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诗古微》论《诗经·小雅》
2015-07-28刘再华
刘再华 梁 寒
(湖南大学文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
《诗古微》是晚清时期今文《诗经》学最具影响力的一部力作。初刻本上下两卷,刊行于道光初年。书刊行后,魏源感到不满意,广泛征求师友意见,不断进行增补和修订,最终于道光二十年将全书厘定为上中下三编二十卷。上编六卷并卷首一卷,通论全经大义;中编十卷,答问逐章疑难;下编三卷,其一辑古序,其二演外传。魏源自叙其著书目的说:“所以发挥齐、鲁、韩三家《诗》之微言大谊,补苴其罅漏,张皇其幽渺,以豁除《毛诗》美、刺、正、变之滞例,而揭周公、孔子制礼正乐之用心于来世也。”这种《诗》学动机直接影响到《诗古微》《诗经》学批评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兹就书中有关《诗经·小雅》的论述略作评析。
一、关于《诗经·小雅》篇第世次的考证
《诗古微》有关《诗经·小雅》的论述,初刻本主要见于卷上《诗乐篇》与卷下之《齐鲁诗发微合篇》,二刻本集中见于上编卷四、五《通论二雅》和中编卷五、六之《小雅答问》。魏源主要是从诗乐关系和作品之篇第世次的考证两方面入手,援采齐、鲁、韩三家《诗》说以攻《毛诗》美刺、正变之滞例,以此阐明《诗经》所蕴含的政治文化内涵。具体到《小雅》的论述,魏源认为《诗经》“世次之疑,《雅》、《颂》最甚,而《小雅》尤甚”。基于这种认识,魏源在《通论二雅》中将《小雅》篇第世次的考证放在最核心的位置,以此开拓他挖掘《小雅》微言大义的思想进路。
综观《诗古微》对《小雅》篇第世次的考证,有四点值得注意。
其一,关于正《小雅》文、武王诗的考定。正《小雅》诗十六首,按照《毛诗·鱼丽序》的说法,《鱼丽》以前为周文王、武王忧勤之诗,后此为文、武太平佚乐之诗。而《毛诗》孔疏却据郑玄《毛诗谱》,“谓《鱼丽》以后皆成王诗,无与于文、武”。魏源对此持异议。援据服虔《韩诗》之说,魏源认为“正《小雅》《菁菁者莪》以前皆文、武诗,而无成王。”其中《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皆侯国遣使之事”,为周公专述文王之诗;《常棣》“为周公伤心之诗,非文非武,虽诗厕于文、武之间,而乐不常奏”,故《齐诗》“始际”亦不数其篇第;《伐木》《天保》二篇及《鱼丽》至《菁菁者莪》诸篇,为专述武王之诗。
其二,关于《小雅》宣王诗的考定。《采薇》《出车》《杕杜》三诗“错在正《雅》”,《毛序》归之为文、武治外之诗,魏源据《尚书大传》《汉书·匈奴传》及《古今人表》《风俗通义》《潜夫论》《盐铁论》周《无专鼎铭》等文献中有关《出车》与《常武》之南仲的记载,细加甄别,列出九条证据,力证这三首诗“固非文王诗”,“皆宣王诗也”。魏源批评《郑笺》“因《出车》而并诬《常武》之南仲为文王臣”,误《出车》为文王诗。通过对经书文本的反复考察,他发现“二《雅》中凡显颂文王之诗,皆归之《大雅》,而《小雅》绝无之”;凡“王与天子并称者,惟宣王诗有之”,“若颂文王诗止称王,从无称天子者”。《诗经》文本中诸如此类的风格特征也都证明上述三诗为宣王诗。
