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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干部离退休制度确立的重要贡献

2015-08-15陈松松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党和国家老干部干部

陈松松

(中共荆门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湖北 荆门 448000)

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深刻认识到,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程,就离不开一支优秀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政干部队伍,而要想打造好这支队伍,就必须妥善处理好干部离退休问题,顺利实现新老干部的代际交替。为此,邓小平在干部离退休问题上进行了深刻的辩证性思考,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实际探索,为干部离退休制度确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承接历史课题与回应现实需要

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的产生,既有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思想的影响,也是建国后照搬苏联领导和管理体制积下弊病导致的结果,这种双重因素作用下的干部制度问题,对维持社会稳定和政策的延续性弊端很大,所以,在“文革”结束之后,从党的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出发,就必须对党的干部制度进行变革。故邓小平对干部离退休问题的探析,既是对职务终身制历史课题的承接,也是对“文革”结束之后特定实际的思考。

(一) 干部离退休问题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讲“文革”后邓小平对干部离退休问题的处理,就必须了解我党建国前后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艰辛探索。当时,党从革命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既对选拔培养新干部作了重要论述,也对老干部离职退休问题做了积极探索。

1.革命事业要发展,就必须大力培养新干部

“党要团结全党领导最广大群众走上民族革命与土地革命的战争,没有很好的干部做枢纽,是不能成功的。”[1]但是,“老干部通常总是不多,比所需要的数量少,而且由于宇宙自然法则的关系,他们已部分地衰老死亡下去”。[2]虽然通过一系列针对老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其能力素质有所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缺点。比如,1941 年9 月16 日, 《中央军委对军队老干部工作的指示》 指出,存在的缺点是“知识不多,进步不快,气量狭小,意识落后;简单粗鲁,不了解复杂问题,安心落后而不求进取者有之,对自己的进步悲观者有之,甚至动摇投敌者也间或有之”。要保证党能在艰苦的革命事业发展中不断走向胜利,就迫切需要大力培养新干部,使之能够接替上来。

2.探索干部离退休办法是关心爱护老干部的重要举措。

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要切实关心爱护他们。党对干部离退休问题的重要性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在革命斗争十分艰苦的解放战争时期,就初步实施了部分职员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可以采取退休退职的处理办法,如1945 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定中小学教员待遇标准的决定》 和1948 年《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华北区年老病弱退职人员待遇办法》 等都有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之后,妥善安置好那些由于年龄的增长和患病,已经不能坚持繁重的工作或者已经基本上丧失了工作能力的老干部,就成为党的干部政策的重要内容。1958 年2 月6 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修改通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 对男女工人和职员退休退职的条件、退休费的发放标准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1958 年6 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干部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对因年老体弱担负实际工作确有困难的县级以上干部,可以采取调离现职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的办法来安排。1963 年12 月27 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中央级机关正副部长和省委书记、候补书记一级的领导干部,凡是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领导工作的应当坚决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这里已使用了“离职休养”的表述。然而,这一时期对干部离退休问题的探索,还不是系统的,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况且,“文革”的发生也中止了前期进行的有益探索,致使干部离退休问题积压起来,这一历史任务也自然转移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肩上。

(二) 认识到干部老化问题的紧迫,力推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

1.解决老干部离退休问题的紧迫性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胡耀邦主政中组部,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拨乱反正工作,大批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的老干部重新恢复工作。据统计,这一部分人当时大约有200 多万。然而,由于年岁已高和遭受多年迫害,很多老干部身体状况变差,难以胜任繁重的工作,且老干部的知识结构、文化素质和工作经验也越发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所以,领导干部事实上存在的职务终身制,客观上既不利于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也不利于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故必须靠一种制度化的方式解决老干部离退休问题。这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是在制度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延续的现实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老干部离退休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

