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布病的预防管理
2015-07-09黄云
黄云
【摘 要】布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乙类传染病,多由患布病的家畜传染给人类。本文通过对布病的传染、临床表现等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以期有助于控制布病感染率和布病的发病率,减少布氏菌病对人的损害。
【关键词】布鲁氏杆菌;预防措施;传播途径
1 传染源
羊、牛、猪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病羊是最危险的传染源,动物患布病后主要表现为流产,同时排出大量细菌。病畜的分泌物、排泄物、流产物及乳汁中含有大量的病菌,此时周围环境中病原体的浓度达到很高水平,给其他动物、接触人员的感染提供了条件,造成人类布病发病人数的增加[1]。但病人本身很少排出细菌,所以人和人之间一般不互相传染。因此要想控制人畜布病,必须先从控制畜间布病着手,做好布病传染源的管理,处理病畜,是消灭布病的关键。
2 传播途径
布鲁氏菌侵入人体的途径是复杂的,一般以经破损皮肤粘膜直接接触感染为主,其次是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径感染。①直接接触传播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大部分患者由于接羔、处理流产物、饲养、放牧、起羊圈、挤奶、剥皮、屠宰、肉业加工、接触病畜的阴道分泌物、胎儿、胎盘、粪、尸体、污染肉类等而经破损皮肤粘膜感染。②消化道传播中主要是以食用病畜的生奶及奶制品,食用半生或生的病畜肉为主,例如:食用没有烤熟的羊肉串、没有涮熟的羊肉或由于病畜的奶或肉污染。③布病经呼吸道传播中主要以吸入来自畜圈、牧场、屠宰场、皮毛车间、布病实验室等处污染的空气为主。
3 易感人群
人类普遍易感。患病后有较强的免疫力,不同种布氏杆菌间可有交叉免疫。再次感染的机会较少。牧区居民也可通过隐性感染而获得免疫力,本病四季均可发生,但以春末夏初多见,可能与羊产羔季节有关。发病率牧区高于农区,农区高于城市。患病与职业密切有关,兽医、牧民、屠宰工人、皮毛加工者明显高于一般人群。
4 临床表现
布鲁氏杆菌感染后,可侵犯全身各个器官,引起各系统组织器官的变态反应性改变或功能障碍,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会反复发作,形成后遗症,转为慢性,可造成终身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2]。布鲁氏菌病患者临床表现主要有长期发热、多汗、乏力、关节肌肉疼痛等多种症状;并有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睪丸肿大、关节肿大畸形等。
5 预防管理
一个地区布病新病例的频现,说明该地区布病预防管理亟待强化,疫情回升原因主要在于传染源控制不力。分析原因,一是分散的家庭型养殖经营,牲畜免疫难以普及或普及不力;二是不经检疫的牲畜自由贸易、交换、流动和乳、肉等畜产品的监管、消毒措施松懈麻痹乃至流于形式;三是畜牧兽医、卫生执法等部门“单打独斗”,对布病防治缺乏强有力的统一协调与领导。笔者作为地处牧区的基层防保人员,根据多年地方病防治工作经验,对牧区布病预防管理进行浅析,与同行商榷、供决策者参考。
5.1 现患管理及运用
卫生机构要克服“重治轻防”的思想,对布病病人收治的同时进行跟踪建档,追踪传染源,将感染患者的疫点信息及时通报畜牧兽医防治机构;畜牧兽医部门着眼于牲畜布病监测防控的同时,要主动收集卫生机构布病现患资料,利用好现患病人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并以此追源,及时开展畜防免疫、淘汰病畜,控制、根治传染源;实现这两点的基础就是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建立负责任、积极作为的领导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和政府对淘汰病畜的补偿制度。
5.2 协作联手开展健康教育
畜牧兽医、卫生执法等部门协作联手开展健康教育,畜防人防同时开展,改变畜牧兽医、卫生执法等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不良现状。一是对专业人员,特别是对监督、检测、检疫人员的布病健康教育、职业教育,培养一支负责、技术技能好、素质高的专业防治队伍。二是加强以高危职业人群为主要目标的大众健康教育,对畜牧的饲养、接羔、屠宰、皮毛购销、加工、销售等直接接触人员进行跟踪式健康教育,使他们掌握基本的自身防护知识,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自身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三是对养殖户,特别是牧民进行面对面入户健康教育,将防治知识传授给每个牧民,培养牧民义务布病健康宣教员,延伸健康教育传教链。四是建立布病监测网,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建立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因布病治疗而创收的医疗行为。
5.3 积极开展牧区牲畜检免和病畜扑杀工作
求真务实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牲畜全面实施“监测、检疫、免疫、消毒、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各养殖场(户)要切实做好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牲畜圈舍及街道的清圈消毒工作;认真做好环境消毒,要及时将患病牲畜进行隔离、扑杀;病畜的排泄物、流产物、死羔(犊)等污物要集中进行消毒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3]。特别是加强对外地流入的牲畜开展强制性检疫检测、索证抽检,外购畜必须具有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引进。发病畜群应每月检疫一次,扑杀阳性畜,直至全群连续两次以上血检全部阴性为止。同时,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只顾眼前局部利益出现抵触情绪,影响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5.4 分类防治、建立包保责任制
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对“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净化区”分类防治。建立包保责任制,政府牵头、部门落实、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由畜牧兽医、卫生执法等专业人员联合分片承包,把防治关口前移,对畜牧饲养和生产经营过程的重点环节、重点季节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这样才会有更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楠,丁家波,程君生,等.职业性布氏菌病的预防[J].中国兽药杂志,2012,46(6):49-50.
[2]黄艳玲.额尔古纳市2008~2012年布病流行态势及防治对策[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3,23(2):924.
[3]岑彩凤,崔远圣.人间布鲁氏菌病的常见传播途径与预防[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3,(10):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