疑问的。

早期的马和牛、羊等牲畜一样,是先民们普遍饲养的一种动物,而且人们对马、牛、羊等动物都是要经常放牧的,殷虚卜辞也反映了这种现象,如:

王曰:“盂……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此驭字用为名词,即指牧马之人。关于驭的身份问题,历来争论较大,郭沫若明确指出“驭是养马赶车的奴隶”[2]P33-34;田昌五先生也说:“驭人即养马赶车的奴隶”[3];而沈长云先生认为“驭”即“御”,是驾驭马车(古时主要是战车)之士,“古时驾驭马车主要为着战争,能够在马车上充任驭(即御)者的起码是士以上的贵族,而不是后人想象中的“贱者”,故“驭”实为一般士以上小贵族的泛称。”[4]笔者认为此驭即指牧马或养马之人,其地位虽然低,但不必就是奴隶,甚至一些低级贵族也可以为驭。西周中期班簋铭文云:

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土驭、戜人伐东国……土驭在西周晚期的师簋又作徒驭,可见土即徒,指战时的步兵而言;驭与徒对举,当指在战车上的士兵。我们知道,在春秋以前,能够参军打仗的都是贵族阶层,而奴隶是不能参军的。因此,笔者认为沈长云先生的说法是可取的,驭本意为执鞭驱马,在战争中,驭又可以作为在战车上驾御车马之士。

郭沫若把“王驭,溓仲仆”笼统地解释为溓仲为王驾车[2]P30-31,实则只解释了“溓仲仆”,忽略了“王驭”;张亚初、刘雨认为“驭”同“御”,此处作为名词,指车夫而言,“王御即为周王赶车之人,王御可能是表示身份职位之词,仆则动词,即驾驭马车。”[5]P48案,此处“驭”字绝不可能作为名词,一则无论征诸金文抑或文献,为王驾车之人从未有“王御某人”这种用法;二则此句前面已有“王归自諆田”,主语是王,无需重复冠以“王御”二字来限定溓仲之身份,也就是说,如果此处“驭”用为名词,则“王驭”二字纯属多余,径直作“王归自諆田,溓仲仆”丝毫不影响文意。《论语⋅子路》“子适卫,冉有仆”与此句型相似,可作比较:

王归自諆田, 王驭, 溓仲仆

子适卫, 冉有仆

“子适卫,冉有仆”即是说冉有为孔子驾车;同理,“王归自諆田,溓仲仆”即是说溓仲为王驾车,溓仲是王的车夫不言自明。如果把“驭”字解释为名词,则“王驭”也是指王的车夫,与“王归自諆田,溓仲仆”一句所隐含的溓仲是王的车夫这一意义重复,那么“王归自諆田”和“溓仲仆”之间的“王驭”二字显得重复多余,可见“驭”非名词,陈梦家[6]P239、唐兰[7]等人认为御、仆皆动词是无疑是正确的。此外,袁俊杰也认为“本铭驭用为动词,王驭,句式与‘王射’同,义为周王亲自驾御车马……本铭仆与驭一样,都是动词,溓仲仆,句式同于‘王射’、‘王驭’,义即溓仲驾车”[8]。案,袁氏认为“驭”作为动词是正确的,但他先谓“周王亲自驾御车马”,后又说“溓仲驾车”,试问:一车焉得二驾?可见其前后扞格而不可通也。其不当之处在于对“驭”字的解释不确,后文将详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令鼎“王驭,溓仲仆”一句中“驭”字用为动词,其本意是执鞭驱马,这里用为驾御车马之意。

二、“御”是兵车上的驱马者

《说文解字》曰:“驭,古文御”,此后的学者都囿于许慎之说,认为驭就是御字的古文,二者本为一字,甚至借金文“驭”字的字形来分析卜辞中的“御”,认为“御”字所从之“午”像马鞭形。[9]笔者认为这是很不可取的。诚然,战国以后“驭”和“御”二字在很多地方可以通用,但这两字的通用是有条件的。前文已经提到,卜辞中没有发现“驭”字,金文中的“驭”乃执鞭驱马之形,可以引申为驾御车马。卜辞和金文中都有“御”字,但是遍查卜辞和金文,“御”字都没有驾御车马之意,这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王贵民先生详细总结了卜辞中“御”字的三种含义:(1)用于祭祀,表御祭;(2)用在征伐方向,有抵御之意;(3)用在“御史”词组,表示接受差事[10]P303-339。可见卜辞中“御”字没有驾御车马之意,唯卜辞中有“御马”一词:

(1)丙辰卜,即贞:叀必出于夕,御马?(《合集》23602)

(2)己丑卜,□御马妣己?(《合集》22211)