2.力倡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

邓小平对老干部离退休问题十分重视,以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积极推动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1979 年11 月2 日,邓小平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报告中指出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的重要性:“不建立这个制度,我们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以及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3]1980 年8 月18 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中强调:“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4]1980 年8 月21 日、23 日,邓小平在接受意大利记者法拉奇采访时说:“过去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存在领导职务终身制。这不利于领导层更新,不利于年轻人上来,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陷,……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制度的问题,更多地关系到我们的方针,四个现代化能不能实现的问题”。[5]在邓小平讲话精神的指导推动下,1980年10 月7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干部离休的条件、离休后的政治与生活待遇、安置、管理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经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不懈努力,1982 年2 月20 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发布,标志着党的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正式确立,同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以党和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干部任期和离退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力倡中青年干部能“进”与鼓励老干部能“退”

解决干部离退休问题,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新老干部“进”和“退”的关系。邓小平十分重视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为中青年干部担当重任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又考虑到干部离退休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就老干部退出领导岗位也做出了工作部署,保障了干部离退休工作的顺利推展。

(一) 下大气力,加快培养中青年干部

1.为培养中青年干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要解决老干部退下来的问题,还有一个接班的问题,这是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保证党的机体始终具有活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党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探索交接班问题,但是,“文革”打断了这个工作的正常进程。“文革”结束后,培养接班人的问题又被重新提上日程。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重视培养中青年干部,发表了很多重要讲话,为中青年干部的提拔使用营造了较好舆论氛围。1979 年11 月2 日,邓小平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的讲话中说:“我们现在搞现代化建设,急需、选拔一批合格的人才,”[6]而老干部在培养接班人工作中应担负起主要责任。1980 年8 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期限的。”[7]1981 年5 月8 日,陈云在《提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是当务之急》 中指出:“从现在起,就成千上万地培养提拔中青年干部……。老干部要对他们(中青年干部) 实行传帮带,使大量的中青年干部成为我们党政工作的强大后备力量。”[8]1981 年7 月2 日,邓小平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上发表了《老干部第一位的任务是选拔中青年干部》的重要讲话。在中顾委成立之后,邓小平强调顾问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选拔年轻干部。

2.严格标准,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邓小平既看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干部的急切需求,同时,也没有因此而降低对干部选拔标准的要求。鉴于“文革”期间干部路线和干部工作出现的偏差,他明确强调,要严防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等“三种人”进入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岗位,要选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善于搞团结,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有能力,工作有经验,干事有魄力的人。简而言之,就是要选“德”和“才”兼备的人。1979年11 月,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文中,邓小平又加上年纪轻、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标准。1980 年8 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正式提出了选拔干部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标准的形成,为成千上万地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明确了工作方针。

3.以较大的勇气魄力提拔使用中青年干部

邓小平曾经讲过:在选拔接班人上,既不能搞文革时的火箭式提拔,又不能“老守着关于台阶的旧观念”,要打破常规,反对论资排辈,还强调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总不能老是停留在嘴巴上说。一定要真正把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上来,快点提拔上来”。他告诫老干部们:虽然“提拔干部不能太急,但是太慢了也要误现代化建设的大事”,所以,要为特别优秀的干部搭个比较轻便的梯子,使他们越级上来。针对不少老干部担心中青年干部经验不够,怕不能较好胜任工作的需要,邓小平明确指出,这是因为没有给他们位子更好地历练,如果他们能站在较好的位置上,“他们就会逐步提高”。1979 年11 月5 日,邓小平就跟时任中央委员会秘书长的胡耀邦讲到,搞接班人要有实际行动,要抓紧配备55 岁以下中青年干部,解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接班人的问题。他还力主从中央开始实行集体交接班制度,确保班子的年轻化。在邓小平等的大力支持下,在党的十二大上,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如李鹏、王兆国、李瑞环、胡锦涛等当选为中央委员,最年轻的胡锦涛时年只有39 岁。邓小平还要求抓紧制定干部年轻化的五年乃至十年计划,依照“四化”的标准,成千上万地提拔中青年干部。随着中青年干部工作机构的建立,党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的力度逐步加大,成效卓著。

