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至关重要的一步

2015-06-26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5年2期
关键词:监护人监护意见

本刊编辑部

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刊编辑部

制度温暖固然不可缺失

家庭关爱尤其弥足珍贵

我们需要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

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

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该《意见》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的出台,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引发强烈反响。有评论称它“唤醒了沉睡的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有媒体将“撤销监护人资格”简单直白地形容为“无法再当爸妈”,对于不用心抚育孩子、放任和纵容虐待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严厉的警示和告诫。

无论怎样解读,《意见》的出台,都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出的至关重要一步。首先是强化了国家责任的理念。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的观念大行其道,“父母打骂儿女天经地义”的意识根深蒂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从立法和司法层面确立和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国家责任,使“家事”变成了“国事”,实现了观念上的重大突破。其次是进行了重要的制度整合和创新。虽然《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早有关于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但因其法条过于原则抽象,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监护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问题长期难以解决,让人们在对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母虐童案等一系列案件扼腕叹息的同时,也不断呼吁要在法律层面建立起“救救孩子”的绿色通道。《意见》将散见于各部门法中的保护制度贯穿起来,将法律赋予各机关的权责集中起来,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更细化、更符合现实需要的规定和解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的带离制度,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制度,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和内容,当事人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全面监督制度等。这些都是将国家责任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也是使法律真正落地生根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是确立了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了公安、民政、检察院、法院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衔接方式,同时强调在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家庭教育辅导、提起诉讼、案件审理、回访考察等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这些都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全覆盖。

《意见》赋予民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临时监护、调查评估会商、担任诉讼主体、判后安置。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很大挑战性。同时,也还存在机构建设缺位、设施薄弱、人员不足、专业队伍紧缺等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地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试点,从试点取得的经验看,必须以地方党委、政府强有力的决策支持为前提,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的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需要在现有救助保护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城乡社区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作用。这些试点经验都给我们重要启发。我们要在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有机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等力量和资源;同时高度重视基础性政策创制工作,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应当指出,国家监护的制度设计,是对家庭监护的补充,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不是目的,而是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父母的警示和惩戒。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温暖固然不可缺失,家庭关爱尤其弥足珍贵。我们需要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同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意见》的出台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是要真正保护好我们的孩子,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民间力量的积极介入,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只有方方面面都行动起来,建立起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配套机制,才能有效避免儿童侵害案件的发生,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明朗的天空。

(联系:cgeditor@yeah.net)

猜你喜欢

监护人监护意见
护娃成长尽责监护 有法相伴安全为重
石狮市妇联依职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儿童监护机器人设计
监护人责任之探究
评“小创”,送好礼
没有反对意见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之探讨与展望
评“小创”,送好礼
神奇的太阳
School Admission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