朱彦民师认为辞(1)“御马而不及车,非骑马而何属?是占问必在夜间外出,可否骑马。”[11]P239因此,朱先生认为此“御马”即骑马之意,从字面上看,朱先生的解释确实文从字顺,但笔者认为此处的“御马”不应作如是解:一者,卜辞中关于“御”的辞例如此众多,却找不出另一例可以辅证此辞例中的“御马”即骑马之意;二者,朱先生把“御马”误解为“骑马”,也是由于误认为“御”即“驭”字,虽然如此,我们遍查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却从未发现有“御马”或者“驭马”这种用法。盖“驭”字本身就是执鞭驱马之意,无需在其后再缀以重复多余的“马”字,文献中有“驭民”(《荀子⋅君道》)、“驭朴马”(《荀子⋅臣道》),但前者乃由驭马之道引申为控制、管理人民,而后者特指所驭的是“朴马”而非一般的马。也就是说,如果所驭之马为一般的马,“驭”字之后无需缀以名词“马”,只有在特指所驭的是“民”、或是比较特殊的“马”时,方在“驭”后缀以相应的名词。因此“御马”不能理解为骑马,窃以为此“御”字也是御祭之意:必这个人要在傍晚出行,而马是其出行时的交通工具,因此要先为马攘除灾害,以免影响出行。其实上引辞(2)恰可以作为辅证矣,现把辞(2)与下列有关御祭的卜辞作比较:

(3)贞:御子央于母庚?(《合集》3010)

(4)己未卜,御妇妣庚?(《合集》22226)

辞(2)“御马妣己”与辞(4)“御妇妣庚”句型一致,而把辞(2)、辞(4)与辞(3)比较,我们发现辞(2)和辞(4)都省略了“于”字,“御马妣己”是“御马于妣己”的省略,其含义为:对妣己进行祭祀以为马欀除灾祸。卜辞中此类关于商王关心马匹有无灾祸的辞例众多,如:

贞:马不死?(《合集》11024)

王弜爻马无疾?(《合集》13705)

贞:马其有[祸]?(《合集》11021)

由此可见,此“御马”就是为马欀除灾祸,御乃御祭之意。卜辞中的“御”字确实没有执鞭驱马之意。

金文中的“御”字用法与卜辞基本相同,但金文中“御”字多了一个义项:即在器物名之前多冠以“御”字以表示这是尊贵者所用的器物,关于这一点,王贵民也曾指出“春秋时期御字也开始用在君主的用物上。”[10]P323其实这个“尊贵者”由早期的王和诸侯国君逐渐延及一般大臣,如:“吴王夫差……自作御监”(吴王夫差监《集成》10294)、“盛君萦之御簠”(盛君萦簠《集成》4494)、“连迀之御尧”(连迀鼎《集成》2083)。细察金文中的“御”字,也无执鞭驱马之意,唯西周金文中有“御正”一词,如:

五月初吉甲申,懋父赏御正卫马匹自王,用作父戊宝尊彝。(御正卫簋《集成》4044)

唯四月既望丁亥,今太保赏御正良贝,用作父辛宝尊彝。(御正良爵《集成》9103)

陈梦家认为“御正”是掌管马政之官,相当于校正、马正一类的官职[6]P34。张亚初、刘雨认为“御正之职似乎与《周礼⋅夏官⋅司马》中的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驭夫等一类职官相近,是驭夫之长。两周铭文中另有主马正的走马、校人等职,御正释为校人、马正似乎不十分切合。”[5]P48容庚先生则以侍御为解,云:“御,近臣宦竖之属,正长也。”[12]陈梦家的主要依据是:首先,御同驭,乃执鞭策马之意;其次,御正卫簋铭记载懋父赏赐给御正卫的是马匹,说明御正这一官职当与马政有关。然而卜辞和金文中的“御”从未有执鞭驱马之意,在金文中“御”和“驭”也绝不通用,陈氏的第一个论据不成立。至于因赏赐给御正卫马匹就认为御正乃掌管马政之官,也只是猜想,缺乏证据。第一,担任“御正”这一官职之人受赏之物不一定都是马,上引御正良爵铭文中,太保赏赐给御正良的是贝;第二,被赏赐给马之人其所担之职也不一定就是“御正”之类的与马政有关的官职,如“公赏作册大白马”(作册大方鼎《集成》2760)、“小臣夌赐贝、赐马两”(小臣夌鼎《集成》2775)。可见御正也可以被赏赐贝,作册和小臣也可以被赏赐马。其实周王或者诸侯进行赏赐时,是按照其臣属地位的高低或者功劳的大小进行赏赐的,而不是按照被赏之人所担之职的类别进行赏赐的,马作为众多赏赐品之一,也是按照被赏之人地位的高低或者功劳的大小进行赏赐的,因此像作册、小臣等职官也可以被赏赐给马,而同样被赏赐给马的御正就不一定是掌管马政之官。此外,张亚初、刘雨认为御正是“驭夫之长”,其错误之处也是把金文中的“驭”、“御”二字混用。而容庚先生以侍御为解是十分正确的,金文中的“御”字用为侍御之意的也不乏其例,如:“御于厥辟”、“御于天子”(虢叔旅钟《集成》238)、“御天子之事”(洹子孟姜壶《集成》9729)。由此可见,御正当如容庚先生的解释,乃近臣宦竖之长,而金文中的“御”字确实没有执鞭驱马之意。此外,西周尚有一件不簋,其铭云:

