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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加强债权清收浅析

2015-07-31赵峰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7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

摘要:施工企业债权居高不下的原因,包括法制环境、建设单位因素、施工企业自身因素等多个方面。加强债权清收工作的思路,一是健全清欠机构,二是建立投标决策责任制,三是建立债权回收责任制,四是做好结算工作,五是做好及时催收与清理工作。只有建立了一个上下紧密结合清收系统,才能加快资金周转,发挥出债权清收管理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债权清收 资金周转 施工企业

一、 引言

随着建筑施工市场主体的逐年增多,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胜出,迫不得已采取垫资的方式以争取客户。然而项目完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收回工程尾款。还有部分项目长期拖欠款项,收回难度大,即使能在若干年后全数收回,也已严重“贬值”。有的应收款项发生时间虽短,但因欠款单位经营不善,导致还款可能性极小,形成了不良债权。施工企业大量应收款项的存在,严重影响资产的变现能力,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因此,必须加大债权清收力度,防范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应收款项债权居高不下的成因

一是法制环境因素。我国的法律不健全,法治化程度不高,对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缺乏明确的界定,建筑市场诚信度也存在不少问题,给不良债权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环境。二是建设单位因素。首先是建设资金不到位、超过自身资金承受能力上项目,造成工程款拖欠。其次是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往往同时进行,致使工程量难以确定,最终工程量甚至超过合同额,竣工后导致结算纠纷。第三是发包方违规发包,造成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引发工程欠款。第四是建设单位故意找借口拖延办理工程结算。三是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首先是建筑市场供过于求,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平等的压价、垫资、延期付款条约。其次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比如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由此引起一系列合同纠纷,导致业主拒付工程款。第三是非法挂靠。挂靠企业往往管理混乱麻烦不断,而被挂靠企业通常缺乏施工资料最终无法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第四是工程量方面存在争议。施工方在合同生效后洽商变更增加工程量时没有及时征得发包方的签字确认,发包方又不认可施工方单方的施工记录,出现合同结算纠纷。第五是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债权清收机制,领导不重视债权清收工作,无法调动员工参与债权清收的积极性。第六是债权结算与清收经办人责任心不强。第七是施工企业担心影响今后在建筑市场承接业务,不敢大胆主动依法维权。

三、加强债权清收工作的思路

一是建立债权清收管理机制。首先要成立债权清收清欠管理办公室,由其专门负责协调处理工程款拖欠事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为债权清收打好组织基础。二要根据需要配备包括律师、财务、审计、工程等各类专职人员,并制定合理高效的奖惩管理办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要建立和完善清收清欠工作报告制度,根据工作特点设置欠款台账,随时更新有关数据和信息,以便跟踪清收清欠情况进展。对于已经成立了清收清欠办公室的,要充分保证机构职能到位,权责清晰明确,切实提高清欠能力。

二是建立工程项目投标决策责任制,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债权回收风险的发生。从大量的工程实践来看,大部分施工企业为了争得项目往往把注意力集中于市场开拓,而对业主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关注不够,这样就为债权回收埋下了隐患。鉴于此,施工企业应当把注意力前移,从源头开始加强防范债权回收风险。首先是在选择投标项目时,应有内部专门机构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调查内容从企业概况到历史背景,从组织管理到经营状况,从财务状况到历史信用记录等要全方位涵盖。要筛选资信良好的项目客户投标,凡涉及业主信誉低、资金不落实、存在巨额垫资和挂靠现象的项目坚决避免。其次是对业主要求垫资且数额较大的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由业主以一定的不动产作为担保,也可以让承包商向银行进行贷款由业主出面担保;也可以采取由业主出具工程付款履约保函作保证,尽最大可能降低债权回收风险。第三是实施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同时高度树立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尤其要注意把拨付工程款和结算还款的时间、方法、数量等条款及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承揽工程后,对于专业技术工程可以利用社会资源谨慎分包,但必须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决不可违法分包,严禁转包,避免带来质量、安全、法律风险等隐患。

