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提升五大能力与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2015-08-15方世南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权力

方世南

(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2014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视察指导工作时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推动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任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将自身建设成法治型党组织,要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与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是加强能力建设。只有全面提升党组织的五大能力,即全面提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执政为民的公信能力,全面提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全面提升权力规范运行的能力,全面提升勤政廉政的责任能力,才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法制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运用法治能力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手段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使党组织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全面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所谓法治型党组织,就是以法治为导向,严格遵循依法执政、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具有完备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依法全面从严治党和管理党员干部以及依法保障党员和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党组织。

(一)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组织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成为法治型党组织

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是紧密关联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治国之道和执政之道的历史经验和执政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党依法执政构成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和重要基础。党组织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掌和行使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1]党组织的依法执政能力体现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不断完善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促进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优美。

(二) 全面提升党组织的依法执政能力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内容

法治既是治国之良器,也是党组织在执政中达到善政和良政之良器。法治对于党组织的执政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保证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推进党组织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党组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尤为重要,这是衡量是否建成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律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律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来实现的。要依法治国,切实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首要前提是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只有在坚持依法执政进程中不断提高党组织的依法执政能力,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也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 要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依法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说就是依法全面从严治党。第一,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彻底改变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3]第二,党组织只有自觉地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行使权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于法有据地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夯实执政的法治基础,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官本位的特权,杜绝人治的错误做法,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总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是超越于和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二、全面提升执政为民的公信能力

(一) 公信能力是党组织在党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号召力和权威性

党组织执政为民的公信能力,即公信力,是党组织获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一种能力,是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客观结果,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组织行使执政权力的信任和认可程度以及对其执政权力和角色形象的心理认同程度。党组织的公信力主要通过其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以及实际成效反映出来,表现为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履行其执政为民的职责情况和实际成效的一种综合性评价。党组织的公信力来自领导工作中为民服务的成效、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通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表现出来,体现为党组织在执政过程中的形象力、影响力和战斗力,显示出党组织在党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号召力和权威性。

(二) 取信于民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党组织始终与广大党员以及人民群众处于互动关系中,党组织要执政为民,必须取信于民。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现实教训都深刻说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一真理。党组织的权威并不来自于手中执掌的权力,而建立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信任基础上的大力支持和拥护。党组织的公信力是其立身之本和立威之根。党组织没有公信力,就没有权威性,就会陷入信任危机,从而失去领导力、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这种信任危机会导致人心涣散、法治失灵和社会溃败。古罗马政论家塔西佗说:“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4]这就是著名的“塔西佗陷阱”。目前,党群之间、干群之间弥漫着的信任危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党组织的公信力下降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客观事实,这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法治的权威性。党组织以执政为民的实际成效走出这种“塔西佗陷阱”,赢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在依法执政中取信于民,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三) 党组织必须树立强烈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文化,将诚信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基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论语·为政》)意思是说,人类如果缺少了诚实守信的品德,就如同车上的辕木与横木间,缺少了灵活的接榫,试问如何行进呀?”因此,为政者取信于民是一种美德,也是对全社会讲诚信的一种示范和引领。“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 只有党组织带头践行诚信,社会才能盛行诚信之风。“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四) 党组织必须将守规则、讲信用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党组织的公信力还来自实践修养。第一,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综合素质,塑造好党组织良好的执政形象和法治形象。第二,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5]第三,党组织必须将守规则、讲信用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影响社会。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一定要积极回应,认真负责地妥善解决;对于人民群众的承诺,一定要有诺必践,有践必有实效;对于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知错必改,有错必纠。第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有机对接和互动过程中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公信力。

三、全面提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

(一) 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是衡量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国家,既需要科学的法律制度,又需要对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所谓“三分战略,七分执行”的说法,突出说明了法律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强大的执行力。党组织的执行力对全社会起巨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根本上取决于各级党组织的执行力。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体现出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生命活力,是衡量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组织执行能力的强弱,直接体现为执政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实际成效,影响党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决定着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改革开放以来,通过30 多年的法治建设和党内法规建设,各项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都已基本健全和完善。应该说,目前主要缺乏的并不是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而是党组织对于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的严格执行力。法治型党组织,实质上也就是对法律制度具有强烈执行力的党组织。