其三,关于变《小雅》幽王诗的考辨。“《小雅》自《鼓钟》以前,皆西都之《雅》也;自《楚茨》四篇以下,而后为东都之《雅》焉;《彼都人士》以下,而后为东迁之《雅》焉。”《毛诗》以《小雅·节南山》《正月》《雨无正》三诗为刺幽王诗,魏源对此表示认同,但是对《郑笺》以《十月之交》以下四篇为刺厉王诗坚决予以否定,对《毛诗》“成王之后直接宣王,其中全盛如康、昭、穆六七世,竟无一诗”的说法提出尖锐批评。在他看来,《小雅·节南山》至《何草不黄》凡四十四篇,除了刺幽王诗外,其中还夹杂着刺厉王诗、宣王诗、东迁后之变《雅》诗以及成、康、昭、穆东都朝会政教之诗,篇第相当紊乱。为了证明这一点,魏源举出了十四条证据,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
其四,关于《豳雅》之说的论述。《豳雅》之说,肇端于郑玄。《周礼·春官宗伯·籥章》云:“中春昼击土鼓,吹《豳》诗以逆暑”;“凡国祈年于田租,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郑玄注《周礼》,认为《周礼》中所云《豳诗》、《豳雅》、《豳颂》均指《诗经·豳风·七月》篇,也就是说,《七月》一诗兼具风、雅、颂三体,其中一、二章为《豳风》,三至六章为《豳雅》,最后两章为《豳颂》。魏源认为《豳雅》、《豳颂》之说,齐、鲁、韩、毛四家诗均不传。《郑笺》所谓《豳风·七月》兼风、雅、颂三体实为郑玄一家之言,而《诗经》中未闻有一诗而兼三体者,故《七月》一诗兼三体应为郑玄附会之说。魏源坚持“从《雅》中求《雅》,《颂》中求《颂》”的经学立场,在《豳雅》问题上对郑玄的说法持批判态度。他说:“经师之说有本则从经师;经师之说无本,而经有明文,则以经注经,尤易简而尊重。”既然《周礼·春官》经文与《雅》、《颂》之经文俱存,那么就应该在经文中寻找“豳雅”“豳颂”,而不能统求于《风》中。况且《周礼·郑注》与《郑笺·豳风》还存在着自相矛盾,“不但一诗而分属,且一家而无定说,后人将何适从矣!”按照魏源的观点,《豳雅》必须在《雅》中求,而据《周礼·春官·籥章》所云“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那么,《豳雅》就应该在《雅》中有言“田祖”、“田畯”诗篇中求之。循此路径,魏源认为《甫田》、《大田》二诗符合《周礼》所云《豳雅》的要求。二诗均为周公不忘农事开国而作,而非豳公作。豳公身为诸侯,所作之诗应当入《风》,而不可入王朝之《雅》。
魏源从周代以农业立国的事实出发,参照《周礼·春官·籥章》中有关《豳雅》的记载,将《豳雅》之诗旨确定为述农事开国之谊,为周公所作祈年之诗,并具体考定《甫田》《大田》二诗为《豳雅》。较之郑玄将“豳诗”之“豳”理解为“豳地”,将《豳雅》指定为《豳风·七月》,魏源坚持从“《雅》中求《雅》,《颂》中求《颂》”,尽管其结论因缺乏原始可靠的文献依据,仍然难以摆脱“展转臆度”的嫌疑,但其诠释的视野更加具有历史性和宏观性。魏源论述《豳雅》的创新性,为后世学者解说“豳诗、豳雅、豳颂”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
二、《诗经·小雅》的入乐问题
《诗古微·通论二雅》及《小雅问答》中没有专门论述《诗经·小雅》的入乐问题。相关问题在《诗古微》初刻本卷上《诗乐篇》及二刻本三篇《夫子正乐论》中有较详细的阐述。