铭文中“驭”字和“御”字同见,“驭方”乃某一方国,此方国很可能善于养马;“御追”之“御”乃抵御之意。“驭”和“御”同出一篇铭文,用法却有明显区别,这也可证金文中的“驭”、“御”二字并不通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卜辞中的“御”字没有执鞭驱马之意,金文中“驭”、“御”二字用法的区别十分明显,“驭”是执鞭驱马之意,而“御”并无此意。但是,从传世文献看,“驭”和“御”后来确实发生了混用现象,《荀子》一书中在表示驾御车马这一含义时既用“驭”字,也用“御”字,如:“王良、造父者,善服驭者也”(《荀子⋅王霸》),“造父者,天下之善御者也”(《荀子⋅儒效》,可见在战国时期这两个字确实已经开始混用,甚至在成篇较早的《诗经》、《尚书》中也存在这种现象,比如金文中的“土驭”或“徒驭”在《诗经》中一律作“徒御”(《小雅⋅黍苗》、《小雅⋅车攻》、《鲁颂⋅泮水》);《尚书⋅秦誓》中有“射御不违”,射、御对举,“御”字指驾车之人。我们前面通过论证金文中“驭”、“御”二字区别明显,并不通用,认为“驭”和“御”二字在战国以前是不相通用的,但这两个字为何在成书较早的《诗经》和《尚书》中也有混用的情况呢?笔者认为:《诗经》、《尚书》等先秦文献虽然成书较早,但是经过秦火之后,都是在西汉时期重新整理成书,在整理之际很可能用当时比较通行的“御”字代替了“驭”,一个很好的证据就是《诗经》和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中只有“御”字而无“驭”字,很可能即是以“御”取代“驭”字的结果,而许慎认为“驭”是“御”字古文的原因也在于此。但二十八篇之外的《五子之歌》中却有“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虽然《五子之歌》已经被学者认定为伪作,但其云“驭六马”而非“御六马”,和金文中的用法一致。笔者认为《五子之歌》用“驭”而不用“御”,正是作伪者刻意仿古的结果。

可见,在战国以前“驭”、“御”二字用法有明显区别,并不混用;而在战国以后这两个字在驾御车马这一含义上可以通用。但是即便如此,这两个字的通用也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这两个字并不是完全可以通用的。具体而言,“驭”字乃一般意义上的执鞭驱马,它既可以表示徒步执鞭驱马,也可以表示在马车上执鞭驱马,甚至也可以表示骑在马背上执鞭驱马,也即骑马;而“御”字在表示驾御车马这一含义时,只能表示在马车上执鞭驱马,而且绝大多数是在战车上驱马。古代兵车之制,一车三人,若元帅之车则元帅在中,御者在左,车右居右;若普通兵车,则御者在中,射者在左,戈、盾在右。[13]可见,作为名词,御乃先秦兵车上的驾车者,或居车中或居车左;作为动词,御就是驾御兵车。这在《左传》中有着大量的例子,如:

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左传》僖公八年)

狐突御戎,先友为右。梁馀子养御罕夷,先丹木为右。(《左传》闵公二年)

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左传》成公二年)

晋侯使张骼、辅跞致楚师,求御于郑。(《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三、“仆”是普通马车上的驱马者

对于“王驭,溓仲仆”一句,唐兰先生虽然也认为“驭”即“御”字,但他已经意识到驭和仆有别,“此铭周王自御,而溓仲为仆,则御与仆有区别,仆当是佐助御者”。[7]唐兰先生对御(驭)和仆的解释更深入了一步,但他认为“仆当是佐助御者”纯属猜想,缺乏证据支持。试想,驾御车马乃一人之事,一车焉能二驾?况且文献中也从未发现有所谓的“佐助御者”。征诸文献,“仆”确有驾御车马之意,既可以用作动词,指驾御车马,又可以用为名词,指驾御车马之人,即仆夫,但却丝毫看不出仆是佐助御者。如:

(1)子适卫,冉有仆。(《论语⋅子路》)

(2)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左传》哀公二年)

(3)及卫地,韩献子将斩人,郤献子驰,将救之。至,则既斩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仆曰:“吾以分謗也。”(《左传》成公二年)

(4)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矣。(《诗经⋅周南⋅卷耳》)