(二) 积极创造条件,让老干部能“退”成为现实

1.建立顾问制度,为解决老干部离退休问题做过渡

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之后,对于一大批老干部如何安置,特别是那些在“文革”后刚刚恢复工作,身体尚好,又有工作经验的老干部如何发挥作用,这里就不能不提到顾问制度,特别是中央顾问委员会的设立。关于其设立的初衷,1982 年7 月30 日,邓小平在《设立顾问委员会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过渡办法》中指出:“老同志是骨干,处理不能太急,太急了也行不通。还有就是,我们多年来对中青年干部的提拔就是少,”[9]所以,为了保证新老干部代际交替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将要退下来的老干部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我们需要有一个顾问委员会来过渡,顾问委员会,应该说是我们干部领导职务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种过渡。”[10]1982 年9 月,根据党的十二大党章的规定,决定成立并选举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在同年9 月13 日举行的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当选为第一届中顾委主任。从1982 年党的十二大到1992 年党的十四大,在邓小平、陈云等的领导下,中顾委在保证党的新老干部合作与交替的如期进展;对宣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整顿党的作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政局稳定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邓小平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高超的政治智慧。

2.保障两项待遇,解除老干部的后顾之忧

在高度肯定广大老干部对党和国家革命及建设事业所做贡献的基础上,邓小平特别指出,在干部离退休这一关乎长远的重大问题上,老干部做出了牺牲,体现了高风亮节。他强调要切实保障老干部离退休后的政治和生活两项待遇,消除老干部的后顾之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的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就此,邓小平等又多次就两项待遇做过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积极推动两项待遇的较好贯彻落实。在生活待遇方面,切实保障了老干部的工资和护理费发放,老干部的医疗、住房和用车条件也得到较好解决。在政治待遇方面,老干部充分享有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的权利;建立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老同志过上了组织生活;各级领导经常走访慰问老干部,并建立和完善了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的制度等。各级党组织在保障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了广泛欢迎和积极肯定。

3.坚决从自身做起,为老干部离退休树立榜样

邓小平不仅对建立离退休制度大力提倡,也是身体力行的典范。早在他第三次复出后不久,就有了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想法。1977 年11 月,他在一次高级干部会议上就讲到:“如果党允许我今天退休,我马上就退休。这是真话,不是假话。”[11]在1980 年9 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邓小平和陈云、徐向前、李先念等一起辞去了国务院副总理职务,意在为年轻干部腾位让道。在1981年7 月举行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他再一次讲到:“老实说,就我们自己来说,现在叫我们退,我们实在是心里非常愉快的。”[12]此后,邓小平又多次提出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但是,鉴于其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政治声望,党内的反对声太强,其希望退下来的要求没有被中央批准。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跟陈云、李先念进行了一次深入交谈,他们一致希望在十三大上能够实现全退,不再担任任何职务。但是,由于很多中央领导干部,特别是老同志们不能接受,最终中央政治局搞了个“半退”的折衷办法,在十三大上,邓小平不再进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只担任了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并平稳开展工作。对此,1989 年9 月初,邓小平再次就退休问题跟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进行了沟通,确定了退休的时间、方式和职务交待,并写信给中央政治局,恳请党中央能够批准他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1989 年11 月9 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他的退休请求,1990 年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了他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至此,邓小平实现完全退休。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离退休干部做出了光辉表率。

三、重视“老有所为”与要求“老有不为”

合理安排离退休老干部,使之积极发挥作用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方针。但由于老干部年事已高,身份又十分特殊,有着较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所以,在如何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一方面,邓小平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力倡把握“老有所为”和“老有不为”两个原则。

(一) 积极鼓励离退休老干部“老有所为”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明确地指出:“老干部离休退休,虽然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了,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并不因此而同样退休,任何一个共产党员的革命意志和组织纪律是绝对不能“退休”和“离休”的,他们仍然应当是共产主义革命者,仍然肩负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13]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就老干部作用发挥发表了不少重要讲话,仔细梳理这些讲话和政策文件,发现对老干部“老有所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