关于《诗》与乐之间的关系,魏源的总体态度是:“礼与乐相须,而乐以《诗》为体。”“欲明《诗》,必先明乐”。《夫子正乐论上》云:“古者乐以《诗》为体,夫子自卫反鲁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则正乐即正《诗》也。《乐》崩而《诗》存,于是有《三百篇》入乐不入乐之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论,原因在于人们不知道诗有为乐作、不为乐作之分。魏源认为,《诗》三百零五篇均入乐,但“入乐”者有正歌与散歌之别。为乐作而入乐者谓之正歌,不为乐作而入乐者谓之散歌。圣人是“因礼作乐,因乐作诗”,“欲为房中之乐,则必为房中之诗,而《关睢》、《鹊巢》等篇作焉;欲吹豳乐,则必为农事之诗,而《豳诗》、《豳雅》、《豳颂》作焉;欲为燕享祭祀之乐,则必为燕享祭祀之诗,而正《雅》及诸《颂》作焉。三篇连奏,一诗一终,条理井然,不可增易。”正是因为《诗》与音乐存在着如此密切的关系,《诗古微》对于诗乐关系的考述相当重视。在魏源看来,“以乐章之体推之,而《诗》之篇次可正;以乐章之用推之,而《诗》之世次可明。”如据《齐诗》四始乐章,就可以正《小雅》之篇第。变《风》变《雅》虽然与乐章“迥殊”,但以入乐言之,“不但无不可歌,亦无不可用”,明显的证据就是,“周公时未有变《风》、变《雅》,而已有无算乐。”“徒诗”因事抒情,不为乐所作,但在三种情况下也可以入乐:一是用于宾祭无算乐,二是用于矇瞍常乐,三是用于国子弦歌。所谓“无算乐”即无筭乐,指古代典礼中演奏的无定数的乐歌,直到尽欢为止;矇瞍常乐是宴居时工师之诵,大夫弹弦讽谏,国史采众诗,授矇瞍,使歌之以风其上;大司乐以乐歌教国子,使之习诗习乐,此为国子弦歌。按照魏源的观点,《诗》三百零五篇,不管是为乐作,还是不为乐所作,均可入乐。为乐所作之《诗》乐章固定,使用场合也固定;不为乐作之《诗》,即徒诗,也称为散诗,在前述三种情况下也可以入乐。总之,“诗本乐章”,而“乐以《诗》为体”,故习《诗》即所以习乐,诗教与乐教从来就不可以判然为二。
正是基于“乐以《诗》为体”、“正乐即正《诗》”的经学立场,魏源反对郑樵“夫子删诗,其得诗而得声者,三百余篇;其得诗不得声者,置之逸诗”的观点,认为孔子“有正《乐》之功,而无删《诗》之事”,后人所谓诗三百零五篇为孔子删定实因《史记》之误传。“使古诗果三千有余,则自后稷以及殷周之盛,幽、厉之衰,家弦户诵,所称引宜十倍于今”;“且夫删《诗》之说,不过据逸诗为词,而吾之谓不删《诗》者,则直以夫子之后无逸诗为断”。他认为《诗》若有亡逸也是亡在孔子之前,孔子之后无逸诗。《左传》、《国语》中的列国君卿引诗中逸诗是很小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在今天看来无疑接近于历史的真实。至于郑樵所谓“得声者为诗,不得声者为逸诗”不过是揣度之词。
具体到《小雅》之入乐,《诗古微》主要阐述了五个问题。
其一,“正《小雅》为燕享之乐”,其使用必须遵守礼的规范。魏源认为,《雅》为宴飨之诗,必歌宴飨之乐。如《左传》记载:“《湛露》,王所以宴乐诸侯也;《彤弓》,王所以燕献功诸侯;《文王》,两君相见之乐也;《鹿鸣》、《四牡》、《皇华》,嘉邻国君劳使臣也。”《小雅》属徵调,《大雅》属宫调。《雅》诗之入乐,“国君以《小雅》,天子以《大雅》,而飨或上取,燕或下就。如天子飨元侯,歌《肆夏》,合《文王》;诸侯歌《文王》,合《鹿鸣》;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二《雅》分用、通用之例,诸篇连奏、独奏之情形大致如此。“然犹有未尽者,则惟诸侯可用《大雅》,大夫有时可用《小雅》耳。”如果大夫用《大雅》“则为僭”。也就是说,《雅》诗之入乐,必须严格遵守礼的规范。
