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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时机地发展专业社会工作

2015-07-05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

中国民政 2015年10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者社工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 王金华

不失时机地发展专业社会工作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 王金华

今年的全国“两会”,对社会工作司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第一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无不欢欣鼓舞,都在热议其影响和意义,憧憬其未来和发展。这既是对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以往工作和发展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新常态下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意味着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着更大的舞台,更美好的未来。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实现大跨越、大发展。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存在“刚性”需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是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水平全面提升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个群体都不能拉下,一个人都不能掉队。但从社会发展规律看,任何国家,无论大小,何种社会制度,都会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掉队”或“落跑”,人们在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需要政府提供救助,需要社会提供帮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2亿多老年人口,有2.67亿流动人口,有1.57亿农村留守人口,有8000多万困境人口,有8500万残疾人口,有闲散青少年2820万人,还有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精神病患者、社区矫正人员等等。这些人群或多或少都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方面的帮助。如何满足这些人在生活救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方面的需求,是民生保障工作的重大挑战,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方面的“短板”。这部分人虽然是少数,但社会和谐不和谐、公平不公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部分人的工作做得怎样。国内外经验证明,面对社会急剧变化和人们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尤其是困难群体的需求,政府既不可能包打天下,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而社会工作在这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社会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其“专业性”。社会工作者秉持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帮助遇到困难的人们走出生活困境、解决社会问题、恢复社会功能、调适社会关系,让每个“掉队”或“落跑”的人回归到社会大家庭中。通过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以及潜移默化、锲而不舍的努力,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有更多的获得感,对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和增强人们对社会制度的认同,是一种莫大的帮助。专业社会工作者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他们平等的视角、人性化的态度、专业化的方法越来越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的认可,成为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成为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助推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从某种意义说,专业社会工作就是争取人心的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我们党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理念、手段、方法方面的重大创新,是从“大水漫灌式”到“滴灌式”方式的根本转变,这种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围绕本土化、职业化法治化做文章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舶来品”。从引进社会工作那天起,就存在中国如何学习借鉴西方模式的争论,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用西方标准、模式简单衡量套用中国做法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回答中国专业社会工作走什么路、用什么方式推进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学习思考,我感到,中国必须解决社会工作如何本土化、职业化、法治化的问题,围绕这“三化”做文章。

首先要解决本土化问题。因为我国推进社会工作的路径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是与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社会服务体系一体发展、同步推进的,而我国是在已经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制度、服务体系、人才干部队伍的基础上推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必须考虑与现有的制度体系相衔接,是一种嵌入式、融合式发展路径,由此决定了我们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国家发展社会工作模式,而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客观实际和群众需要来设计我们的制度、政策、规划,用切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方式、方法、模式来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这就必须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其次是职业化问题。专业社会工作与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工作”,或者说汉语语境下的“社会工作”有很大不同,大家通常所说的“社会工作”是指自己职业、学业、主业之外所承担的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一般是自愿性的,兼职性的,业余性的,不拿报酬。所以,现在一提社会工作者,许多人就把它混同于志愿者、义工、社区工作者。虽然他们都是做好事的,都是帮助人解决困难的,但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其根本区别在于专业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活动是一种职业活动,有一套职业保障体系,获取应得的报酬。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职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虽然有了社会工作教育体系,有了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但职业报酬制度尚未成形,职业发展空间有限,职业社会地位不高,离真正的职业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再次是法治化问题。这是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最大挑战,也是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目前,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依据主要是部门文件,连权威的中央“红头文件”都没有,法律法规更谈不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公开场合的讲话都很少查找到,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对我们推进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必须解决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社会工作在我国推进的时间不长,只有短短的八年多时间,一步到位制定法律尚不现实,比较可行的是先制定行政法规,即先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同时把专业社会工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在实践经验和立法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专门的社会工作法律,逐步加快社会工作法治化进程。

民政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既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也需要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民政部门发挥好职能部门作用,率先在民政各领域推进社会工作。一来中央确立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民政部门理应履行好职能部门的责任,做好在民政领域、相关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中试点、试验和探索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经验和借鉴;二来民政部门有需求,不管是城乡社区,还是民政事业单位,乃至公益慈善组织,我们所服务的对象大都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要做好这部分人的工作,仅仅靠传统的手段和方法已经不够了,必须引进新的服务理念和专业方法,而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技能和方法对做好工作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三来实践证明有效果,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专业社会工作对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的效果,既可以让服务对象满意,又可以改善提升民政部门形象。对民政部门而言,专业社会工作是一项可以加分而不会减分的工作,有百利而无一害。从以往工作成效看,凡是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或推广使用专业社工的领域或工作,工作面貌会得到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各地民政部门应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在研究规划、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多开发一些社工岗位,多推广使用专业社工,多用社工的理念和方法开展工作。只有民政部门身体力行地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才好做其他部门的工作,才能在社会上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社会工作的春天才会更早地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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