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小微企业合理避税方法
2015-08-15李书桐
李书桐
(武昌工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在小微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会计做账的税务处理,有多种办法避免或者减少纳税额,它主要随着小微企业经营的手段与方式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销项税额方面
(1)企业在发出商品时,由仓库保管员记账,暂不记销售收入;收到货款后,会计作销售收入记账。(2)当原材料转让时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冲减“应付账款”,不记“其他业务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3)依据增值税条例第33 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企业产品实现销售或收到货款,计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这样使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有利于减少纳税额。(4)某些质量保证金额度比较大的小微企业,将产品的质量保证金或产品的价外收入长期挂账,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可以暂时性的减少税负。(5)对于那些有“三包收入”的企业,产品“三包收入”也不记销售收入。(6)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边角料多为个体经营者收购,这些收入多为现金,可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7)现行市场体制下的营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一是商家现款现货,厂家按比例返还现金;二是商家现款现货,厂家按比例返还产品。作为商家接到这些现金、产品后,往往不入帐、不作价外收入,而是流入账外经营。比如:购买一部2000 元的手机,送一个200 元的充电器,共计2200 元实际收2000 元现金,假如即时赠送,需按2200 元缴纳增值税。假如两个产品一起出售,有200 元的销售折让,其中:2000 元的部分让利7.5%,200 元的部分让利25%。于是对顾客来说,支付2000 元,和“买一送一”的效果是一样的,而对于商家来说,商品让利销售,反映不出赠送的行为,只需要按2000 元的经营收入缴纳增值税。这样变化促销方式,符合税法,如果不改变促销方式,商家又要多交纳34 元的增值税,对企业来说,既节约了费用,又起到了促销的作用。(8)和返利销售相似的折让销售收入,即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独立开一张红票呈现出来的销售方法。在实际账务操作过程中,一般用红票扣减收入,将减少的收入用现金支付给购货者,购货者也不记价外收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9)不符合免税规定,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在销售过程中应缴消费税,有的不按要征收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就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10)有的小微企业业主拿用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价后进行长期投资,会计在记账时,没有作为视同销售入账,减少销项税额提取额度。例如:有一家酒店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用餐,内部招待费全年合计有12 万元。年终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时,认为应该把这12 万元的招待费作为视同销售额,要酒店缴纳营业税,而在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自家酒店招待客人的招待费必须作为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可以不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要求来做,否则就多缴冤枉税。(11)有的集团公司,成立多家子公司,只要与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有关的业务就在集团公司开展,其他业务均由子公司独自处理,子公司每年只需向集团公司缴纳管理费。
二、从进项税额方面考虑
(一)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多拿进项可以少缴税。比如:在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汽车加油、、修理备件等时要求开票,日积月累,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进项抵扣现象
(1)商业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进项税额的抵扣用原材料入库单,而不用付款凭证。(2)工业企业在采购物资时,暂不验收入库,申报抵扣依据发料单来代替入库单;有的商业企业,采取以坐支现金的方式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单据办理抵扣。(3)企业领用的在建工程原材料或者用于单位福利等方面的非应税事项,转出时不作进项税额。有的企业在获取进项发票时,开票方与收款方混淆,票货、票款用于异地申报抵扣。
三、从企业所得税方面考虑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采用以下方式避税:(1)有的企业把自己长期投资或联营所得的盈亏反映在往来账上,企业收到的承包费也没有记个人所得税。(2)企业购买股票、债券产生的收入不记投资收益;企业发生较大数额的装修费用及待摊费用时不经批准就摊销;将企业购买的土地视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准备,对于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未作损益账务处理。(3)按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员工节假日发放的过节费应和工资合并一起缴纳当月个人所得税。同时税法规定企业发放年终双薪,也可以当作一个月的薪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这样可以降低纳税基数,增加员工的收入。(4)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产生一定的费用,采取多开票,分开入费用账的方式;把在建工程用于贷款抵押后产生的利息计入管理费或财务费。(5)有的企业在向地税申报流动资产损失批复后,与增值税部分有关的收入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而是反映在营业外支出之中。(6)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坏账,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两年以内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计坏账准备,内资企业三年内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计坏账准备;同时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按规定税前不能计提坏账准备,而内资企业税前按规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财产损失方面,比如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偷走,这让人揪心、难过。一般来说,企业财产损失,有相关证明可以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核销。这就需要及时报案,取得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提交财务作为核销依据。假如无依据,损失不能进成本,无法核销,类似的意外也要同样处理,可减少损失。(7)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一般情况下往往将技术研发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实际上技术研发费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及设备的折旧、科研人员的薪资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未单独核算这些费用,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时少这一项,少抵扣了。(8)对于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等公益性企业,按规定属于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范畴。一些民营企业家将自己的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既无签订合同也无明确的依据,投资方式不明朗。建议将专利经过评估作价后进行投资,这样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又可以计入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合理摊销,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9)税务稽查审核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要增加的所得税额,补税后要及时调账,以免造成明征暗退的现象。现在一些企业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认为按税法规定代理业务应该按差额缴税,税务代理其实质是中介为企业提供服务,与有第三方出现的代理合同不一样,比如:企业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买方、卖方以及中间方,一般讲中间方就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无第三方,也就不属于代理合同。因此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就要纳入应税收入,不能按差额缴税;所以说税务代理和日常生活中第三方中间商是有差异的。(10)企业收到政府的补贴收入不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从现象发现问题的本质,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自身处于发展资金不足、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落后等的弱势地位,只有通过合理避税方法,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自身竞争力,以求更快、更好的发展。
[1]马海涛.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盖地.税务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