其二,“变《雅》采于下陈于下者,与乐章迥殊”,但也可以入乐,“或为无算之节,或随事类而歌”,只不过不常用罢了。如《崧高毛传》:“吉甫作是工师之诵”,此为燕乐之用。又如变《小雅·斯干》篇,《郑笺》谓“筑宫庙群寝,既成而衅,歌《斯干》以落之,则亦考室乐章矣。”其他如《六月》、《采芑》为“恺乐饶歌”,《车攻》《吉日》为田狩燕乐等,难以枚举。
其三,《雅》诗与《雅》乐有别。在解释《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二句时,魏源说:“《雅》为王者之正乐,《南》为四夷之南乐”。明确反对朱熹《诗集传》将“《雅》”“《南》”解释为《诗经》中的“二《雅》”与“二《南》”。他的看法是,《小雅》《大雅》自然在《雅》乐之中,但《雅》乐不仅仅是“二《雅》”。《诗经》中的《风》《雅》《颂》皆在《雅》乐之中。
其四,《小雅》无笙诗。《夫子正乐论下》云:“余于《小雅》,力主三家无笙诗,而独不取有声无词之说;力主《楚茨》非刺幽,而亦不取《采齐》即《楚茨》之说;力主夫子不删乐章,而不用《九夏》《采齐》《狸首》皆逸诗之说;亦实事求是而已。”魏源认为齐、鲁、韩、毛四家诗虽然差别很大,但篇目相同,若笙诗果存,三家诗中至少有一家会标明,再者《诗》之各篇名皆取首字,笙诗就篇名望文生义,似“六朝人之拟古”。孔子所谓的《诗》三百,始于《关雎》,终于《鲁颂》,其全数如此。王通所谓的《诗》三百五篇,是于宋得《颂》五篇之后的篇数。笙诗亡佚于孔子正乐之前。《九夏》、《采齐》是金奏之乐,是乐非诗。《狸首》《骊驹》,非诗非乐。
其五,“乐主人声而律和之”,“声”与“义”不能相离。魏源认为,“夫声本词,词本理,理本政。《小雅》《大雅》皆王朝公卿之诗,但《小雅》多主政事而词兼‘风’,故其声飘渺而和动;《大雅》多陈君德而词兼‘颂’,故其声典则而庄严。”
三、《诗古微》论《诗经·小雅》的学理特征与得失
如前所述,《诗古微》援采齐、鲁、韩三家《诗》说以攻《毛诗》《郑笺》,主要通过《诗》乐关系与作品篇第世次的考证开拓诠释《诗经》的思想路径。这种路径选择构成魏源《诗经》学批评最显著的学理特征。
《诗古微》关于《小雅》的诠释典型地体现了魏源从诗乐关系与作品世次两方面入手探索《诗经》微言大义的路径特征。举例来说,《小雅·鼓钟》诗凡四章,卒章云:“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磐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郑笺》释最后二句:“雅,万舞也。万也,南也,籥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周乐尚舞,故谓万舞为雅。雅,正也。籥舞,文乐也。”朱熹《诗集传》则云:“雅,二雅也。南,二南也。籥,籥舞也。僭,乱也。言三者皆不僭也。”魏源认为此诗“以《南籥》配《雅》为燕享之乐”,诗中的“雅”当指《雅》乐,与南夷之乐相对,因此“不得以《雅》乐为二《雅》之诗,而《南》乐为二《南》之诗也。”且看他对《郑笺》的驳斥:
《雅》为王者之正乐,《南》为四夷之南乐,“以籥”则兼“雅”“南”言之。《雅》舞固用籥,《南》舞亦用籥也。郑以“雅”“南”“籥”为三舞,于经既不词,且燕享合乐,惟有《雅》舞、《南》舞,皆以羽籥,不以干戚,故总言“以籥不僭”,安有《万》舞并称为三?况“万”为干羽合舞之总名,合文、武而一之,见于《简兮》毛、韩之《传》。《白虎通》谓“南夷之乐持羽舞”,异于东矛、西戟、北干之舞,与《左氏》“舞《象箾》《南籥》”之制合,而《雅》从可知,安得以《雅》为《万》专属武舞哉?