(二) 党组织只有带头增强执行力,法律制度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和约束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谓“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说法,道出了在执行力上出现了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普遍化和常态化,执行法律制度过程中的形式主义、虚晃一枪、敷衍塞责、延宕推诿以及虎头蛇尾、前紧后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做法,都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宗旨背道而驰。由于缺乏执行力意识和执行能力低下,在有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是看起来吓人,实际上毫无作用的纸老虎、稻草人。因此,增强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 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突出体现在领导干部对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的高度重视、带头执行和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6]领导干部只有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增强执行力意识和提高执行能力,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对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才能以上率下,以上带下,以上促下,切实维护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 要提升党组织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考核和追究责任机制

第一,任何党组织都必须敬畏和遵从法律,带头执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第二,对违法滥用权力者,违法推卸应尽责任的行为,不论职位多高,资格多老,权力多大,能力多强,都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加以惩处,决不允许法律权威和党内法规的权威受到藐视和挑战。第三,要通过让坚决执行制度的人得到肯定、奖励和重用,弘扬增强执行力的良好风气。要将党组织执行制度的情况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尽职尽责、执行得力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甚至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全面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

(一) 全面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任务

只有全面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才能推进权力体系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促进党组织实现良政和善政,保证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做到民主、法治、科学、规范,从而达到为民、务实、清廉的目的。构建法治型党组织,从权力运行方式看,就是要以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权力作为产生于社会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支配力量和强制性力量,只有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使权力行使者更加注重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异化,促进权力回归本质,让权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科学化水平。

(二) 党组织必须对权力有正确的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要全面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就必须充分意识到权力来自人民和属于人民,权力必须体现人民意愿,用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取权益,如为人民群众谋取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7]权为民所赋与权为民所用,道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谛和本质。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上级恩赐的,而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因此,必须对权力具有敬畏之心,将权力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制度设计对权力予以监督制约,用制度的力量自觉地规范权力,使权力永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三) 党组织必须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

要全面提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第一,党组织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地设置权力,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配置,构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体系和权力结构,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尽量减少权力运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和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权力寻租现象。第二,党组织提高权力规范运行能力,需要划清权力运行的边际界限,一是要处理好各级党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不同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既发挥党的中央组织的顶层设计和总揽全局的作用,又发挥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既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强大合力。二是要全面梳理和合理定位党组织与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自职能,党的领导和监督不是要代替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而是更好地确保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其职能。还要协调好党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

(四) 党组织必须依法对权力实施严密的监督制约

要全面提升党组织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就要用制度明确各级各类监督部门对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责任,并形成检查督促机制,用制度督促监督工作及时到位。国内外的实践已充分地证明: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权力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重要举措。第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第二,要设置权力清单。通过建立党务公开目录和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滥用权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予以组织处理,对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五、全面提升勤政廉政的责任能力

(一) 勤政廉政是法治型党组织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执政理念和重大政治责任

勤政廉政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是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石,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最基本要求,构成党组织执政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是党组织的立身之本和道德底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待。2012 年11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发表讲话,特别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深深知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8]他这番语重心长的话,道出了我党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指明了全面提升勤政廉政责任能力的方向。

(二) 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党组织必须全面提升勤政廉政的责任能力

勤政和廉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紧密联系、互相促进、互为作用,不可偏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夙夜为公、勤奋敬业、奋发有为,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确保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凡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的政治抱负的党员干部,都会自觉践行勤政廉政,而对掌权不做事和以权谋私当作极其耻辱的事情。广大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地根治懒政和庸政,杜绝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才能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主动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清正廉洁的法治型党组织奠定坚实基础。如果党组织成员缺乏勤政廉政的价值观,失去理想信念的精神支柱,精神状态萎靡,精神生活空虚,不想干事,工作作风不正,工作效率低下,必然导致种种消极腐败的观念和行为滋生蔓延。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古往今来,为官者“不患无位而患德之不修”,“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在历史的长河中,那些帝国的崩溃、王朝的覆灭、执政党的下台,无不与其当政者不立德、不修德、不践德有关,无不与其当权者作风不正、腐败盛行、丧失人心有关。

(三) 党组织带头勤政廉政,就能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李克强总理说:“我在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说得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9]只有将勤政与廉政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勤政与廉政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做到依法执政、秉公用权、勤勉工作、廉洁从政,才能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深入进行。

[1][2][3][5][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4、41-42、25、20、2.

[4]王以铸,崔妙因译.塔西佗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7.

[7]习近平.中央党校讲话全文发表论三观提权为民所赋[N].学习时报,2010-09-06.

[8]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N].人民日报,2012-11-16.

[9]中南海“怒”抓政策落地李克强总理已经拍了桌子[N].第一财经日报,2014-06-03.

猜你喜欢

依法治国依法权力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抓小打早”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
牢记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
依法履职尽责 献计振兴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依法治国: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障
权力的网络
镜头·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