1.选拔培养年轻干部,支持新领导班子的工作

老干部要本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选好接班人的思想认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优良,能力政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好干部推荐到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来,形成良好的新老干部交替的局面。与此同时,邓小平还要求老干部对年轻干部要“扶上马,送一程”,切实搞好传帮带,积极支持年轻干部和新领导班子的工作。

2.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老干部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既是对其个人的肯定,同时也是激发后辈努力奋斗的精神力量。老干部要在身体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撰写革命史、回忆录,认真搞好相应的调查研究工作。在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推动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发布。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可以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协会,“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老工人、老教师的作用,精心教育青少年”[14],通过对青少年进行各种形式的革命传统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3.严守政治纪律,做维护党的团结的表率

在离退休之后,老干部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自觉认真地学习与领悟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热心地帮助在职的领导干部开展工作,不要对他们求全责备,同时,老干部要谦虚地向年轻干部了解与学习相关知识;要在一些涉及到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敢于据理力争,敢于和损害党的原则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地维护党组织的权威。

(二) 严格要求离退休老干部“老有不为”

1.不要干扰新班子的工作

1982 年9 月13 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一次全体会上的讲话中提到,由于老干部资格老、牌子大而硬,影响比较大,所以,在工作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随意发表意见,发号施令,不要妨碍中央委员会和下面各级机关的工作。1986 年1 月28 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更是明确指出:已退出或调离领导班子的老同志,不要再插手原地区、原单位的人事问题。随后的几年间,退下来的老干部基本都能遵照规定执行,但是,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又出现了老干部对新干部施加影响的现象。对此,1989 年11 月13 日,邓小平在接见日本日中经济协会访华团时,以自己为例,诚恳地讲到:“退就要真退,不要使新的领导感到工作困难。……要让党政军领导放手工作”。1992 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又指出:“老年人有长处也有弱点,容易固执己见犯错误。所以老年人要有自觉性,要谦虚。在离退休之后,就要放手让中青年干部工作,不要阻扰他们。就是即使出现了不妥的事,也要好心好意地帮。”[15]

2.不要向组织提出过分的要求

邓小平多次强调,由于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间不长,国家财力不雄厚,条件也有限,所以,在党和国家对老干部应该享受的待遇政策进行落实之后,老干部就不要随意地要求组织给予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要以大局为重,体解党和国家的困难。陈云在《提拔培养中青年干部是当务之急》中指出:党要把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作为一项政策,同时“老干部本人,也应该自觉地体谅在执行这项政策中某些方面会遇到的困难”。总之,在宣传教育下,大多数离退休老干部都能体谅党和国家的困难,不向组织提出特殊要求,有的甚至还在离退休费有限的情况下向社会需要救助的地区和对象捐款捐物。

3.不要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经商做买卖

老干部由于身份特殊、社会影响大,如果从事商业活动的话,就可能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甚至会出现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现象,损害党和老干部群体的光辉形象。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早有清醒认识,并采取措施对老干部的从商行为进行严格约束。1986 年2 月4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就明确指出:“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特殊批准的除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如果在非国营企业担任一定职务,那么,离退休干部“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16]后来,鉴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还专门发布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 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对离退休干部提出了“七不得”的要求。此外,邓小平还告诫老干部要切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不能利用职权影响从商谋私,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这些对离退休干部卸任之后工作与生活的事项的规定,有利于规范老干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加强对老干部教育,使其顾全大局,保持优良作风、爱护他们的表现。可以说“老有不为”,是使老干部更好地“老有所为”。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九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23.

[1]毛泽东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4.

[3][5][7][9][10][11][12]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6、350、332、413、414、227、388.

[4][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12、227.

[8][13]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下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83、1162-1163.

[14][16]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64-865、901-903.

[15]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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