关于诗的主旨,《毛诗序》云:“《鼓钟》,刺幽王也。”“鼓其淫乐以示诸侯”。《孔疏》云:“上三章是失礼之事,卒章陈正礼责之,此刺幽王明矣。”而《韩诗》却说《鼓钟》之诗作于昭王时。魏源认为,“《韩诗》昭王古义,足破《毛序》拘牵之例。”〔诗既作于昭王时,自然不是刺幽之作,而幽王也无南巡之事。他批评郑玄一方面暗用《韩诗》之义,以“作先王之乐于淮上”解释诗意,一方面又拘泥于《毛序》“刺幽”之说,不得不强诬《鼓钟》为讽刺用乐失礼的美刺之诗。按照他的理解,《鼓钟》作于昭王南巡之时,南巡会同而张先王之乐,根本不存在失礼的地方。
又如《采菽》、《黍苗》二诗的诠释,也是通过作品世次的考定否认《毛序》的解释,探隐索微,发掘其中所蕴藏的历史文化内涵。《毛序》云:“《采菽》,刺幽王也。侮慢诸侯,诸侯来朝,不能锡命以礼数,征会之而无信义。君子见微而思古焉。”这种解释与诗篇本义相差甚远。魏源据《国语》韦昭注:“《采菽》,王锡命诸侯命服之乐也”,认为《采菽》是宣王朝会东都之诗。清代方玉润、王先谦等人也将《采菽》视为诸侯朝会之诗。魏源论《采菽》诗旨兼采三家遗说,较《郑笺》申述“《序》无信义,系指幽王烽火戏诸侯之事”为胜。至于《黍苗》一诗,《毛序》云:“《黍苗》,刺幽王也。不能膏润天下,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职焉。”魏源认为《黍苗》是宣王诗,作于宣王朝大力经营南国之时,诗意与《毛序》所言恰恰相反,是“美召伯述职,劳来诸侯也”。诸如此类的诠释,张皇幽渺,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魏源“达性情于政事,融政事于性情”的诗学旨趣。
值得特别提出的有两点。其一,魏源固然倾向于齐、鲁、韩三家本“作《诗》者之心”以说《诗》的经学立场,反对《毛诗》《郑笺》本“采《诗》、编《诗》者之心”以说《诗》,对《诗经》古文学整体上持否定的态度,但在具体诗作的诠释中有时也能不囿于今文遗说,合理吸取《毛诗》的一些观点,表现出一种“观其会通,博其旨趣”的经学取向。这种取向在《诗古微》关于《小雅》的论述中也有所体现。譬如“《毛传》于《小雅》特著《鹿鸣》、《四牡》至《常棣》,皆作于周公,以明后此诸篇,皆不作于文、武之世”,对魏源对此就表示认同。在《诗古微目录书后》中,魏源说:“以汉人分立博士之制,则《毛诗》自不可废,当以齐、鲁、韩与毛并行,颁诸学宫。”由此可知,魏源力排《毛诗》,目的并不是要废除它,而是要借此打破古文《诗》经学独尊的局面。
他的这种看法在三家《诗》中并无文献依据,但观其论证,本着“诵诗论世”的态度,“以经证经”,逻辑上还是颇有说服力。
又如《小雅·出车》世次的考证。魏源采《鲁诗》《齐诗》之诗,力主《小雅·出车》为宣王诗,否认《毛诗》《出车》为文王诗之说。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一方面援据《后汉书》《潜夫论》《风俗通义》《陈伐鲜卑议》《盐铁论》《汉书·匈奴传》等文献中有关“《出车》之南仲”的记载,举出九条“事实”证明《出车》“固非文王诗”,一方面又采用“以经证经”的方式,从诗篇本身加以考辨,举出“二《雅》中凡显颂文王之诗,皆归之《大雅》,而《小雅》绝无之”。“二《雅》中王与天子并称者,惟宣王诗有之”。“《大雅》言文、武兵,其词典;《小雅》言宣王兵,其词夸。”等八条证据,证明《出车》为宣王诗。诸如此类的考证,既援据三家遗说,又广参历史文献,还融入了自我对经书文本语言风格等元素的考察,立论严谨,确具有发微之功。
《诗古微》论《诗经·小雅》,敢于发前人所未发,但也存在一些考证失实和武断之处。皮锡瑞批评魏源“不知解经为朴学,不得用巧思;解经须确凭,不得任臆说。”又说:“魏源《诗古微》主三家,而三家所无者,皆以己意辅之为《序》,是郑樵之类也。”皮氏所言虽然太过,但确实切中了魏源说《诗》的弊病。举例来说,《鹿鸣》为《小雅》之始,《毛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郑注归之为“讲道修德之乐歌”。魏源在《四始义例篇三》中认为,《鹿鸣》与《关睢》同为“刺时”之作。“《鹿鸣》之为刺诗”,“见于《史记》、王符《潜夫论》、蔡邕《琴操》之称引。其间有本义,有旁义,在善学者分别观之。”而在《正小雅文王诗发微上》中他又说:“《鹿鸣》,君所以嘉先君之好也,明其为四方邻国之宾也”。同一书中出现如此不同的说法,显然是不严谨的。又如《小雅》中《都人士》《采绿》《隰桑》《绵蛮》《渐渐之石》《苕之华》《何草不黄》七诗,魏源认为是平王诗,否定《毛诗》“刺幽王”之说,而事实上他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在清代尊古崇经的学术氛围中,因袭千百年的错误不会受到责难,怀疑经典则容易遭到群起的抨击,更何况魏源的考据确实存在着武断失实之处。《诗古微》问世后,书中“空言说《诗》”、考据失实的问题一直遭到学术界的诟病和非议。章太炎批评魏源“素不知师法略例,又不识字,作《诗》、《书》古微,凡《诗》,今文有齐、鲁、韩,《书》今文有欧阳、大小夏侯,故不一致。而齐、鲁、韩、大小夏侯尤相攻击如仇雠,源一切掍合之。”钱穆说:“晚清今文一派,大抵菲薄考据,而仍以考据成业……其先特为考据之反动,其终汇于考据之颓流。魏、龚皆其例也。”
