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坡漢簡校讀拾遺*
2015-06-28王强
王 强
孔家坡漢簡校讀拾遺*
王 强
孔家坡漢墓簡牘包括《日書》、《曆日》、《告地書》三部分内容。2006年《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一書作爲整理報告正式出版,其釋文及注釋由李天虹、劉國勝等先生完成,水平很高。儘管如此,學者們還是陸續指出了該書存在的一些或大或小的問題。我們在研讀過程中也有一些粗淺想法,今不揣冒昧綴成此文,敬請專家批評指正。
一
……以裁衣,必衣絲。入月旬七不可裁衣,不墦乃亡。194
……及冠,必燔亡。八月,九月,癸丑、寅、申、亥不可裁衣常(裳),以之死。195
整理者讀“墦”爲“燔”,並注作:“燔,《玉篇》:‘燒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53頁。想來整理者大概的理解是,不可裁衣而裁衣,就會得到衣物被焚毁的惡果。檢視《日書》所見“裁衣”諸篇,吉凶時日之後的占辭,或者説明人會如何,如“媚人”、“必死”、“終身衣絲”等;或者説明衣物會如何,如“必敝”。就本篇而言,如指衣物,“不燔乃亡”可以解釋爲不燒毁就會亡失,但是“必燔亡”就不好解釋了,因爲根據日書占辭的使用習慣,“必”後的結果是唯一的,不可能存在燒毁和丟失兩種結果。如果指人的話,“燔亡”固然可以解釋爲“燒死”,但“不燔乃亡”卻又解釋不通了。因此,整理者的意見對於理解簡文的意思是存在障礙的。
值得注意的是,武威漢簡“日忌”篇簡6載“申毋財(裁)衣,不煩必亡”,本篇195號簡所記裁衣忌日也有申日,陳夢家先生指出“凡此以申日忌裁衣最多”。*陳夢家: 《武威漢簡補述·日忌簡册》,收入氏著《漢簡綴述》,中華書局2004年,第285—286頁。因此煩與燔應是異文關係,所表達的含義是相同的。番、煩同爲並紐元部字,古書中从番之字與煩字相通的例子習見。*張儒、劉毓慶: 《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6—667頁。《武威漢代醫簡》“人髮一分,煩之令焦”之煩借作燔,也可爲證。“日忌”篇分别以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爲序占斷吉凶,觀其占辭,皆是説明人的結果,如“不死必亡”、“不宜姑公”、“令人遠行”、“令人得財”等,未見説明物的詞句,因此可以斷定“不煩必亡”也當是指人而言。我們懷疑上文“墦”、“燔”及“煩”皆當讀作訓爲遷徙、流亡之義的“播”。《尚書·大誥》“于伐殷逋播臣”,孔穎達《正義》:“‘播’謂播蕩逃亡之意。”《後漢書·獻帝紀》“身播國屯”,李賢注:“播,遷也。”武威漢簡“不煩(播)必亡”的意思是: 即使不流離失所,也一定會死亡。本篇“不墦(播)乃亡”與之同義。“燔亡”相應地當讀作“播亡”,同爲流亡之義。《晏子春秋·雜下》“君之内隸,臣之父兄,若有離散,在於野鄙,此臣之罪也;君之外隸,臣之所職,若有播亡,在於四方,此臣之罪也”,文中播亡與離散對文,即是其例。
二
睡虎地《日書》甲乙種有相同内容,題爲“直心”,尚民傑先生認爲與二十八宿記日有關,簡文用來説明十二月當中的某一天與二十八宿中心宿的對應關係。*尚民傑: 《雲夢〈日書〉星宿記日探討》,《文博》1998年第2期,第62—68頁。陳炫瑋先生贊同尚先生的意見,並且據孔家坡“星官”篇排出了每月心宿所值的日子,現將其所作表格移録於下:
睡虎地《日書》甲乙種“直心”篇孔家坡“直心”篇依“星官”篇月朔所推心宿所值之日正月二日一日正月廿一日正月廿一日二月九日二月十九日二月十九日三月七日三月十七日三月十七日四月旬五日四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五月旬二日五月十二日五月十二日六月旬六月十日六月十日七月八日七月八日七月八日八月五日八月五日八月五日九月三日九月三日九月三日十月朔日缺十月一日十一月二旬五日……日十一月廿六日十二月二日三日□月廿四日十二月廿四日
三
天刺,凡朔日,六月六日、七日,望,十八日,二十二日,此天刺,不可祠及殺。236
四
北門毋東徙,東門毋北徙,南門毋西徙,西門毋南徙,296貳大徙之大敫,小徙之小敫。297貳
五
對比各系寫法可以基本斷定,“羛”字的寫法是從秦文字的寫法演變而來的,類弗的“我”字亦然。
六
入正月八日,見赤雲禾爲,黑雲叔(菽)爲,青雲麥爲,黄帝〈雲〉禾爲,白雲稻爲,五色大飢(饑)。413
七
八
九
入月二旬三日命胃(謂)危□殘7
入月二旬三日命胃(謂)危,不可合男女,入月旬……