三是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债权回收责任制。首先应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建立工程顶目经理激励机制,为发挥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建立明确的奖励预期;其次要切实明确项目经理在债权管理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并把责任与奖励挂钩考核,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定予以兑现;第三是要建立法律意义上的项目经理债权清收终身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对项目领导班子风险抵押金缴纳制度。要求项目领导班子要根据项目大小缴纳一定风险抵押金,约束项目领导班子的责任,明确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债权清收清欠第一责任人。凡未完成项目结算和债权清收清欠工作的项目领导班子,不能全额兑现有关奖励,不能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

同时还要做好债权管理的过程控制。首先是施工企业在按期完成工程进度的同时要及时办理签证,结算工程款,防止应收客户合同款偏高;其次是当业主原因而造成停工或工期延误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各种书面证据,以便向业主提出索赔;第三是业主方设计一旦发生变更,则需要在保证工程款应及时到位且业主出具有效签证后方可按照新的方案施工;第四是当工程分部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当期结算工作;第五是如果遇到业主有意拖延工程款的,则施工企业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及滞纳金,或行使留置权,不予交付完工工程。

四是对于完工项目,要抓紧办理交工验收与竣工结算工作。对于完工项目,施工单位应主动及时向业主提交交工验收报告,敦促业主办理竣工决算,积极追讨债权。如果有质量管理瑕疵,一定要尽快采取措施补救,达到业主验收要求。工程竣工后,质保期一般都有一年以上,要有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质保金。质保期一到,要立即与业主沟通,进行债权催收,严防业主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支付。

五是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等其他应收款项,对于预付账款等要安排分管领导与经办人根据合同等及时催收与清理;对于历史遗留债权,采用多种措施进行清收;对于企业历史遗留债权,进行分类排队,不同债权采取不同措施,“难度小的立即清,难度大的积极清,风险高的抓紧清,数额大的重点清”。要找熟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财务、合约等参与历史遗留项目债权清收,清理账目,找齐证据。要分项目安排分管领导、责任人、经办人,上下联动积极追讨,提高债权清收效果。由于业主破产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费用进行处理。

六是对于重点债权、清收难度大的债权,采取特别手段。首先是债权重组。施工企业适当做出一些让步,如延长还款期限、削减债务额度、非货币资产偿还等,目的在于以较小的损失换取工程款的清偿。其次是债权转股权。第三是要对拖欠时长、清收难度大,几乎成为坏账的拖欠款,可以用张榜招贤的办法招募清欠承包人,清回后按一定比例提成奖励,也可以用折卖债权的方式清收。第四是走法律手段维权。法律手段的运用应注意加强基础工作,注意原始证据的收集积累,直至铁证如山;要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要定期对账,索取还款计划,注意诉讼时效及诉讼证据的收集,做好应收款项的确认工作。要注重仲裁的运用,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其法律效力和诉讼是一样的,但比诉讼更省时省力省钱,就目前司法的执法情况来讲,仲裁的效果可能更明显一些。

七是加强培训与教育。施工企业要多组织管理骨干参加法律、财务、合同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维权意识与经济管理意识;加强管理骨干沟通能力的培养,鼓励员工参与债权清收工作;加强员工工作责任心教育,强调责任心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教育员工廉洁奉公,严防在债权确权与清收工作中产生腐败现象。

施工企业要树立“清欠就是创效、清收就是营销”的理念;加强应收款项的基础管理工作,定期认真总结债权清收清欠经验。只有建立了一个上下紧密结合、环环相扣的清收系统,才能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债权清收工作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出债权清收管理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李俊.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控制浅析[J].交通财会,2013(9)

[2]胡晓东.企业应收账款的全过程管理策略及其应用[J].现代管理科学,2007(6)

(赵峰,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会计师。研究方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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