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研究
2015-07-14黄晓霞
【摘要】农村民间借贷广泛地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且有着很长的历史。它是我国农村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笔者就农村民间借贷的内涵、特点以及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探讨出农村民间融资活跃的原因,它包括社会传统的渊源、正规金融的缺位以及人们对于高利益的追求。不仅如此,笔者还分析出农村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它们是:市场秩序紊乱、对农村民间借贷主体管理不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缺失等,并针对这些问题适当地提出解决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 民间借贷 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内涵
民间借贷分为广义、狭义[1]。广义的民间借贷指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通常是指没有通过官方正式金融机构的民间金融活动。狭义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的借贷以及个人向集体企业和其他资金互助组织的借贷。本文所指的农村民间借贷是以农村家庭和私营企业为借贷主体,农村居民之间发生的私人借贷关系。
二、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4]农村定点观察点对全国31个省(市、区)2万余农户的常规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19%,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
(一)农村民间借贷规模有逐步扩大趋势[2]
1996年开始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慢慢地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而农村信用社在大体上还没有摆脱亏损的“困境”。而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所能提供的资金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这就导致了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日趋活跃。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已经占至全部农村融资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民间借贷方式有多样化趋势[3]
农村民间借贷方式中最简单的一种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因为这类人之间的关系较为亲密熟悉,他们之间的借贷活动是靠个人感情作为信用进行的,并没有经过任何手续。第二种就是简单履约型。而这种形式也是最为常见的。凭借一张借条或者是中间人证明即成交。第三种是高利率型。个别富裕农户以高于银行利率许多的利率将钱贷给急需资金的个人、企业以谋取利益。
(三)农村民间主体以及服务对象对象参差不齐,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家为主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手续复杂难办,审批严格。对于急需资金的个体户和私营主来说,民间借贷的优点就会显示出来了,这时他们就会寻求民间帮助以度过“难关”。
(四)借贷利率高、手续简便
一般农村民间借贷由于其灵活性、简便性使得其利率较一般商业银行更高。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要么口头约定,要么简单签署借条即成交,所以手续简便。
三、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活跃的原因
(一)社会传统
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乡土”和“血脉”意识浓厚,这就为农村民间借贷提供了信息便利。谁家富裕谁家贫困,基本上大家都是清楚的。所以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基本上是透明的,这就简化了农村民间借贷的手续。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这是依赖于这种优势,尽管国家至今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其发展态势仍然十分良好。
(二)正规金融的缺位
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农村部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与农业有关的正规金融机构当中。一方面,前二者并不对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而农业银行在改革之后,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也已大量撤销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力军的中国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质量较差,其服务手段较为单一,而且业务并没有与时俱进,仍是开展传统的吸储放贷业务。另一方面,农户贷款数量庞大多,单个农户经营规模较小,正规金融部门在农村开展其业务的难度及收益不成比例。这就导致大部分农户很难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支持,只好自寻出路。
(三)人们对于高利益的追求
由于存款利率低、投资渠道少等原因使得农村资金持有者不会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存放到银行而是投放到具有较高收益的民间借贷市场上。民间借贷上实行市场化的利率,比银行的利率高出许多。不仅如此,农村民间借贷还具有信息优势,借款人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障。农村的资金拥有者也愿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这样可以获得借贷双方的双赢。
四、农村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秩序紊乱[5]
保障金融机构安定有序的有效机制就是市场秩序。一方面,大量民间借贷组织涌入市场,造成市场准入混乱,大大增加了风险性。另一方面,农村民间借贷市场退出秩序还未形成,使得不彻底和不规范的退出十分常见,而这些退出信息无法及时反馈给存款者。这种现象的严重后果就是,存款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受害者。因为一些濒临破产的农村借贷组织,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顾道德法律约束,依然吸收农户的存款,
(二)对农村民间借贷主体管理不完善
普通农户、乡镇企业以及公务员都能成为农村民间借贷主体。尤其是那些掌握有力信息的公务员更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因此,参与到民间借贷关系中的主体的资格参差不齐,参差不齐的主体的抗风险能力肯定不一样,这就增大了发生意外后对社会的危害性。
(三)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缺失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活跃在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但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缺乏管理,导致其风险性很大。再者,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特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很难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意外,金融风险就会迅速显现出来,造成巨大的破坏。
五、解决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办法
(一)要科学认识民间借贷,高度重视民间借贷[6]
数年来,农村民间借贷屡禁不止,这就说明其必有合理性,也说明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缺陷性。近年来,国家在正视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前提下,已对民间借贷放宽了条件,这说明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态度,也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农村民间借贷的依据。
(二)要积极引导农村民间借贷
农村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是浮在水面下进行的,这对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应采取积极引导的政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村民间借贷人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诚信借贷,防范风险。
(三)加强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
政府平时要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调查研究, 一旦发现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绝不放纵。
参考文献
[1]张岩.《农村民间借贷问题及对策问题研究——以山东省为例》.2009年12月1日.
[2]尹引.《中国农经信息网》.2008年12月26日.《农村民间借贷》.
[3]高永泉,李忠生.《金融时报》.2012年1月16日.《浅谈农村民间借贷的利与弊》.
[4]张晓艳.《经济问题》.2010年第8期.《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形成原因及规范对策》.
[5]王超.《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研究》.2013年3月4日.
[6]李岩.《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期.《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黄晓霞(1994-),女,汉族,湖南衡阳人,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研究方向:贸易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