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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5-07-07刘耀培

科技与创新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施工单位

刘耀培

摘 要:对于建设工程,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必须要严格监督和管理施工质量,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简要分析了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5.10.044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借助政府力量开展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从而有效提升工程质量,防止发生质量安全隐患和其他各种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 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监督面窄,具有滞后性

目前,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范围仅限于施工阶段,主要是监督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并没有或者是少有对勘察和设计的质量监督,以至于无法及时和准确地掌握勘察阶段和设计阶段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但是,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如果质量监督工作比工程进度落后得多,那么,就不能提前预防,勘察阶段和设计阶段存在问题就会对施工造成极大的影响。

1.2 权力和责任不对等

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监督方面,排头兵是质量监督站,这一机构受到了建设行政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工程的质量。可是,受性质的限制,其权限比较小,责任却很大,这一机构仅仅具有监督的权力,却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无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当面对各种质量问题时,其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对于那些拖而不改或者是拒绝整改的相关施工单位,也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这样,当有质量问题发生时,质检监督站就要承担超出权限的相关责任,进而对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1.3 质量纠纷处理方面

从目前的情况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使用终结等各个环节。在工程竣工和验收之前的各阶段中,直接责任主体之间产生的质量纠纷已经在技术方面和法律方面构成了有效的管理制度,所以,质量监督机构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有具体的依据,处理起来更加方便。但是,当质量纠纷发生在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那么,由于这时质量责任主体已经发生了转换,而且使用者加入,建设单位从中退出,导致情况比较复杂;再加上还没有形成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所以,对于工程使用主体和质量形成的相关责任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当前的法定机构还无法认定这一质量问题,而质量监督机构并没有处理依据,没有办法处理这种质量纠纷。另外,也没有监管工程使用者的相关手段,所以,需要针对竣工验收之后的质量纠纷构建有效的处理机制,科学培育质量问题认定的相关中介机构,不断完善配套制度。

1.4 工作人员素质存在问题

对于政府质量监督,依法行政是其重要的属性,而执法机构是质量监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抽查和检查属于质量执法。从目前情况看,很多监督人员自身技术素质较好,可是却认为自己处于技术管理岗位,缺少依法行政的相关意识,这是很多监督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此说明,监督人员很好地了解、掌握和应用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这方面的意识。

2 解决措施

为了做好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监督部门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同时,还需要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部门人员和设备的良好配置,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自身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从而有效解决质量问题。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要从以下3方面入手:①完善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当前已有的法律和规范,做好法制建设工作。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法律和规范严格执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法律作用。②要完善建设主体在质量方面的终身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要与工程的各个建设主体之间签订质量责任相关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保证施工质量。③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内部制订有效的考核制度,构成竞争体制,对内部进行挖潜,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自身职能和作用。

2.2 完善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

完善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点:①以前政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只重视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现在,必须要改变这种局面,要有效监督各方主体,特别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质量,监理单位要检查、控制和验收现场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受到的限制比较少,所有,要对其做好监督工作。②以前的监督方式主要是检查实物质量,但是,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将监督各方质量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将实物质量抽查作为辅助手段。从实际情况看,政府监管就是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和人员的行为,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从制度入手保证工程质量。③突出监督过程中的重点。对于政府监督,其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安全性,并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保证公众和建设各方的正当权益。在此过程中,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和自身特点,有效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将重点检查和监督巡查两种方式结合起来,随机抽查。这样,各方主体就会在工作过程中时刻保持强烈的责任感,自觉维护工程质量。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具有科学性。以前在判定工程质量时,主要采用的检查方式是目测和资料审查,缺少科学性,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会对政府形象造成影响,所以,要尽可能利用先进的检测工具和设备,依据数据监督,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采用信息技术构建信用体系。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要建立信用档案,与市场准入挂钩,利用信用制度约束主体和个人的行为。

2.3 提升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提升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①监督人员要加大对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力度,不断提升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业务能力。②利用先进的监督手段和监测设备,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以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的水平。③努力完善人才储备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深入挖掘监督人员的潜力,不断研究和创新监督方法,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服务,确保质量监督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④从目前情况看,很多监督人员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只是就事论事,与行政执法人员自身工作要求和身份是不相符的,所以,为了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不仅要提升其专业水平,还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而代表政府进行监督。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要依据程序进行,使其与行政执法要求相符。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质量监督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充分利用政府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府质量监督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几点突出的问题,并从制度建设、监督方式改变和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能为同行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宋喜梅.浅析现阶段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J].广东科技,2010(02):16-17.

[2]谢建国.浅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J].民营科技,2014(09):287.

〔编辑: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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