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创新发展
2015-08-15姜晶晶
张 颖 姜晶晶
(云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习近平党建思想着眼于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在从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依法反腐和制度反腐,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突出强调理想信念教育
1.党始终把思想教育和思想领导放在党的领导的第一位。毛泽东曾指出,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由我党工人阶级占少数,农民、小资产阶级占绝大多数的本质矛盾决定的。因此,共产党人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教育武装全党,改造和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把思想教育和思想领导放在党的领导的第一位。对于那些“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1]的同志,首先需要从思想上进行整顿,要开展一个无产阶级对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斗争,但是,要注重方式方法,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基本方针开展党内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坚持和发展了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理论,比如,关于要突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武装全党,共产党员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观点;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主观主义的观点;关于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观点;关于将党性教育贯穿“三个基本”教育,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突出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武装广大党员的观点;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观点;等等,都是党的思想建设的宝贵经验。
2.从理想信念教育入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着重从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推进新形势下党的思想建设。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把理想信念比喻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他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2]。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3]。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不信马列信鬼神;是非观念淡薄、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贪污腐化、骄奢淫逸,甚至于对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丧失信心;等等,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对于这些党员、干部,必须要求他们认真踏实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以此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提高理论素养;要求他们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对基本国情、世情、党情的准确把握上;要求他们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只有这样,共产党人才能立足高远,拥有宽广的视野和胸怀,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不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退不缩,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矢志不移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
二、着力完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与时俱进地推进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在党的组织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决定性力量。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党先后召开的三次会议对于党的组织建设具有历史性的意义:第一次是1951 年4 月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号召。第二次是1953 年召开的第二次组织工作会议,明确了党的组织工作在过渡时期的任务,并讨论了党的干部政策、发扬党内民主和巩固党的纪律等问题,尤其专门研究了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问题,旨在改变革命时期的“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模式,采用分部、分级的管理模式以加强执政条件下干部管理的科学性。此外,这次会议还作出了加强对干部审查和教育的决定。第三次是党的八大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员质量,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领导核心作用。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组织建设思路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相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吸取“文革”时期的经验教训,从多方面对党的组织建设进行恢复和发展。从严治党,坚决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改善党的领导制度、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培养、选拔、使用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纪律性,健全党的生活,保持党在思想上的高度统一以及组织上的团结巩固等。其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举措,培养造就了一支总体上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干部队伍。通过创造性地抓人才工作,健全和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等举措,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4]这就为今后的组织建设明确了中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三个方面来开展,也就是说,要在选拔、培养好干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干部的作用。要用好干部这个风向标引领干部作风和党风建设。那么,如何发挥好干部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制度;三是要扎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入点
1.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把它放在党建的突出位置。1945 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5]针对“文革”后党风不正的严重问题,中央决定把党风建设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党风建设提高到有关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滋长了脱离群众的倾向,出现了官僚主义、特权主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等现象。邓小平指出:“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6]为此,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旨在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以教育为基础,法治为保证,监督为关键,这就为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理清了基本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2.坚定理想信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建设廉洁政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三清”,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入点,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第一,要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中央政治局要带头逐条逐项、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以上率下、示范全党。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第二,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在于要摈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抓实干”在于要注重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制度建设为载体,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使干部懂规矩、守规矩。第三,要建立抓作风长效机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7]
四、深入推进依法反腐制度反腐
1.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党和政府的道德信用和政治权威,更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以及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就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反腐治贪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思想,但是,其局限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腐败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他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8]。因此,邓小平强调要把反腐败斗争贯穿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第一,要从具体制度和体制上找原因,尤其是要解决战争年代遗留下来的权力结构问题。第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经济建设,这就需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关系。第三,反腐败斗争要依靠思想教育和民主法制,重在后者。第四,反腐败斗争要从党内入手,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严治党要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近些年来,在推进反腐败工作上我们党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实践。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七大明确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概括为“权力结构”,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第一次提出了“监督的制衡力”概念。
2.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提高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风险。”[9]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10]“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作为主题,实现了制度反腐、法治惩腐的突破。由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强调,第一,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第二,要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机构的反腐力量,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突出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三,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第四,要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
1.重视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在这方面作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些理论和实践成果,为党内制度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建国初期,随着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重大变化,党进一步探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监督制度建设。但由于缺乏执政经验,不免存在对制度建设认识不全面不深刻、基本沿袭战争年代的领导制度、党内制度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等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全新的时期。特别是1980 年8 月18 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更是成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党内制度体系。第一,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恢复和发展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初步确立了科学的领导体制,基本上克服了长期以来“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倾向。第二,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从十二大以来如期召开党的各次代表大会,并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离退休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员管理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建立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党的十七大决定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这是对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工作制度的重要完善。第四,健全党的生活制度。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等。第五,党的监督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后,各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都相继恢复和建立起来。2003 年12月31 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阶段。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加快顶层设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指示,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等,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3 年8 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为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2013 年11 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入了新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并将其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2]
[1][5]毛泽东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75、1093-1094.
[2][4][7][10][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5、411、378-379、394、392.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159.
[6][8]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2、403.
[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
[1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8/c_1113015372_2.htm,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