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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媒体、企业在危机传播中的权利博弈——以“陈永洲事件”为例

2015-08-15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危机权利政府

李 晗 刘 艳

(武汉纺织大学 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概念界定

(一)危机传播的定义

美国休斯敦大学终身教授希斯(Heath)认为“危机传播即是以道德的方式控制危机的高度不确定性,努力赢得外界受众的信心”。[1]在该定义中,希斯( Heath)强调了危机传播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道德的手段,并且危机传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相关者情感和认知上的支持。在这一方面,从“陈永洲事件”来说,企业用股票下滑和名誉受损来博取同情;媒体中的《新快报》以在报纸上叫嚣扩大事情的“知名度”,利用忠实读者来为此报记者陈永洲“拉票”。无不都是运用心理道德战来为自己“辩护”,最终舆论会偏向何方,看各方危机公关做的如何。

(二)博弈的定义

所谓博弈是指: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2]多角度分析“陈永洲事件”,细细分析不难发现无不时刻显示着博弈,这种博弈涉及范围广,波及人数多,也就是所谓的幕后推手在和现行某种体制漏洞的“厮杀”。

二、“陈永洲事件”分析

(一)案例简介

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刊登18篇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14篇署名为该报记者陈永洲。2013年6月,中联重科派代表去《新快报》协调,未果。10月18日,中联重科“请”公司所在地长沙警方跨省把陈永洲带走。10月23日,《新快报》以超越常规的字体和字号,在头版刊登该报评论员文章,对跨省抓人的长沙警方隔空喊话。第二天又以同样的规格“再请放人”。一时声援声四起。

新华社也发布正式稿件《〈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并用微博告诫长沙警方“真正做到依法、透明办案”。中国记协也高调表示,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但是,仅两天工夫,局面大逆转。

10月26日早晨6时许,央视播出长达9分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镜头中,剃成光头、身穿囚衣的陈永洲亲口承认自己在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后收受了50万元。其后,各地媒体纷纷转载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的文章。

在两家中央级的媒体报道中,陈永洲承认在十多篇文章里,只有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由于在央视报道中出现了陈永洲签署笔录的部分镜头,其中一页提及中联重科的一家直接竞争对手三一重工。

10月27日,《新快报》在头版刊登致歉文章。10月29日,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派出工作小组整顿《新快报》。中联重科一改颓势,A 股上涨6.24%。三一重工则在人民网上表示与此事无关。

陈永洲案是发生在企、警、媒之间的公共事件,其“剧情”一波三折。用道德取代法律,用警权取代司法,表现出多层复杂结构。其案件尚未终结,但其折射出的社会乱象,却足以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其无疑具有历史发展的标本意义。

急性白血病患儿在进行化疗的过程中,会发生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将会显著降低白细胞的数量,使患儿的身体免疫力严重的下降。PICC是人体与外界相通导管,很容易导致患儿发生感染降低置管成功率。本研究显示,研究组PICC感染情况低于对照组(P<0.05),因此,在患儿化疗的过程中,开展品管圈活动是有效降低感染发生率的有效手段。

(二)危机情境分析

“陈永洲事件”发生后,政府、媒体、企业面临各方压力,其危机情境复杂而严峻。

代表政府的长沙警方也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2013年10月18日,其跨省把在广东的陈永洲刑事拘留。这动作一出,各路人指责其“跨省抓人”、“警权滥用”、“先抓后审”、“损害商业信誉”,并且极有可能使陈永洲罪名扩大化。更有网友分析车牌发现,警察是坐着中联重科的奔驰商务车去抓人的。戏称政府是企业的“园丁”。此事使人民更加不信任政府,如何改变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印象,将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陈永洲事件所涉及的媒体包括:CCTV、新华社等中央媒体以及事件主人公所在的媒体——新快报。从媒体立场来说,一方面由于陈永洲是新快报的记者,出了这样收取贿赂制造假新闻的事情,对所在媒体的荣誉、可信度都是沉重的打击,使得媒体处于不利处境;另一方面,在法院还未定罪的情况下,央视等中央媒体的介入并播放陈永洲认罪的视频,犯了媒介审判的错误,其作为权威的主流媒体,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舆论的走向,并通过舆论影响法官的最终的独立判断,除此之外,具有特殊色彩的央视报道使得这次危机事件的传播速度惊人,并使人们认为媒体在极力掩饰一些东西,并认为媒体是企业的“美容师”。这使得本不受民待见的媒体的地位和公信度骤然下滑。如何端正媒体的工作作风,起到良好的舆论监督效果,并真正做到为民请命是此次危机后的重要思考。

中联重科和三一重工作为此次事件的企业方,更是面临重重危机。首先,两者之间的恶性竞争是否是造成“陈永洲事件”的根本原因存在多方猜疑。其次,此次事件的曝出,对企业的股价、信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再者,企业对政府、媒体的驱动幕后是哪双无形的手在推动惹人猜疑。最后,陈永洲事件所折射出的问题对企业界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媒体对企业的干预以及企业的一些生存之道,都有待深入了解和解决。

