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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研究

2015-07-14张雨路王斯贝

时代金融 2015年17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养老

张雨路 王斯贝

【摘要】我国目前失独家庭超过百万,而我国目前没有关于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制度,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和精神安抚制度严重缺失,失独老人已经成为计划生育下的牺牲品。为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来保障失独老人生存权,维护其养老权益。从政府尽快改善经济帮扶措施、加快建立社会管理机构、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心理指导建设等角度出发,最终制定出涵盖多方面的专项制度来保障失独老人相关权益,可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失独老人 养老 制度建设

根据公开发表的人口数据:截至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失独家庭至少有100万个。按此推论,我国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和14万失独老人,十年后大概又会增加76万个失独家庭和140万失独老人。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状况下,逐渐壮大的失独老人群体的社会保障无疑将会成为全社会的焦点。

一、我国现行相关制度及缺陷

社会管理制度上: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管理失独老人或者失独家庭的政府机构,这些失独老人老无所依,病无所养。在提高经济补助的同时,对失独家庭进行照顾和管理已显得迫在眉睫。虽然中央没有出台失独老人相关社会管理办法,但是地方政府在积极探索管理模式,这些对于国家解决失独老人管理问题有着有益启示。

医疗保障和护理制度上:目前,针对失独老人的医疗照料方面,主要的政策导向体现为国家在承担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基础上,以社区以及邻舍间互助为依托,并增强失独者的自救能力来进行。调查显示,失独老人往往比同龄人更容易患病,因此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护理力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很有必要。我国政府虽已重视对失独老人的护理工作,但整体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由于我国仍未建立一套针对失独老人的长期照护的保障制度,导致各地方政府对于这个群体的照料费用支出仍显不足。

心理指导制度上:《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规定“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这在政策规定上满足了失独家庭的心理指导需求。但是,实际却少有失独家庭能够得到心理康复的治疗。相关调查显示,失独老人大多患有抑郁症,没有定期高素质的心理辅导可能会引发相关社会问题。

二、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失独老人管理机构

无论从现实已经形成的庞大的失独群体来看,还是从长远将要产生更多失独家庭来看,失独现象不会随着时间的发展慢慢消失,所以国家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失独老人管理机构。虽然个别地方政府已经成立了相关机构专门负责,但是没有国家统一的管理机构,容易导致机构设置不科学,资源管理浪费,监管缺失,滋生腐败等现象。国家可以适当放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允许地方根据自己当地的特点适当调整。

针对现行养老院资源存在“逆向分配”问题,国家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政策优惠,引导养老院开放对失独老人的大门。失独群体和一些学者呼吁建立针对失独老人群体的独立养老院,使他们可以互相宽慰,互相照顾,有着相同的人生经历更能相处在一起,更能帮助彼此打开心结。

(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在社会方面,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给予失独老人入院就医更多地关怀,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优惠和给予财政补贴来引导医疗机构更多关注失独老人。

在商业医疗保险方面,护理险满足了老年人护理需求。人具有六项基本的日常生活能力1、穿衣2、移动3、行动4、如厕5、进食6、洗澡。当被保险人有上述三项或三项以上不能自理者,护理险就为其提供保险金。护理保险扩大了保障范围,我国应鼓励失独群体投保此险种,必要时国家应帮助解决这部分保费问题,因为从长远看,这一险种可以大大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

(三)心理指导

失独老人的心理问题不容小觑,不仅是为了各种费用支出而烦恼,更是因为子女离世带来的空虚感。很多失独老人患有抑郁,产生了孤独感、自卑感和排外情绪,甚至社会上出现了失独老人自杀的悲剧。所以不仅要实行经济帮扶,更应该成立部门或者协会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心理咨询机构这一行业,由于专业性比较强,由他们进行辅导定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国家应该多加鼓励,给予税收优惠等其他政策,引导他们定期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辅导。同时,社会力量也不容小视,规范我国志愿者服务及行为,形成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氛围,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

(四)出台全面针对失独老人的专项制度

国家应出台一项全面的针对失独群体的政策,该政策包含不同情况的失独群体的经济扶助水平,社会管理,医疗保障,心里指导,遗产继承,收养儿童,生育二胎等等与失独老人相关的所有内容。这样既有利于政策的可实施性,完善了我国制度建设,也有利于失独群体增加内心安全感。

同时,国家应给予相关政策适当的补充,使法律制度更加具有灵活性。比如失独老人遗产继承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而没有其他的余地,这就使得相关人员没有照顾他们的动力等。

三、结语

穆光宗教授认为:“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失独老人缺乏保障和依靠,只有加快我国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才能解决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显性问题和未来将要发生的隐形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协平,丁芳.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制探究[N].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

[2]朱艳敏.失独者养老态势与困境摆脱[J].重庆社会科学,2013(8).

[3]李洋洋,修柏慧.浅谈失独老人赡养问题[J].才智,2013(14).

[4]沈蓓绯,汪晓东,顾慧丽.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的创新模式研究[J].理论建设,2013(6).

[5]方曙光.断裂、社会支持与社区融合:失独老人社会生活的重建[N].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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