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区医院对孕妇高危妊娠的监护
2015-07-09王桂珍
王桂珍
【摘 要】目的:通过对社区孕产妇开展系统管理,着重对高危妊娠进行筛查、监护和管理,从而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患病率、死亡率,提高母儿生活质量。方法:对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枣林社区妇产科高危门诊和病房收治的130例高危妊娠孕产妇的系统监护做分析总结。结果:130例监护对象中,l例在20孕周自然流产,3例在28~32周分娩,36例在33~37孕周内分娩,90例在38~42周分娩;38例自发临产,91例适时计划分娩。围产儿死亡8例,无孕产妇死亡。结论:极严重的高危孕妇经过社区高危门诊及病房专业人员的专人监护,积极处理,高危孕妇完全可以顺利通过孕期、分娩期,取得良好的预后。
【关键词】社区;高危妊娠;监护
在目前社会大力提倡少生优生的大环境下,如何保证每一名孕妇都能安全地分娩健康的婴儿是围产医学中最普通的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尤其对高危妊娠必须进行系统的重点监护,才能保证母儿的安全和健康。本文总结了枣林社区医院对辖区130名高危妊娠孕妇进行系统监护的实践和结果,并对常见的高危因素进行讨论分析,使她们都能顺利度过了孕期,同时也降低了分娩时的并发症,提高了产科质量,降低了围产儿死亡率。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枣林社区妇产科高危门诊和病房进行了l30例高危妊娠的系统监护。130例高危妊娠孕妇的年龄和胎次情况如下:最小者25岁,最大者47岁;l30例中78例为第一胎,45例为第二胎,7例为第三胎。最早进行高危门诊监护者为从11孕周开始,监护时期最短为1周,最长为27周,平均为8.8周。住院进行监护的共有119例,ll例由高危门诊直接住院分娩,监护在三周以内的104例,占80%。
1.2 高危妊娠的标准
5分为轻度,10~15分为中度,≥20分为重度。
1.3 高危因素的种类
130例高危因素以每例最主要的因素为准,可分为下列种类(见表1)。
1.4 监护方法及项目
早孕孕妇在社区产前咨询门诊进行详细的咨询及初次评分,凡符合高危妊娠标准者在高危门诊由专人进行监护,高危门诊监护的对象并不完全以评分的高低为依据,如评分≥10分时,高危因素属固定存在者,则应在高危门诊定期做孕期检查,制订分娩计划后可转为普通产前检查门诊,进行随访。如疾病严重或必须进行特殊检查时,则继续在高危门诊随访监护,必要时收入高危病房继续监护。治疗以后,再根据病情的变化,等候自然临产或进行计划性适时分娩,新生儿由专人负责对高危儿进行监护。
对高危因素进行系统监护分为两方面,一方面对疾病本身(高危因素)进行监护处理,另一方面对胎儿进行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和胎儿宫内情况(胎动计数、胎儿心率等)监护,然后根据母儿监护的结果,选择最有利的时间给予计划性适时分娩,并对母儿临床产科情况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妊娠结局:130例中1例在20孕周自然流产,3例在28~32周内分娩,其中2例体重<2500克,36例在33~37孕周内分娩,其中19例(包括5例双胎儿)体重<2500克,90例在38~42孕周内分娩。
2.2 分娩方式
70例为剖宫产,胎吸5例,自然流产l例,自然分娩54例,l30例中38例为自发临产,91例为适时计划分娩。
2.3 围产儿死亡
l30例135名围产儿共有8例婴儿死亡,其中1例为孕20周的自然流产,3例为30周及31周的早产儿,体重均<1500克,2例先天畸型,l例为孕34周Rh溶血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及其他高危原因均未引起围产儿死亡。
3 讨论
3.1 常见高危妊娠的监护
常见的高危妊娠,均在高危门诊和高危病房由专门小组进行严密监护,首先治疗引起高危妊娠的疾病,同时对胎儿进行严密监护,在孕妇健康情况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尽量使胎儿在近足月分娩,如果孕妇健康有明显恶化现象,胎儿一旦成熟后应立即结束分娩。
3.2 B超监测胎盘成熟度及羊水情况,间接反映胎儿宫内安危状况。
3.3 测量子宫底的高度及胎儿胎头双顶径
妊娠20周后每次产前检查时,所有的孕妇均测子宫底高度,并与同孕龄平均高度相比,连续三次均低于正常低限者,考虑有胎儿生长受限,应及时治疗,每1~2孕周胎儿双顶径的测量对胎儿宫内生长情况有重要监护作用。
3.4 胎动计数
胎动监测是评价胎儿宫内情况最简便有效的方法之一,若胎动计数>30次/l2小时为正常,<10次/12小时提示胎儿缺氧,胎动可通过孕妇自测或B型超声检查监测。
3.5 胎儿影像学监测
B型超声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胎儿影像学监护仪器,可观察胎儿大小、胎动及羊水情况S/D值等。
3.6 胎儿电子监护
胎儿电子监护仪在临床广泛应用,能够连续观察和记录胎心率的动态变化,也可了解胎心与胎动及宫缩之间的关系,评估胎儿宫内安危情况。
3.7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围产儿死亡率高于正常儿8倍,临产后易发生胎儿宫内窘迫(7倍于正常儿)。这类围产儿患病率也较高,且在以后的发育过程中易出现生长及智力发育的障碍,往往可高达40%,所以一旦发现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应积极治疗。
3.8 重视高危孕妇在分娩中的处理和高危儿在围产期的护理,适时放宽剖宫产指征。高危儿的情况变化迅速,医护人员在思想上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及时处理各种危急状况,提高围产儿的生存率。
3.9 极严重的高危孕妇经社区高危门诊及病房专业人员的专人监护,主动掌握各种监护结果,积极处理,完全可以顺利分娩,取得良好的预后。
参考文献
[1]刘映磷.高危妊娠监护治疗学[M].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
[2]谢幸,荀文丽编.妇产科学[M].第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