(三)危机实质分析

“陈永洲事件”是一次由记者受贿赂制作假新闻影响到企业发展的公共危机事件,此次危机事件中记者陈永洲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那么企业呢?警方呢?媒体呢?这次危机不单单是记者的职业操守问题,它涉及记者、媒体、司法、商业竞争等多方因素,牵涉范围广并且复杂,引发民众对媒体和政府的质疑,更加体现出现行体制下的一些不足,对中国报业是否会重新洗牌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进行一番深入的思考。

三、各利益方之间的权利博弈

(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利博弈

公共危机事件影响范围广大,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政府作为危机事件中敏锐的“观察家”和理智的“协调者”,有权进行干涉,并使危机所造成的影响最小。

“陈永洲事件”中,湖南警方迫不及待地跨省抓捕陈永洲,这体现政府的权利之大。然而,作为幕后推手的企业,如何能牵制住政府,让政府甘愿成为其“家丁”,更加体现出企业的“能量”之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年底,“三一重工被逼出走长沙”事件,中联重科曾经备受舆论鄙夷。三一重工负责人曾在内部公开宣称三一在长沙已无任何秘密可言,由于担心被监听,他通常不在公司召开任何重要会议。报道中还描述了湖南省政府公检法等核心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提及负责人的儿子遭绑架,当地官方也一同陪绑。

相关资料显示,中联重科给当地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任何一家企业所无法达到的。作为当地政府,必然要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毕竟困难当前,权衡利弊是政府的一贯作风。

由上面的描述可知,中联重科的权力是有多大,对当地政府的牵制有多强,在这场博弈中所获得的利益又是多大,政府所获得的利又是多大,在这种利的诱惑下又有怎样的行动。正是这种权利的差异,使得企业能随意指派政府人员,能利用政府来牵制住“无冕之王”。

(二)政府与媒体之间的权利博弈

作为党和政府耳目喉舌的媒体,也是一种独特的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政府与媒体间的关系,一方面,媒体通过内参的方式把自己认为重大的事件反映给政府;另一方面,政府及时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信息,以稳定民心。纵然如此,在利益面前,这种关系也会经不起考验,出现或大或小的裂痕。

在“陈永洲事件”中,使得一向处于友好合作关系的政府和媒体之间也存在了博弈。在政府发动警方跨省捉拿陈永洲,陈永洲所在的媒体两次隔空喊话,要求放人时,权利博弈的“战争”已悄然展开。从政府利益来说,它不得不舍轻就重,于他们而言,地区发展的好坏对他们才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企业同进退成了他们最终的选择;从媒体利益来说,自己报纸的记者被抓,就如同自家东西被盗一样,所损害的是自家报纸的声誉,影响的是自家报纸的公信力,在遭到合作方背叛时,只有动用自身掌握的资源来进行抗争,利用报纸版面这一优势来与政府进行抗衡也成了他们的最终选择。

谁优谁劣呢?谁占上风呢?能做的只是用手中的权力使自己所处的一方利益损害缩到最小化。

(三)企业与媒体之间的权利博弈

关于“陈永洲事件”的起因,有人这样说,中联重科去年底陷入了财务造假风波,今年7月初又遭实名举报后,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出于职业的使然,客观公正的连续报道了事件真相。中联重科本应该反思自己的过错,但是却剑走偏锋,一错再错,展开危机公关。显示发布澄清公告,称外界报道不属实,反咬一口称被竞争对手全面抹黑;后又不惜重金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危机公关,编造竞争对手的负面新闻,同时又把枪口对准客观公正的报道了事件真相的记者。

事情的真相已不是那么重要,无空穴何来风?企业夹在法律和媒体的中间,如何才能全身而退,在现行体制下,只有用权利这个老大来进行解决。

当然,也有媒体提出这一观点:支持《新快报》广告业的是一家与中联重科竞争十分激烈的企业,《新快报》出重手利用报纸版面连发了17篇针对中联重科的批评报道,有被利益集团当“枪手”的嫌疑。[3]

不论事情怎样,一直都是权利的争斗,事态发展成这样,若上述观点属实,只能说这个利益集团的权利不够大。

四、总结

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大,传播范围广,危机传播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陈永洲事件”虽然只是传媒业的一个个案,但是它所反映的社会现实是无比真切的:权利大过法律;腐败是全方位的;新闻独立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次事件中,除了对各方面的指责之外,还应从中吸取教训,为国家未来的发展奠定方向和基石。

[1] Heath,R.L.Management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From interpersonalcontacts to external affairs,Hillssdale,NJ:Laurence ErlbaumAssociation.转引自陈勇.组织危机传播的策略应用——以中国足协处理中超“十月革命”事件为例[D].苏州大学,2006.

[2] 赵路平.公共危机传播中的政府、媒体、公众关系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3] [DB/OL]http://pinglun.youth.cn/wztt/201310/t20131031_4120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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