〔注释〕
①详细论述参阅魏源《诗古微》上编卷四《正小雅文王诗发微上》,《魏源全集》第一册,第242-244 页。
②详细论述参阅魏源《诗古微》上编卷四《小雅宣王诗发微》,《魏源全集》第一册,第254-259 页。
③相关论述请参阅《诗古微》中编卷六《小雅答问下》,《魏源全集》第一册,第500-501 页。
④文载《诗古微》书后附录,《魏源全集》第一册,第736 页。
〔1〕(清)魏源.诗古微序〔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2〕(清)魏源.诗乐篇三〔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3〕(清)魏源.正小雅文王诗发微上〔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4〕(清)魏源.变小雅幽王诗发微上〔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5〕(清)魏源.变小雅幽王诗发微中〔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6〕钱玄、钱兴奇、王华宝、谢秉洪注释.周礼〔M〕.长沙:岳麓书社,2001.
〔7〕(清)魏源.变小雅幽王诗发微下〔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8〕(清)魏源.诗乐篇一〔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9〕(清)魏源.附考乐章节次〔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0〕(清)魏源.诗古微〔M〕.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1〕(清)魏源.诗乐篇三〔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2〕(清)魏源.夫子正乐论上〔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3〕郑樵.通志·乐府总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4〕(清)魏源.夫子正乐论中〔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5〕(清)魏源.夫子正乐论下〔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6〕(清)魏源.诗乐篇二〔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7〕(清)魏源.小雅答问下〔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18〕(清)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十五)〔M〕.十三经注疏(上)〔M〕.北京:中华书局,1991.
〔19〕(清)魏源.小雅宣王诗发微〔A〕.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20〕皮锡瑞.经学通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21〕(清)魏源.诗古微〔M〕.魏源全集(第一册)〔M〕.长沙:岳麓书社,2004.
〔22〕章太炎,徐复注.訄书详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23〕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