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语文教学中如何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
2015-06-29汪鹏鸿
汪鹏鸿
【摘要】本文主要是结合中专学校的语文教学现状,分析语文教师应该如何让学生在语文课程的学习中提升自己的审美素养。
【关键词】中专 语文教学 审美素养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6-0050-02
现代教育一直注重学生素质教育,而审美素养作为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语文是提高学生审美素养的有效途径,因此如何让学生提高对语文的兴趣以及在语文教学学习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审美素养尤为重要,中专教师应该摒弃应试教育的方式,为提高学生审美素养为目标进行改革和教学。
1.审美素养在中专语文教学中的重要性
人们在进行某项审美活动时,由于每个人成长环境和生活阅历的不同,对美的把握也是不具相同,每个人都有属于他自己对美独特风格的把握,这种独特而稳定的审美意识引导着自己对所有事物理解的方向,而在自己特有的审美意识基础上有效地加强审美素养能力则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审美素养对社会的发展也是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同的审美素养能力经过碰撞、融合能创造出更多新颖和丰富的审美事物出来[1]。因此,在中专语文教学中,面对着千差万别的学生,教师应该如何结合学生各自的特色引导和发展他们独特的审美素养显现的非常重要,笔者认为当前中专语文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教学方式是结合学生自身的审美特征贯穿在教学内容中,从而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能力,促进他们审美素养往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一名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强的现代化实用性人才。
2.当前中专语文教学中审美教育的现状
2.1学生积极性不高
在中专学校里,绝大部分学生是因为在初中阶段时的学习成绩不够好,对学习也没有太多的兴趣,因此也就造成学校学习的气氛不浓烈,学生的积极性进步一的丧失,从而出现教师在课堂上讲课,学生在下面各干各的尴尬局面,正是由于这种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导致教师进行审美教育的艰难。
2.2注重技能培养 忽视语文教学
由于中专学校的教学目是培育技术性人才,学校往往只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而忽略语文课程的重要性[2]。许多中专学校仅安排少量的语文课程,教师在应试的压力下也不得不追求加快教学的进度,这种教学方式使语文课堂偏离教学的真正目的,与提高学生知识水平、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发展无关,这样就严重不利于学生审美素养的培养。
3.中专语文教学中提升学生审美素养的策略
3.1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那么对展开审美素养的教育就会变得更加简单。教师可以通过摒弃传统的应试教育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实物展示台、监控器、音响等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增强文章的表达效果,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兴趣以及学习的热情[3]。
3.2改变传统教学观念
中专学校和教师一定要深刻的明白教学目的是为培养更多具有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如果一味追求成绩的高低,只会误导学生对语文课程的理解,从而也就无从谈起学习的兴趣。而语文是可以有效提升学生审美素养的学科,能够更好地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和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因此中专学校和教师一定要十分重视语文教学,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3阅读与朗诵中感受语言的魅力
语言往往是一个人内心信息和思想感情的写照,因此教师可以通过语言的渲染来加强学生审美素养的培养,教师可以选择一些能提高人文素养和审美能力的作品并带领着学生一起朗诵阅读,教师在进行朗诵和品析语言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语调和语速,有效地渲染出一种美的感受,用正确的语言特色引起学生的感情共鸣,让他们体会到语言的魅力和感受到文章的深度,从而提高他们热爱语文的兴趣,并且在这种以朗诵阅读语言的过程中能深化他们审美素养的能力。
3.4在课文分析中捕捉文章美的形象
作品一般都是通过人物、景物等等进行表达某种心理感受或心理历程,而这种人物、景物的形象也正是一种美的体现,营造出能感动心灵的东西。例如《背影》中的父子情打动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故事情节虽简单,但是"父亲"这个人物形象却异常的丰富和高大起来,让人们感受到父亲的伟大,因此美也可以是具象的。中专语文教师在进行课文分析的时候应该多引导学生捕捉文章中的人、景的艺术形象,而这些具象的艺术形象也是培养审美素养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中专教学对语文学科和审美素养要有足够的重视,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技能、学习方法、文化素养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教导,将学生培养为全面发展具有审美素养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李俊.在听、说、读、写中提高学生的语文审美素养[J].广西教育A(小教版),2014,(6):29-30.
[2]许红星.幼师语文教学中审美素养的培育[J].广西教育C(职业与高等教育版),2013,(6):108-109.
[3]贾艳玲.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4):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