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需要理顺管理主体的权力关系
2015-08-10鲍传友
鲍传友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一些制约教育发展的深层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越来越凸显,以政府为主的传统学校管理模式正在经受着各种挑战,各方利益团体、学校内部的利益群体的关系都在各种改革的推动下经历着诸多变化。在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学校日益成为社会矛盾集聚的焦点,如何厘清和调整相关利益者群体在学校管理中的角色和关系,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理解对话和协商合作,成为学校从管理走向治理的关键。
权力关系是学校治理讨论的核心问题。权力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服从关系,它是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权力是学校管理的前提,也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命题。学生权力、家庭权力和社会权力都应该合理介入学校管理系统中,才能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发展。治理,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就是指在权力流散(权力结构多元化)背景下,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其核心是“权力流散”,是打破某一个权力主体对权力的垄断,将权力分解给不同的主体,强调权力机构的多元化。因此,要挑战“政府是学校管理的唯一合法权威”的观点,并不是只有政府的权力才能够治理学校,要建立一种权力合作协商的关系,也就是专业权力、社会权力还有其他权力的有效
合作。
传统管理模式下,学校、行政机构、社会团体、相关利益者群体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和学校之间是垂直单向、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这是一条强服从和强执行的权力关系。从横向来看,专业机构跟社会团体与学校的关系是平行的、随机的;学校与专业机构的合作是选择性合作。学校处于服从地位,没有权力去选择属于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特色,是“被改革”和“被发展”,既缺乏自主权,也没有主动性。这虽然容易形成权威系统,便于规范管理和统筹资源以及人才的统一培养,但是也存在着政事不分、政校不分、管办评不分等问题。这种自上而下发号施令的工作方式,把个人意志等同于学校的目标,皆是治理结构不合理的必然结果。
基于传统学校管理模式中的权力关系所造成的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有必要重新构建一种更加合理的权力结构,使相关利益群体能够有效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打破某些特殊群体对管理权力的垄断,促进权力在多主体之间的合理配置,并通过有效的结构来促进各方合作共治。
首先,政府和行政机构与学校应该是双向互动的,政府需要调整和下放给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释放学校自身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政府与其他专业机构、社会团体之间,应该是平行协商关系,通过授权和分权来实现对学校的共同治理。再次,学校与专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学校和相关利益者之间应该是一种高度嵌入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不是随机的,应根据这些主体的特点和能力,以及与学校利益的相关程度赋予一定的权力,从而形成一种相互协商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最后,从学校内部来看,校长、教师跟学生之间是一种三角关系而不是一种单向度的垂直关系,三者之间应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互动的机制。从治理的角度来说,就是在学校内部实现权力流散和权力主体多元。
显然,从理论上讲这样的权力模型非常理想化,甚至也非常具有解释力,但实践的逻辑与理论的思维是很难重合的,比如,各个主体的权力边界到底如何界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效的合作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随着实践的深入进一步探讨。
(责任编辑:任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