例(1)、例(2)中的“仆”都是动词,分别指冉有为孔子驾车,子南为卫侯驾车;例(3)中的“郤献子驰”当为驾车奔驰,而“告其仆”的“仆”肯定是驾车的仆夫,此处仆用为名词,指为郤献子驾车之人;例(4)《周南⋅卷耳》这首诗“作者似乎是个在外服役的小官吏,叙写他坐着车子,走着艰阻的山路,怀念着家中的妻子”。[14]诗中“我马”、“我仆”对举,仆也是名词,当是为作者驾车之人。

上举诸例中的“仆”都是驾御车马之意,而且车马只能由一人单独驾御,一车不得二驾,不能、也不需要有佐助御者,把仆理解为佐助御者是欠妥当的。

经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认为仆夫就是单独驾车之人,并没有其他人佐助驾车。细推究一下,我们还会发现仆夫所驾之车其实是两人乘坐的普通马车。在普通马车上一般乘坐两人,一为驾车者,即仆,一为仆所服侍之人。如例(1)中冉有为孔子驾车,其车上乘坐他们两人;例(2)中子南为卫侯驾车,其车上也乘坐他们二人;例(3)中郤献子所乘之车也只有郤献子和他的仆夫二人乘坐;例(4)中作者为“我马”、“我仆”的疲劳而担忧,所乘之车上也只有作者及其仆夫二人。

简而言之,“驭”是一般意义上的驱马,它并不限定驱马的方式;“御”是在三人乘坐的兵车上驾车;而“仆”一般是在两人乘坐的普通马车上为其主人驾车。这就是“驭”、“御”、“仆”三字用法的区别。

四、令鼎“驭”字乃骑马之意

令鼎“王驭,溓仲仆”一句中“驭”和“仆”都作动词解,已见前文论述。“王驭”和“溓仲仆”又是并列关系,可见“驭”和“仆”乃对举,二字都与驾御车马这一含义有一定关系。前面已经论证仆一般是在两人乘坐的普通马车上为其主人驾车。而令鼎中的溓仲就是为周王驾车的仆夫,“溓仲仆”说明此时溓仲正在驾御着周王的车。虽然与“仆”对举的“驭”字也有驱马之意,但是考虑到一车不能两驾,而周王所乘坐的马车又由溓仲驾御,可见此时周王并不在溓仲所驾御之马车上。但是“王驭”又作何解释呢?“驭”字乃一般意义上的执鞭驱马,它既可以表示徒步执鞭驱马,也可以表示在马车上执鞭驱马,甚至也可以表示骑马。而从令鼎铭文看,周王并没有乘坐马车,而周王更不可能徒步驱马,可见此时周王只可能是骑着马赶路。如此解释,令鼎铭文的上下文语境无不适宜:周王在諆田举行籍农大典,午后又举行了射礼,之后在返回的路上,溓仲驾着周王的车,此时周王也心旷神怡、兴致勃勃,他没有乘坐溓仲驾的车,而是自己骑着马优哉游哉地赶着路,因为高兴,周王才和令、奋二人约定,如果二人能够走回去,就赏赐给他们三十家臣仆。由铭文看,这二人最后确实走回去了,周王也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我们把此“驭”字释为骑马,虽然文通字顺,也符合上下文语境,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尚待解决:西周时期人们是否已知骑马?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过去很多学者认为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华夏民族骑马作战之滥觞,在此之前华夏民族不知骑马。实际上并非如此,西周时期人们已知骑马,如《诗经⋅大雅⋅緜》中的“走马”一词,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九中称:“马以驾车,不可言走,曰走者,单骑之称”,又如《易经⋅屯卦》六二:

屯如亶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其中“乘马”也就是骑马,可见西周时期人们确实已知骑马。事实上,不仅西周时期人们已知骑马,很多学者甚至认为商代人们就已经能够骑马。如卜辞中的“马呼擒”,于省吾先生释为“惟命骑射,可以擒获”,从而认为骑术或单骑在商代已经盛行。[15]王宇信先生也认为卜辞中有的马为马匹之马,可供驾车、骑乘或祭祀之用。[16]朱彦民师通过分析殷墟考古发掘材料中一些关于人马合葬的马坑材料,认为“商代人们不仅乘马代步,而且也开始骑马作战了”。[11](P235-240)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西周时期人们已经完全可以骑马,而“王驭”解释为王骑着马是没有问题的。

令鼎“王驭,溓仲仆”一句中,“驭”、“仆”二字都是动词,并且二者是对举的关系,“驭”和“仆”二字含义明显有别,驭是一般意义上的驱马,它并不限定驱马的方式;而仆一般是在两人乘坐的普通马车上驾车。从令鼎铭文看,溓仲正是为周王驾车的仆夫,但此时兴致勃勃的周王并没有乘坐马车,而是自己骑着马优哉游哉地赶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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