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云锦公所
2015-06-14蓝无瑕
蓝无瑕
(苏州市档案局,江苏苏州,215004)
1929年12月,苏州云锦纱缎同业公会章程
雍正元年(1723)吴县知县所立的《纱缎业行规条约》碑文中有这么一句话:“吴中纱缎一业,在禹贡则载为织文之篚,在广舆则著为土物之宜”。纱缎业确实是苏州的大宗产业,远销全国各地及朝鲜、南洋。经营此业的商人向来是“老成持重、精明谙练之人”,由官府发给“印贴”,按现在的话说手持营业执照,“商客”向其交付银两定制纱缎产品,而其则发货给机户进行织造。为规范纱缎业的行为,保障商客与机户的利益,制定条约七款,明确规定“印贴”只传子孙,不得与其他人合伙开业,一旦不再从事此业须将“印贴”缴付行头,也不允许无贴之后再操旧业。这个行规相当于纱缎业的行动准则,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还有一个行业组织活动场所,叫轩辕宫。
咸丰皇帝成为道光帝的接班人,表面看是一朝天子,实则日子并不好过。庚申之乱祸及大半个中国,特别是财赋重地苏州遭受重创,经济、文化和市民生活受到极大的毁坏,位于祥符寺巷内的轩辕宫“劫灰之余,遗址仅存”。同治十二年(1873)冬,云锦公所张文树、孙毓松等人集资重修公所,举办义塾、恤婺、消防等公益善举。先购置水龙等消防设备,聘请专人负责。又花费数千元建造轩辕宫大殿和山门书院,这项工程历时一年告竣。接着又计划在轩辕宫大殿后面再造房屋,开设义塾。造房、办学、消防等所需费用皆由同业中筹集,可谓来之不易,纱缎商们担心不法之徒借机聚众敛财,特地要求长洲县给予保护。
1921年,根据江苏省实业厅要求,所有工商同业公会不论公所、行会、会馆等名称,均须重新登记,且要求他们将章程、规则呈报地方最高长官,由其转农商部备案。接到这一指令,云锦公所代表王兆祥、程兆栋、杭锡纶将公所历史原原本本汇报,且奉上章程15条。他们在章程中明确“以研究出品、改良丝织、整齐货盘、推广营业为宗旨”,规定苏州城厢内外所有纱缎庄必须加入公所,且须有业中声望素著者介绍。公所对同行有相当大的约束力,如同行之间有经济纠纷时,由公所派人调停;如发生“冒戤牌号,剽窃花本暨一切不规则之行动,妨害同业利益者,得由当事人报告公所,同业公同议罚,或令其退出公所”。如同当时的其他行业组织,云锦公所也采取民主选举制度,通过年会进行改选,当然当选者往往是业内实力人士。纱缎业由于其经济实力超强,在苏州商界也有一定的地位,而且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兴办学堂,扶贫帮困,抚恤帮困对象以120名为限,每年调查一次,及时更新抚恤名册。云锦公所也收取会费,收费按造货多寡而定,也就是说按商人的实力而有所区别,分甲乙两等,甲等收取两元,乙等收取一元,这些费用作为日常开支所需。
1929年12月,苏州云锦纱缎同业公会章程
1929年,当局要求所有的公所一律改为同业公会。从公所到同业公会本无多大区别,关键在于同业公会之前用吴县之名还是用苏州之名。1930年1月,云锦公所、丝业公所、酱业公所、典当公所、尚始公所、太和公所等九个行业组织联名上书苏州总商会,声称之前没有县、市之分,而今既有市、县之分,同业公会若称吴县某业同业公会,则遗漏市区之同业;若称苏州市某业同业公会,则遗漏各县之同业。在商人们看来,“商业区域如必随行政区域以为变更,则必困难丛生,纠纷蜂起。如各业有总店在市,分店在乡者,有设店在乡收货、设庄在市售货者。又如原有各业公所,其所营事业所积公产,均为全县市乡同业所公有,一旦遽欲割裂,势必遇义务则各思诿卸,遇权利则群起争执,徒滋纠葛,无从解决。”面对这个困惑,苏州总商会没法答复,层层反映。4月11日,工商部部长孔祥熙签发训令,“苏州市与吴县畛域早经划分清楚,其所属公会自应照市、县区域改组分立,以免紊乱行政区域扩系统。”
1930年3月,云锦公所更名为苏州云锦纱缎同业公会。一份1929年的纱缎业同业名单中,有57家纱缎庄入会,曾担任苏州总商会领导职务的程斡卿、施筠清都是纱缎业中人,其中施筠清分别在西北街、娄门大街开设施和记、洽昌永纱缎庄。而当年与云锦公所据理力争,另立文锦公所,且出任理事的严鸿魁、助理的王梅春,此时又改换门庭,加入云锦纱缎同业公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代需求,纱缎业同业公会也不断调整职能,1930年上报的章程与之前的章程相比,内容更加丰富,共7章27条,涉及的内容也有所变化。如公会宗旨比之前增加“整顿市价、矫正弊害及谋工商互利,维持公益”;纱缎学堂改为纱缎小学校,同业中贫寒子弟免费入学,其余均酌收学费;抚恤的定额扩大到160户,每户限三大口(男至16,女至20);设立蚕桑场试办种桑、育蚕、制种等事宜;与铁机丝织同业公会合办运输处,专门负责运输同业的纱缎丝织货物。
