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意识 强化修身养德
2015-07-13陶成哲
■陶成哲
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增强公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形成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法治和规则的认同,为依法治国提供社会法治环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省委关于法治吉林建设的部署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周密方案,迅速掀起依法治国热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吉林的大业上来。在宣传过程中,应当注重公众的“参与度”与“互动性”。让公众参与法治知识讲座、法治知识竞赛等环节,在互动中放大宣传教育效应。由单向灌输向“整合性”、“创新性”方式转变。“整合性”即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信仰、法制宣传及法治实践、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创新性”即增强新媒体作用,以多元、灵活的方式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执法部门要深入群众当中结合自身工作和执法对象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开设专门的法律咨询电话,并有针对性地对服务对象进行法治教育,通过生动鲜活的事例让群众认识到法治对我们生活的深刻影响。尝试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行政单位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志愿者队伍等,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法律渠道。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只有让法治意识在人们心中生根,成为思想、行为的牢不可破的规范,依法治国才有深厚的基础和坚实的保障。
二、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领会法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到依法治国。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三、根植敬法畏法思想,提高自身修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这就是说,每个人都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每一个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思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保持我党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道出了法律对于治国安邦的极端重要性,是任何人都不能肆意践踏和破坏的。只有敬畏法律,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最好的法治不是通过严厉的执法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人们敬法畏法、自觉守法、不触碰法律红线、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来实现的。搞好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组织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其道德养成和行为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党忠诚、为民服务、克己奉公的思想作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在思想上始终保持纯洁,才能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提高精神境界不懈怠,才会保持其党性的纯洁。思想作风不端正,做人干事就可能发生方向性的错误。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能实事求是,缺乏诚信,心里想的和嘴上讲的不一样,嘴上讲的和实际做的不一样,人前说的和人后说的不一样,会上说的和会下说的不一样,对自己要求和对别人要求不一样。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价值更加多元的环境下,个别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根源上讲,他们的蜕化变质,往往都是放松党性修养、无视组织监督导致的。而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必须要有所敬畏,遵守纪律。这种意识的培养除了警示教育,使干部不敢越矩之外,还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如果放松了自身修养,在新的形势下,就会有抵制不住消极、错误思想观念侵蚀,进而腐化变质的可能。只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心存对法律、对人民、对权力的敬畏,从思想自觉转变到行动自觉,就能从更深的层次推进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