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融资体系
——基于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思考
2015-08-15文君然
文君然
(北京大学 北京 100000)
一、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在企业创业初期,更多用政府各种看得见的手,进行扶持,特别是建立专门政策性融资机构,坚持“尽职免责”原则,政府扶持资金要公开透明。根据国际经验,美、日、德都有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放贷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其放贷有特定的标准,对最后贷款的不良率有一定的容忍率,采用“尽职免责”的原则。
二、建立中小科技型企业资质认定和信用评估机制
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资质和各方面信息进行汇总、管理,特别是信用评级的机制,能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需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信息指标体系的收集、整理、评估、披露等方面的工作。
三、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经验
社区银行的概念来自于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在美国社区银行有1200 余家。社区银行规模小,只能为中小企业服务,其次在一个社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能解决。而且社区银行包袱也相对较少。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重要的环节是建立社区银行,建立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银行。值得指出的是其中的“社区”并不是一个严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也可以指城市或乡村居民的聚居区域。凡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都可称为社区银行。社区银行进行关系型信贷。所谓关系型信贷,是指银行通过与潜在借款人建立长期的交往关系来获取借款人品格、家庭背景等非透明信息,从而决定贷款发放事宜的一种贷款方式;与之相反,交易型信贷是指银行通过审核潜在借款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评级、公司治理等显性信息来决定贷款发放事宜的一种贷款方式。
四、信用担保体系和政府担保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严重。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中介,一方面可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信用,另一方面又为银行分担风险,这有助于削弱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我国现在基本建立起的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担保、互助式担保为重要补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模式还不健全,一些地区还是过分依赖于政策性担保,互助式担保、联合担保等新型担保模式还没有充分发展。其中,互助式担保模式被很多地方采用,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科技型中小企业互助式担保由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组成一个企业互助团体,与政府、银行组成三方联合担保体,为团体内会员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业务。互助式担保模式使会员企业的财务资产、信用状况实现透明化,并对会员企业实行监督,银行从而能获取企业真实的信息状况,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新型的担保模式可以缓解政府单独出资而造成的压力。
五、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信贷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有天然的优势。首先,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资金规模无法与大银行相比,无法为大型银行竞争,所以自然会更倾向于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次,中小金融机构通常服务于一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长期的业务往来加深双方的信息交流,从而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再次,中小金融机构在分析“软信息”上的能力要强于大型银行。
六、政府扶持基金与风险投资
与外资风险投资机构不同,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选择上有很严重的短视现象,集中投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风险投资行业从业人员投资经验不足,缺乏专业知识,缺乏风险投资家和战略投资家,加之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普遍运行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这些不利因素导致风险投资不能发现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中小科技企业。
基于上述情况,我国政府应出台如投资收益减免等优惠的税收政策,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拓宽风险资本来源,同时严厉打击国内游资和境外热钱的投机。2007 年第一个国家级创投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极大的促进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2015 年1月14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 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无疑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创业创新。当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引导模式有参股模式、融资担保、共同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模式。参股模式、融资担保和共同投资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家级政府或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引导基金。其中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种模式符合种子期和初创期的融资需求。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政府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融资渠道面临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限制条件较高,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资金使用偏向于成长期已经开始生产的项目上,虽然有利于基金的运行,却忽视了处于研发阶段,没有大量生产的早期企业。另外基金资助项目的金额较少。无偿资助和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投入资本金进行资助的,资本金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由于规定额度标准过低,远不能满足其科研投入的需求。
基于上述问题,政府应该一方面加大科技创新基金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改革基金的融资模式、支持模式和运行模式。首先,政府大幅增加投入,提高资助的额度上限,同时改变政府单独出资的现状,利用税收优惠,对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减免,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创新基金,增加资金来源,壮大资金规模。其次,应该在不改变创新基金用途的前提下,丰富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加强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健全风险投资机制。最后,要适度降低申请门槛,调整投资对象,加大用于支持种子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比例。
八、网络融资
网络融资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利用互联网上大量的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整合银行资源和外部资源,既实现了传统银行业务的线上化,又创造了新的融资渠道。为了规范壮大互联网金融,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首先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融资的监管,促进网络融资的规范发展。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法律认可、市场准入、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的规定,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对网贷平台实施监管首先要明确网贷平台的性质,如果平台只是作为信息中介,则不需要金融牌照。但当前我国P2P/P2B 平台业务众多,有很多已经不仅仅充当信息平台,而是自设资金池经营放贷业务,对于这类平台必须持有金融牌照,纳入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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