云锦公所作为行业组织领导纱缎行业的发展,在苏州丝绸界具有龙头老大的地位,除此之外在办学方面也卓有成效。光绪三十一年(1905)苏州商会在成立之初就提出“商战世界,实即学战世界”的观点,认为我国商人“力薄资微,知短虑浅,既无学问,又坚僻拘墟,以无学识之人与有学识者遇,其胜负可立决矣。”同年十二月,纱缎业杭祖良、李文钟、邹宗涵、邹宗淇等人,联合呈文商部,提出同业中人自筹经费,成立纱缎业公立初等实业学堂。其实,早在同治初年,孙毓松就创办蒙养义塾,培养纱缎业中的贫寒子弟,免收学费,且免费提供食宿,除诗书五经外,高级班的学生还要练习科举八股,以便应试,走“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大约光绪二十七八年间,蒙养义塾更名为蒙养学堂,改变传统教育模式,进行分班教育,又增加体操一课,开始重视对学生体能的训练。无论是蒙养义塾还是蒙养学堂,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如世家弟子陆鸿仪曾入蒙养义塾读书,生活上得到补贴,学业上得到塾师的指点,大有增进,18 岁时成为秀才,继而一路顺风,通过乡试、会试、殿试,得中进士,又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此时的陆鸿仪年仅24 岁,可谓春风得意。另外著名中国文学批评史专家郭绍虞、苏州早期小说家程瞻庐也曾在此求学,得到老师们的指点。但蒙养义塾、学堂与新兴学校相比,教育内容相对陈旧、落后,且与商业人才教育有所脱节,所以纱缎业决定在蒙养学堂的基础上创办公立初等实业学堂,培养职业人才,从规模、课程、教习等方面进行改革,以“注重普通各科学,以期童年皆具营业之知能及有谋生之计虑”为宗旨,且期望学生毕业后进上海南洋高等实业学堂继续深造。既然制定这样高远的目标,自然重视学堂负责人的名望资历与专业素养,于是聘请五品衔翰林院编修王同愈为总董,陆鸿仪之弟、元和县廪生陆鸿吉为校长。
他们制定《纱缎业公立初等实业学堂章程》8 条及科目表。学堂设在白塔子巷,后在祥符寺巷,分本科与预科两级,本科、预科分别按照部颁初等实业学堂章程、初等小学章程办理。学校专门招收同业中16岁以下子弟,确定招生名额为60 人,学制4年,学生全部寄宿,免收学费,但每人每月须支付食宿费3元。本科生须学习修身、读经、国文、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图画、音乐、英文、手工、簿记等13 门课,预科生则比本科生少了英文、手工等4门课。修身与读经仍然列在首位。在接受传统教育的商人们看来,修身是为人处事的首要任务,也是做人的根本所在,“指示古人之嘉言懿行,以为立身之规则”。而读经则是通过经书掌握圣贤之道,使其“浸灌于心,以免流于匪僻”。至于让学生们学习英文,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英文已通行全球,学好英文不仅便于对外交往,开展商业往来,而且能让儿童“口齿灵便”。簿记相当于现在的财务,既可以作为将来家庭管理,又可以作为谋生之用。
纱缎业的办学之举得到苏州商会和商部的认可,认为他们“急公好义”,值得在商界推广与倡导,并同意将来毕业生“申送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考验录入”,提供更高的平台与更多的机会。《陆鸿吉遗稿》记载,纱缎业初等实业学堂开办两年,毕业一班,培养了后来成为苏州工商界知名人士的陶叔南等优秀学生。纱缎业初等实业学堂在民国时期成为云锦小学,后又改名为纱缎小学。四岁半的丁大钊就在这里接受启蒙教育,多年的勤奋与钻研使其成为著名的物理学家,1991年被评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商人在农耕社会处于末等地位,但经济的发展促使商人们勇于肩负起社会责任,关注民间疾苦,关注教育事业,以慈善之行改变贫寒子弟的命运,为社会为业界输送有用之材。他们这种重教而侠义的行为,值得当代企业家们学习与借鉴。
从云锦公所到云锦纱缎同业公会,从其成立起,除发展自身的业务外,经常要分神处理各类劳资纠纷。这个行业的产业工人队伍庞大,兼因晚清、民国初期社会动荡,经济凋敝,工人们时常罢工,与纱缎业商人冲突不断。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到宣统三年(1911),就发生了十起较大的机工罢工等事件。导致机工们罢工的理由各式各样,有的“借端米贵,首倡停工”,有的因洋价骤落“聚众索加工钱”,有的机工卷走所织缎匹,甚至有的将“承揽在家之经纬机纤一切及织成之缎匹,向各当任决典押”。云锦公所作为行业组织,他们与机工们虽有冲突,终究因双方是利益共同体,因此他们一面借助官府的力量平息,一面以适当提高工价作些让步。随着铁机丝织等新技术的引进,完全靠手工织造的纱缎业日益受到影响,抗战全面爆发时各业停顿一年,从此一蹶不振。拥有云锦之美名的公所(公会)终将从历史舞台上慢慢消失,而纱缎产品继续在丝绸世界展示着华丽。
[1]曹喜琛、叶万忠主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5年4月,第一版。
[2]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