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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2015-08-15徐治彬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民主法治

徐治彬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安徽 阜阳 236008)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根据国际国内的新形势,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路径和蓝图。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从多维视角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现代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法治发展的根本规律

1.法治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治理方式。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基本标志和根本保障。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直接体现了该国政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政治文明具体体现为一个国家政治的理性化、有序化和和谐化。它比较集中反映了这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合理化程度、权力运作的合理化程度、政治权威产生的合理化程度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合理化程度等。法治已对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刻的理性影响,“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1]现代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统一,其基本要求就是大到国家和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小到每一个公民的个人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其基本精神对于各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具有普遍意义。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2.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并强调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为未来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新的路线图,按下了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快速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又体现了当代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时代要求和法治发展的根本规律,展示了人类治国理政的大智慧。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

1.党十分重视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治国理政的本领。”[2]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3]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重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领导全党紧紧围绕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着力从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有力地促进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按照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的基本要求,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还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和挑战:党所肩负的艰巨任务和历史使命、党面对的国际环境和时代要求、党的自身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在巨大的考验和挑战面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任务依然重要而紧迫。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涉及方方面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和途径,就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宪法》 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确立党的执政地位,进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能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强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各项权利权益的根本保证

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和本质属性,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才能将自己的意志提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同时,广大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权益以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等,都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必须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依法治国的第一要义就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

2.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权益,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在公民应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而且,更多的是表现在公民应该实实在在享有的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权益(如就业、教育、社障、医疗、养老、住房、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权益(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收人分配、参加工会、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男女平等、安全生产等) 等方面。广大人民群众是最实在的。他们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实践上具体被尊重、可参与、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用实惠的经济社会权利、人身财产权利、生态环境安全权利和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权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权益,法治是必由之路,也是根本保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权益,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价值,也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是这个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不可取代的保驾护航作用。第一,法治对改革具有先导作用:寓改革于立法之中,立法先行,不允许在法治轨道之外改革。第二,法治对改革具有规范作用:表现在正当程序对改革的规范作用。第三,法治对改革具有调整作用:收入分配、市场化和行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需要用法律来调整利益结构失衡的格局。第四,法治对改革具有保障作用。我们不仅要让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更要用法治巩固改革成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法治经济。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治。要切实使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初始环节资源配置的分配正义;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实现法律的执行正义和矫正正义功能。总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需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也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商定的规则办事。从这个意义来说,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期待

1.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亲自领导并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以及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十分强调和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个基本方针,今后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4]新中国成立60 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们党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5]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5]上述这些突出问题,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待尽快解决上述突出问题。要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特征和要求都包含着对于法治的需求。

1.依靠法治确保人民民主。在现代社会,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联,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是一种治国方式,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无论是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还是鼓励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都必须依靠法治来确保人民民主得以实现。

2 社会的公平正义需以法治来维护。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有强制力来制裁邪恶,而在众多的规范与规则之中,只有法律才最具有外在的强制性。

3.社会的诚信友爱需以法治来保障。因为性质严重的不诚信、不友爱的不道德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的惩治,实现社会诚信和社会友爱。

4.社会要充满活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才能够实现最大化,人们才能心情舒畅,人际关系才能协调,每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5.社会的安定有序需以法治来维护。要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和惩处犯罪,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必须利用法律武器。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在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动力的推动下,如果人们没有法律武器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以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一句空话。

由此可见,我们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经过我国人民长期的持续奋斗,我们日趋接近“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无限光明的灿烂前景。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还面临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还突出地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缺乏科技创新能力,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基础相对薄弱,资源环境约束日趋明显和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重道远;城乡发展差距、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依然比较困难,社会矛盾明显增多;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在一些领域表现突出;一些干部领导缺乏科学发展能力,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经过群众路线教育虽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破解;等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定性阶段,社会面临共识难聚、诚信难立、权益难维等考验,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依法治国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然而,它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从探索到形成只经历了几十年,各方面具体制度体制机制还不成熟完善。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更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的框架下具体实施,否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难以统筹推进、协调进行。

2.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改进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其中,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是核心,是重中之重。发展和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归根结底是要增强治理国家的权力(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强化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力、遵守力,提高国家制度体系的运行力、执行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

[1]刘丹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4:2.

[2]本书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3 年修订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247.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4-09-26.

[4]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59.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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