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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杨凌模式”研究

2015-07-14课题组

西部金融 2015年6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

课题组

摘   要: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破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有效途径。杨凌示范区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本文以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背景,总结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并从中找出限制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有效开展的制约因素,针对性地提出破解对策,以形成“可复制、易推广、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模式,为破解“三农”金融难题提供依据和指导。

关键词:农村产权抵押;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86-06

一、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

“杨凌模式”的建立,切实解决了示范区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流转以及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实现了农村产权抵押物全覆盖,有效化解了涉农抵押难问题。

1、建立了完善的运作体系。杨凌示范区已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示范区金融办、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规划局、示范区法制办、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杨陵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全面负责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杨陵区政府负责制订抵押登记和管理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示范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财政部门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流转试点经费提供财政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抵押登记管理的办法;各金融机构负责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细则。

2、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引导金融产品创新。以《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为指导,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大棚、养殖圈舍等地上附属产权及生产设施抵押借款管理办法》和《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抵押标的物涵盖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农业生产设施、活体动物及果树、蔬菜大棚、农业企业股权、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有形无形资产,引导金融机构开办“金土地”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宅贷通”农村住宅房抵押贷款、“蔬宝通”温室大棚抵押贷款、“摇钱树”苗木抵押贷款、“畜宝通”活体动物抵押贷款等农村信贷创新产品,强力支持农业发展。

3、确权颁证,办理抵押登记。分别由农业、畜牧、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对抵押资产进行确权颁证,办理抵押登记。在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的积极协调下,免除了土地部门对每户按规定要收取的数千元测绘费,颁发了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等,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程。

4、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促进产权流转。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

5、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与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对参与抵押试点的活体动物、苗木、果树等生物资产由人保财险实行应保尽保。已实现了政策性奶牛、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设施大棚蔬菜参保大棚5000亩,与3家养殖企业合作开展生猪、秦川肉牛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了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其中,“银保富”设施蔬菜保险产品,除大棚主体、大棚内农作物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受到损失外将获保险保障外,大棚经营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将属于被保险人所欠贷款本金余额内的保险金优先支付给贷款金融机构,剩余部分的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从而保障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6、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缓释信贷风险。由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政府两级财政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挂牌交易的抵押物三个月内未能流转或再流转后金额不足以归还贷款的,按照应还款额的80%及时进行代偿,由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向抵押人追偿后再注入风险补偿基金。

7、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杨凌示范区所涉及四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分别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杨凌示范区农业设施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杨凌示范区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四个管理办法实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操作流程描述如下:

(1)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并说明贷款用途;(2)对抵(质)押物进行确权,需要参加农业保险的产权必须完成参保,与农地相关的抵押贷款须由村委会同意;(3)金融机构负责调查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企业的贷款用途、信贷风险和资产规模等;(4)对抵(质)押物价值予以评估;(5)借款人到政府指定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6)金融机构审议确定期限、金额,与借款人签订合同;(7)相关资料在指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8)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9)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指定管理部门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监督,确保能够收回抵(质)押贷款;(10)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实现了农村资产的确权与流转的结合,最终形成了贷款申请—确权颁证—银行受理—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并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贷款发放—贷款偿还(不能偿还贷款时抵押物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一整套贷款流程。

(二)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试点取得成效

从试验效果来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拓宽了农户、农村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扩大了农村信贷规模,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初步探索形成了农村金融内生性发展模式。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的主要成效体现在:

1、攻克了涉农贷款抵押物的确权与流转难题。由于涉农资产的管理涉及到政府多个主管部门,产权多样且分散,其确权、颁证与流转是老大难问题,也是涉农贷款无有效抵押物的关键所在。杨凌模式的成功做法无疑攻克了这道难题,且实现了涉农资产抵押的全覆盖,为信贷资金的及时投放铺平了道路。

2、实现了较大额涉农信贷资金的无障碍投入。按抵押物评估价值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满足了涉农企业与农户从事规模种养业对大额信贷资金的需求,弥补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较小的缺憾,实现了较大额涉农信贷资金的无障碍投入。

3、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不仅满足了涉农企业、农户季节性和投入周期长的农业资金需求,推动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而且,激活了农村静态存量资产,使农民依靠土地资本获得信贷资金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凭借自有资产融资发展产业,促进了农村金融制度、机制和产品创新,激发了农村经济活力。

