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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2015-07-09刘亭亭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3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

刘亭亭

摘 要: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屡屡发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给我国市场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三峡新材又是一个财务舞弊案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该公司在2011、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2万元、1568万元。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对三峡新材财务舞弊案进行研究,运用GONE舞弊理论对该公司舞弊动因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希望以此为教训,减少我国舞弊案例的发生。

关键词:财务舞弊;GONE理论;上市公司

一、三峡新材财务舞弊背景介绍

该公司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以来,营业收入不断增长,但是净利润长期处于低水平。2013年10月25日,三峡新材公告了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三峡新材2012年年报报告存在舞弊行为。2014年8月8日,三峡新材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上交所决定对三峡新材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对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峡新材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GONE”理论是一个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O、N、E四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

1.三峡新材公司相关财务人员道德水平低下。诚信是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首先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但是由于社会造假风气盛行以及迫于管理层对财务人员的压力,容易导致财务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做出违法行为。

2.三峡新材内部控制薄弱,监督力度不到位。“机会”因子同潜在舞弊者在企业中掌握的一定权力有关,管理当局本身拥有的相对信息优势及管理会计工作的权限,倘若它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那么,它就有机会通过会计非法会计操作从而获取利益。在三峡新材一案中,管理层迫于经济利润长期低迷的现状,不得不促使财务人员进行造假。

3.为避免退市迫使三峡新材进行财务造假。“N”,即need,需要的意思,“需要”因子也被称为“动机”因子。三峡新材2010年年报曾指出,公司面临的挑战之一是缺乏区域优势,由于地域限制,原材料输入和产品输出成本高于大多数同类企业,竞争力不大。2012年年报亦披露,公司产能规模不够大,产品结构、平板玻璃原片优势不明显,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公司经营长期徘徊在低水平,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实行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将有退市预警。该公司为避免ST,管理层为维持自身地位,从而进行财务造假。

4.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造假处罚力度不大。“E”,即exposure,即暴露,该因子包括两部分内容:(1)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2)对舞弊者的惩罚性质及程度。对三峡新材进行审计的中勤万信难逃其咎,早在2005年6月,中勤万信就因对天歌科技的控股子公司荆州天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审计时对银行存款抽查不充分、水产品未监盘等问题受到证监会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健全,容易产生了低違规成本,这就造成上市公司会形成经济不公正的预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财务舞弊。低廉的成本和上市公司取得的巨大利益极不相符,因此惩罚制度无法对公司行为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舞弊被发现后所受惩罚力度过轻,舞弊者当然毫无顾虑。

三、针对三峡新材财务舞弊的启示

1.加强三峡新材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财务人员对于公司经营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仅包括个人技能,更重要的是个人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该真正遵守职业道德,面对利益的诱惑,可以坚守道德标准,理想信念,世界观不动摇,杜绝做假账行为。

2.完善三峡新材内部控制,加强监督。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有利于对企业各方面运作协调发展,特别是对管理层的监督更是企业经久不衰的关键。要对管理层加强监督,需要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可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将企业业绩与股东股份相挂钩,以此来刺激管理层提高企业业绩。股权的多元化有利于制衡股权过于集中的状况。应对股权过于集中的情况最好的方法是吸收家族成员之外的投资者,实行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加强独立董事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防止董事会形同虚设和股权过于集中。

3.提高管理层的个人道德品质。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对管理层来说可以提高个人价值,增强荣誉感。因此要对管理层的个人道德进行监督,不仅需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也需要广大职工的监督。可以加强管理层的后续教育,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4.完善相关法律,加大舞弊处罚力度。第一,促进资本市场的监督和惩罚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大处罚力度和执法力度,提高公司的财务舞弊成本,提高中介机构的违规风险,达到其与预期获利水平平衡。第二,建立诚信档案,对多次舞弊的公司,多次审计不当的事务所和其他相关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实行信息公开。最后,注册会计师如果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或者因为重大过失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许冰昕.聂帆飞.“三峡新材”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的原因与对策思考[J].审计监督,2014(9):29-33.

[2]关欣.三峡新材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2012年净利或被调整[N].证券日报,2013-11-2(3).

[3]项志文.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识别研究—以三峡新材为例[D].广东:暨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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