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应取舍有度
2015-08-15吕晓勋
文 / 吕晓勋
促进出租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就是让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交通部出台的两份有关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征求意见稿”,连日来引起社会热议。专家座谈、政策研讨、在线互动……无论是交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代表,还是专家学者、企业乘客,都积极加入到这项“全民大讨论”中。观点交锋中留下的数百万字座谈会纪要,新规公布后各地迅速反馈的数百份意见,为出租车改革写下最生动的注脚。
回溯历史,我国长期以来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在车辆数量、打车价格等方面进行规制,对保护乘客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出租车运营等,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出租车消费市场的发展、乘客出行需求的变化,原有的体制机制已经难以回应供需双方的利益诉求。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促进出租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已有不少地方开始试水。但怎么改,如何“融”,分歧不少。网约车该不该归为营运?专车究竟是缓解还是加剧了交通拥堵?司机信息的真实性、车辆运营的安全性如何有效保证?与巡游车相比,网约专车在数量和比例上增加到多少才合适?这些问题的争议较大。当然,真理越辩越明,随着讨论的深入,必会提高决策参考的含金量。
科学的决策,总是建立在充分的利益表达之上。对决策管理部门来说,首先要确保平台渠道的提供,让各种声音平等抵达,而不是谁声大就听谁的;对社会来说,要尊重甚至主动“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有的哥抱怨:“都在忙着为专车说话,谁来替我们说几句?”就是一个重要提醒。“人民”是具体的,打车者是“人民”,专车司机是“人民”,的哥也是“人民”,那些希望少一些出租车、多一些发达公交系统的市民,也是“人民”。出租车改革关系数百万人的生计,关系整个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在当前征求意见的阶段,更应让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于合作博弈中求取改革的最大公约数。
你的岸是岸,我的岸就是海?民生领域中的很多问题,不能做简单的二分法。招手即停、按表计价、不允许挑活、拒载等诸多特性,注定了巡游出租车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固然要反对行业垄断,对巡游出租车的弊病进行“医治”,也要看到,它们是在被“外在放纵”与“内在放逐”中拖出的顽症。改革不是简单按“删除键”,既不能为了保护传统出租车业态而轻易把创新之火“掐灭”,也不能一踩刹车让旧业态“熄火”。无论是为进一步推动出租车行业改革,还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治久安,在关注“互联网+”给出租车行业带来巨大红利的同时,给予传统业态更多一些发展考量与关照,不仅必要,而且重要。
本质上讲,专车也好,巡游出租车也罢,都只是代步的交通工具,需要占用城市的公共道路资源。未来交通的发展,除了给乘客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外,更要提高交通出行效率,减少道路占用成本。正是受制于城市空间资源的约束,很多国家早已在实践中形成了公交优先的发展共识。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的改革目标,或许更能体会通过出租车这一点的突破,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大格局的深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