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杨凌模式”的支持下,占地8.3万亩的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初具规模,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日光温室4800多座、中棚4300多亩,建成猕猴桃精品示范园1500亩,大批涉农龙头企业建成投产。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的问题,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一)典型案例

2010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某组建成立了蔬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共计162万元。2010年6月1日,专业合作社与杨凌示范区五泉镇汤家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地面积共70.305亩,租赁期限为20年。后期总共投资约200余万元,建成了50米标准化大棚53.1座。

2011年3月20日,为补充生产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专业合作社以自建的53.1座大棚为抵押,由杨陵区农林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向杨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大棚产权抵押贷款50万元。经农商行审核成功发放贷款,贷款期间从2010年4月29日至2014年4月28日,期限为36个月,利率为8.382‰,还款方式为按月清息,并且53.1座大棚均完成参保。

受2011年9月长期阴雨影响,专业合作社40余座大棚不同程度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经过修缮,部分大棚勉强可以继续使用。因合作社后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刘某无力交付地租,且无法归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目前这笔贷款已被农村商业银行计入可疑贷款之列。另外,抵押物流转管理也存在问题,即使依法收回大棚产权,年大棚租金仅勉强能够交付土地年租赁费,已无余款偿还贷款本息,给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造成损失。类似的情况还有杨凌绿矾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杨凌庆飨专业合作社等。其中,因杨凌绿矾农业专业合作社无法按期偿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2012年9月11日,农商行起诉依法强制收回。完好的大棚不足20座,其它基本倒塌废弃,已将借款人在杨凌区金雅都一套房产查封,但大棚和房产流转执行存在困难,造成资金严重损失。杨凌庆飨专业合作社后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徐怀庆无力交付地租,债务较高,大棚村和五泉镇政府接管,现借款人外出两年未能取得联系,无法归还农村商业银行五泉支行贷款本息,且抵押物流转无法执行。

(二)案例说明

自2009年12月起,杨凌示范区开始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试点。这几年试点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但是不应忽视的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上述案例反映出了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部分问题,对其中存在的两项典型问题予以分析说明。

1、政府支持措施不到位。杨凌农村商业银行五泉支行之所以向这三家专业合作社发放大棚产权抵押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杨陵区政府为鼓励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设立了农林产权抵押保证金专户,并口头承诺若信贷资金产生风险,政府将补偿80%信贷资金。但是,当这三笔大棚产权抵押贷款发生逾期后,政府承诺资金并未到位,致使五泉支行信贷资金产生较大损失,共计116万元无法收回。

2、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案例中三笔大棚产权抵押贷款发生逾期,五泉支行按照信贷协议约定,将大棚收回并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流转。但是现实情况是这些抵押品无法流转,或者即使流转成功也无法偿还信贷资金。据实地调研了解,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的土地租金约为每亩1000元,一座完好无损的大棚年租金价值2000左右,而三户专业合作社的多数大棚都已倒塌荒废。首先由于租金定价较高,难以实现抵押品全部流转;其次即使实现成功流转,需先向土地所属村庄交纳土地租金,仅以土地上面附着物经济收益来偿还五泉支行信贷资金,而这部分收益都不足以归还贷款利息。

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的农村房屋产权、农业生产设施、生物资产等多项工作也存在类似隐患。若信贷资金发生违约情况,即使能够收回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苗木、活体动物等,也难以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功流转。因此解决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中流转方面的问题成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案例启示

(一)杨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中存在不足

杨凌示范区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中大胆创新,不断盘活农村资产,助推了杨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提升了示范区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但因受制于种种因素,目前仍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

1、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政府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共计200万元,用于弥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资金损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由于在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时,并未相应地出台配套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即使出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问题,需要动用风险补偿基金时,没有明确的申请和使用流程,使风险补偿金未能弥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损失。同时随着辖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笔数增大、金额增多,金融机构风险随之上升,风险补偿金从2009年设立之后一直没有追加,资金量相对不足。

2、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

(1)土地流转制度有漏洞。杨凌是我省最早推动土地流转的地区,由政府主导,推行合并调整、反租倒包、企业租赁、自愿互换、入股合作等五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土地流出方--农民;土地流入方--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用地单位;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政府各级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土地流转治理网络。

在实地调研中掌握到土地流转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流转和土地银行的认识,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二是缺乏系统规范的土地流转相关文件,缺乏全方位多角度对整个土地流转过程进行明确系统规定的文件;三是青苗补偿标准不完善,粮食作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耗费的种植成本以及能够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因此设置赔偿标准时应该按照粮食作物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未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决定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尽管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但没有市场需求的有效配合。市场的建立和繁荣需要一定的利益驱动,而目前农村产权流转后的规模经济效益还没有真正体现。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设想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又因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违约情况较少,对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未真正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及有效解决。