在古文獻中,“合男女”既可表示男女婚嫁,例如《禮記·禮運》載:“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合男女、頒爵位必當年、德,用民必順。”孫希旦《集解》謂:“合男女,謂《媒氏》‘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又可作爲房中術語指男女行房事,如馬王堆出土房中書《天下至道談》云:“故貳生者食也,損生者色也,是以聖人合男女必有則也。”之後是對各種房中知識的講解,可證“合男女”確用作房中術語。男女婚嫁也是日書中常見的選擇項目,通常稱作“娶妻嫁女”或“娶婦嫁女”,没有用“合男女”的例子,因此我們認爲簡文“合男女”當取第二種含義。古書中又稱男歡女愛爲“合陰陽”,同樣見於馬王堆房中書,實際上這兩種叫法並無區别,如明代房中書《素女妙論》云:“凡男女交合,乃一陰一陽之道也。是以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陽男女,天地之道也。”又云:“然失其要,則疾病起矣。”因此古人對待房事通常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日本中醫古籍《醫心方》第廿八卷整理彙編了多種已經亡佚的中國古代房中書内容,其書引《素女經》云:“夫人合陰陽,當避禁忌。”*丹波康賴撰,高文柱校注: 《醫心方》,華夏出版社2011年。本文所引内容俱見該書第廿八卷。爲此,該書還特設“禁忌”一節專門記録種種合陰陽禁忌,從内容看當時的規定非常繁複。而在這些禁忌中,月相變化是備受人們重視的因素,我們將該卷提到的與月相有關的文字引述如下:
求子第廿一
引《千金方》:“夫欲令兒子吉良者,交會之日當避丙丁日,及弦望朔晦、大風大雨大霧、大寒大暑、雷電霹靂、天地昏冥、日月無光、虹霓地動、日月薄蝕。”
引《産經》:“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弦望之子,必爲亂兵風盲,八也。”
引《玉房秘訣》:“合陰陽有七忌。第一之忌,晦朔弦望以合陰陽,損氣,以是生子,子必刑殘,宜深慎之。”
禁忌第廿四
引《蝦蟆圖經》:“岐伯對曰: 以其不推月之盛毁,日之明暗,不知其禁,而合陰陽,是故男女俱得病也。”
引《養生要集》:“房中禁忌: 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六丙日、破日、月廿八日、月蝕、大風甚雨、地動、雷電霹靂、大寒大暑、春秋冬夏節變之日、送迎五日之中,不行陰陽。”
再回過頭來看簡文,所記“入月旬二十三”正是月下弦之日,與上引房中書每月逢弦日不可合陰陽的記載吻合,這更進一步證明了簡文的房中屬性。《醫心方》成書於宋代初年,所收皆隋唐古醫籍,可見上下弦不可合陰陽的禁忌至少在隋唐兩漢時期是人所共知的規定。本條簡文内容雖簡略,但卻爲研究中國早期房中術又添一份資料,彌足珍貴。
十
臘本祭名,因呼臘月、臘日耳。《月令》:“臘先祖五祀。”《左傳》:“虞不臘矣。”皆在夏正十月。臘即蜡也。《風俗通》云:“《禮傳》: 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皇侃曰:“夏殷蜡在己之歲終。”皇説是也。《秦本紀》:“惠王十二年初臘。”記秦始行周正亥月大蜡之禮也。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十二月者,丑月也。始皇始建亥,而不敢謂亥月爲春正月,但謂之十月朔而已。《項羽紀》書漢之二年冬,繼之以春,繼之以四月,可證也。更名臘爲嘉平者,改臘在丑月用夏制,因用夏名也。臘在丑月,因謂丑月爲臘月,《陳勝傳》書臘月是也。漢仍秦制,亦在丑月。而用戌日,則漢所獨也。《風俗通》曰:“臘者,接也。新故交接,大祭以報功也。”漢家火行,火衰於戌,故曰臘也。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終而臘。火生於寅,盛於午,終於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臘。”按必在冬至後三戌者,恐不在丑月也。鄭注《月令》曰:“臘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也。”《風俗通》亦曰:“臘者,獵也。”按獵以祭,故其祀從肉。*段玉裁: 《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2頁。
附記: 小文初稿蒙吴振武師審閲並提出修改意見,又得李天虹先生指正本文存在的若干問題,謹此並致謝忱。
*本文爲吉林大學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項目“出土日書釋文校訂及相關問題研究”(2015124)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