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廉政建设的实践及启示
2015-08-15郭小芳
郭小芳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开创时间较早,存在时间较长,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便是我党加强根据地的廉政建设,并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廉政制度的实施。
一、根据地廉政建设的历史背景
1930 年6 月,鄂豫皖边区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光山县王湾召开,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至此成立,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武装斗争也随之如火如荼地进行。由于地处封闭的大别山区,自给自足的家庭农业和手工业占据着根据地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加之敌人长期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因此,根据地的经济形势自创始之初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随着战争的进行与根据地建设的发展,根据地的贪污浪费现象也日益滋长,对根据地的巩固与扩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与阻碍。
首先,由于受小农意识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出现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例如:在各机关团体的门口,用二三百块钱一张的油纸扎花彩的现象十分普遍,有些机关甚至用此来糊墙面、垫桌子,不知浪费了多少款项;根据地的工作人员常常依据自己的喜好随意支钱购买鞋袜、牙粉等生活用品,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浪费。据监查委员会的考察,腐化舞弊的现象在有些领导中很严重。
其次,由于革命队伍中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因此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贪污腐化现象。在土改的过程中,霍山县二区的苏维埃政府主席为土改的领导,工作不力、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异常明显,六区更是依照与苏维埃工作人员的亲厚关系进行土地的分配。
贪污腐化的现象严重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鄂豫皖根据地的革命前途;因此,为了冲破敌人的军事围剿及经济封锁、打破物资匮乏带来的危机、缓解战时的供给矛盾,同时有效树立根据地党和政府的威信、激发人民群众的抗敌热情,加强根据地的廉政建设势在必行。
二、根据地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党和政府为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和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建立监察制度,确保人民有效监督
1931 年7 月,鄂豫皖根据地召开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会上通过了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的决议,并指出工农监察委员会为独立的组织系统,以确保其在监察过程中的公正性。决议规定监委会的职能,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对苏维埃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确定其是否存在官僚腐化或违背苏维埃法令法规的行为,同时对工农群众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控告和申诉要进行及时地审查和处理。为更好地行使职权,鄂豫皖边区监委会于同年9月发出通令,对监委会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内容:调查各地方分配土地的情形,察看是否有徇私舞弊行为;监督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及脱离群众的现象;监督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勾结奸商的行为。为确保监察工作有效、公正地展开,对监察委员也提出相应的规范,如若发现有偏袒或知情不报的行为,将解除其职务,并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声讨,或移交至法庭依法审判。由此可见,一个较为正规化的监察体系在根据地已初步形成,鄂豫皖根据地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也得到了较为有力的监督。
为确保监察制度的实施,根据地的党和政府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促廉的政策:首先是将根据地的各项政策及规定直接公布于群众;其次是鼓励群众举报或者批评。除此外,根据地的党和政府还组织建立轻骑队,其任务为监督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和脱离群众的行为,并发动广大青年群众自愿加入,这促进了鄂豫皖根据地廉政建设的发展。
(二)健全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进行廉政建设的另一项重要措施便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来约束党和干部的行为。1931 年7 月,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鄂豫皖苏维埃工农检察委员会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要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做斗争。成立了政治保卫局,专门负责审讯政治案件,对于监委会成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也由该局依法审理。在之后的建设中,根据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惩办贪污浪费行为的法规,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党和政府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财政制度,使贪污浪费的行为从根源上得以控制。每次打土豪工作的展开都需经革命委员会核实批准后才可进行,以此取得的收入除留必需军用物资外,其余全部分配给当地的贫农、雇农。除此外,根据地还建立了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财政的收支与管理做到严密有序,机关所需的费用以及每人的零用费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如若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预决算,将对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制裁。
(三)加强道德建设,树立廉政思想
腐败现象的根源来自思想道德的堕落,因此,根据地的党和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廉政道德建设,促进官员自身政治觉悟的提高。苏维埃各级党组织坚持用马列主义武装思想,印发了《英特纳雄耐尔》《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等学习材料进行思想道德的宣传与教育。根据地的各级党委定期开设短期干部培训班,以期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
与此同时,根据地的党和政府也较为重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对于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的考察条件便是是否吃苦在前、冲锋在前。此外,对于工作中怠工、贪污的工作行为,根据地设置了专门机构对其进行政治教育。根据地党和政府倡导要以无产阶级思想克服多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从而达到以德养廉、教育倡廉的效用。
(四)牢抓党纪建设,纯洁干部队伍
鄂豫皖根据地注重党员管理队伍的建设。在根据地创立之初,由于处于革命低潮的现实环境中,根据地的部分党员革命意志较薄弱,出现了动摇、犹豫甚至变节的行为;因此,在后来根据地的发展中,苏维埃各地都坚持从严治党,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根据地的廉政建设的开展。
对于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鄂豫皖苏维埃制定了严明的纪律章程。对于私自打土豪、罚款的行为以反革命罪论处;严禁挪用公款吃喝或买烟买酒的行为。严格的纪律,对于保持党内步调一致、增强党的战斗力与凝聚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根据地的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有些地方,由于党的纪律被歪曲出现过惩办主义的现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也为今后工作提供了教训。
三、根据地廉政建设的启示
根据地的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廉政建设的措施,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得以稳定,根据地的建设事业得以巩固与发展,这对于当今的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加强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在廉政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督制度的作用,对各级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彻查,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利益。如:鄂东北党委特委的王秀梅,因侮辱妇女、生活作风不检而被监委会依法查处,予以撤销职务和党的纪律的严重处分;商城县杨山煤矿的经理杨振武便是由于群众的举报而被撤职、判刑的。监委会因此获取了根据地人民的信任与依赖。由此可见,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的实施。
(二)加强廉政建设,要切实完善法制体系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实践表明,贪腐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是缺少法律的约束,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是推行廉政建设的必要保证,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力度地减少贪污腐化现象,真正做到以法保廉,促进廉政建设的开展。
(三)加强廉政建设,要注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培养
大力倡导推行廉政之风,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使得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及政治觉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逐步形成了艰苦奋斗的风气,这也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激烈的战争环境与严密的经济封锁中得以巩固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袭及诱惑,从而从根源处保障廉政建设的开展。
(四)加强廉政建设,要牢抓党纪工作
牢抓党纪工作、坚持从严治党、清除腐败分子,是保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确保党和政府清正廉洁的保障。在鄂豫皖根据地,党员干部徐述吉曾有过重要贡献,但由于其在工作时曾将没收的东西拿回自家,在党对其教育并书面警告后依然不改,被开除党籍并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因此,牢抓党纪工作,对于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做到及时反映、严肃查处,对于推动廉政建设的开展有着重要作用。
[1]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档案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
[2]中共河南党史研究室,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档案馆.安徽省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