3、产权价值评估办法不明确

杨凌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抵押物的确权登记以及价值评估等工作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截止2014年8月,杨凌示范区尚无专门为产权抵押贷款服务的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抵押物价格由政府制定或者涉农企业、农户与放贷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易产生人为压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势必影响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产权抵押的积极性。

4、保险发展滞后且农户参保意识弱

示范区保险发展较为滞后,尚不能较好地满足农户、合作社等防范农业风险的需求。并且据调研了解,部分农户参保意识较弱,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是多此一举或者青苗补贴太少,不少苗木抵押物未投保。

5、农村信用环境较差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公民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所提高。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风险控制良好,但是仍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对自身信用重视程度低,不利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措施

虽然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存在若干风险,但其在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降低农民贷款门槛方面无疑是积极有益的,为此应从法律、政策、资金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实践。针对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政银企联动机制。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牵涉组织层级、参与主体较多,在信贷风险防控方面,金融机构难以独立完成持续动态化的跟踪监测,必须依靠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机制对风险进行反馈、判断和处置。同时应实现风险控制前移,及早消除管理性风险、尽量减少经营性风险对农户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银企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在出现经营风险初期能够实现及时反馈和快速介入,通过实施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等有效手段,为化解金融信贷风险提供保障。

2、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风险系数较高,由此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促进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应从积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争取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积极稳妥推进示范区农业保险发展。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使农户获得了农业生产的资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但是农户面临的农业固有风险依然客观存在。万一发生农业灾害,不愿参保的部分农户损失较大,部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则保险公司需承担较大损失。因此应当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强制实行农业灾害保险,可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政府三方分担保险损失,这样可有效地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相关风险。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按照业务要求予以赔偿,政府应运用财政资金设立农业补偿基金,结合农业灾害及保险公司赔偿情况,向农户及保险公司予以适当的补偿。

3、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该成为多方主体参与、利益共享的平台,实现农村产权和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接受双方质询,落实契约关系,办理合同签证手续。针对示范区实际存在的抵押物流转难问题,首先可以考虑在借款人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时要求其提供能够联系合作的下游企业名录,若信贷资金无法顺利收回,抵押物由其下游企业接手的可能性较在流转中心盲目寻找下家应更大些;其次,对于已进入流转中心的抵押物定价的问题应该予以关注。信贷资金发生不良,金融机构依照约定收回抵押物,赋予其对抵押物的定价权,更好地结合市场需求规定抵押物的价格,更有利于其弥补信贷资金的缺口。

4、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依靠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才能形成农村产权的合理价格。由示范区相关部门完善产权制度,建立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对农民抵押的产权进行有效、科学、准确的估价,保证农村产权应有的价值。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对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并向其出具书面证明,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准确的参考,以此作为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凭证。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既要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年限,又要考虑到其地面附着物的经济价值,从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综合价值做出合理评估。

5、加强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增进金融支农能力。农村信用环境是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条件,由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牵头,与示范区相关部门联动,打造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杨凌模式”,拟建成涵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定期更新、辖区金融机构共享,较好地解决因信用信息不对称而长期困扰涉农企业和农民无法简便快捷满足贷款需求的难题,提高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贷款的便利性。金融机构运用数据库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以信贷员实地调查的资料为依据,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优先对达到金融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又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安排发放贷款。在信用评级制度的基础上,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为基点,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抵押贷款扩大为更大范围上的信用贷款,更大程度地支农惠农。

6、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营造重信用、讲诚心的社会风气;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的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同时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并且要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地对农村产权抵押政策进行宣传,普及贷款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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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Yangling Mode” of 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s

Research Group

Abstract: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 financing is the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mortgage, guarantee and loans of the farmers and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Yangling demonstration zone as a national pilot demonstration zon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reform has actively explored the innovation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 financing and achieved certain effects. Based on the pilot work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s mortgage financing of Yangling demonstration zone, the paper sums up the Yangling Mode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 finds out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which limit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 financing,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form a “replicable, easy to promote, wide coverage” mode of the rural finance and to provide the basis and guidance for solving difficulties in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Keywords:rural property right mortgage;financial reform

责任编辑、校对:苗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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