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2015-07-25
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既是其履行职责的表现,也是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
媒体报道称,在广西南宁因一起合同纠纷引起的经济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历时八年仍未尘埃落定。在今年的广西自治区“两会”上,十名自治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对法院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提出质疑。
纵观事件整个过程可以看出,区人大代表提案折射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他还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的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蕴含的道理不言而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轻易被突破,那么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人大代表作为反映大多数民众诉求的特殊群体,他们关切的自然也是广大民众所关切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林林总总的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提出了法制与市场经济的命题。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通过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促使各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更规范地进行经济活动。
另外,目前中国处于高速发展期,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给司法实践带来现实的困难,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各参与主体利益纠葛较深。司法人员是法律的实施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的业务及思想道德水平会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在适用法律出现冲突时,就给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司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将复杂的案件处理得更公平。
人大代表集体联名关注复杂案件,有助于实现“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的美好图景。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既是其履行职责的表现,也是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
不过,人大代表在监督司法运行的同时,应避免过度参与,避免通过施加不正当的压力妨碍司法的公正。司法机关在听取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对于案件的质疑和建议时,自身也应当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极力保障司法的天平不偏向任何一方。
在法治社会稳步向前推进之时,全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通过正当的救济渠道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各界共识,这必然带来社会各界对于具体个案的格外关注与探讨,但毕竟人大代表以及民众不是专业的司法人员,对案件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一定层面,难免出现偏差。这种现状就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具体个案的裁决,实际上也是一次普法的实践。可以憧憬的是,在司法机关主导下,通过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法治梦”定会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