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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还需放管结合

2015-07-25齐慧

新产经 2015年11期
关键词:出租汽车专车经营权

文 / 齐慧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一定过程。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从初步反映看,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得到了舆论的肯定。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两个文件对出租车行业的管控尤其是网络租车的管控仍然较严,应该完全放开监管,由市场来决定,优胜劣汰。

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确实存在许多痼疾,以市场化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大势所趋。但市场化并不意味着绝对自由,出租汽车的定位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它的定位和较低的运输效率决定其发展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推动市场化的同时仍然需要加强监管,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两份文件透露的信息表明,此次改革的方向基本确立为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车互相配合、双向联动,通过改革放权、加强监管,让各自发挥所长,构建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让百姓享受到安全可靠又舒心满意的服务。

在传统出租汽车领域,一些地方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之前行业高度管控、资源高度集中带来的利益固化,缺乏有效竞争,从而带来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司机反映份子钱高、工作累,乘客反映打车难、服务差。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此举是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也是政府放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破经营垄断,推动出租车经营向市场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从实际操作看,目前各地每辆出租车每年需缴纳几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经营权使用费,以全国100多万辆出租车保有量来看,政府将减少一笔很大的收入,这也体现了政府推进改革的决心。

近年来互联网约车的高速发展,起到了“鲇鱼”的作用,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指导意见》正式承认互联网专车的合法地位,体现了开放的态度,希望利用其先进的技术手段,弥补传统出租车服务的弱点,搭建更好的出租汽车服务网络。《指导意见》对专车提出明确专车公司的主体地位、要求车辆必须是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具有相应资质等要求,这不仅是公平竞争所必需的,更是为乘客安全着想。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都伴随着旧有秩序的打破和新秩序的形成,伴随着利益的冲突,需要一定的过程。目前,两个文件仍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尚未确定,希望各行各业的人都踊跃出谋划策,尽早形成更加简便、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为百姓出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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