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5-06-11白本明
白本明
摘 要:本文结合自身从事的外部监管工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 保险公司 风险控制 问题建议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得到明显改善,但与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速度不相协调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总体来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审计理念存在局限。长期以来,大多数保险公司对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局限于财务审计和合规遵循两方面,更甚者只将内部审计重点放在财务稽查复核上,无法对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决策制定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由于受到内部审计理念的局限和技术上的限制,能将内部审计延展到风险识别与管理。内部控制持续性监督的保险公司较少,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职能普遍弱化,未能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深层次作用,一些风险点长期存在,不能从制度层面进行流程再造,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二)内部审计体制不健全。第一是内部审计组织独立性不够。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保证内部审计效果的基础。内部审計工作独立性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其职能发挥的范围和效果。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由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管理。有的分支机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较低,资源不足,审计范围有限;有的则将部分内部审计职能交由财务部或人事部等部门承担,没有独立性,审计结论缺乏公允。由于内部审计存在受到管理层干涉的可能,审计结果有可能被选择性报告,不能为上级公司和外部监管提供有效的决策服务。第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一些保险公司虽然建立了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省级分公司双重业务考核制度,但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导致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存在一定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归为一般行政人员,没有科学系统的业务考核指标,有的甚至没有对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制度和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人员调动较为随意,不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内部审计报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情况的综合反映,一份真实客观的内部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程度和内控状况。对于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一些保险公司存在担心监管部门会以内部审计报告为线索对公司进行处罚的顾虑,不愿全面完整地报送内部审计报告,致使内部审计结果失真。同时,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报告的汇总分析不够深入,不成体系,对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尚不充分,导致内外部监督缺乏合力,没有形成立体监督体系。
(四)内部审计人员力量薄弱。第一是内部审计人力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人员配置和硬件支持,存在内部审计人员是二线财务人员的认识误区。第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的限制使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第三是内部审计技术落后,手段相对单一。有的还停留在手工查账式审计阶段,很少运用计算机抽样技术和非现场审计软件提取分析数据。这些导致内部审计监督面窄、连续性弱、期限长、成本高,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计的建议
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内部审计体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基于此,笔者建议从更新理念,强化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丰富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等几方面来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更新内部审计理念,树立科学内部审计观。在管理学方面,战略管理理论及其他经济管理理论的发展及实践,使得内部审计的缺陷与不足显见;在法规方面,尤其在国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各项法规出台很多,要求内部审计在上述领域法规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职责,推动着内部审计向风险导向模式的转变。风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监督与内控管理并重,形成一个监督,评价和建议一体化的内部审计体系。第一是内部审计内容应从传统的以财务报表为中心的财务审计向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审计转变,重点关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第二是内部审计方式应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将内部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三是内部审计视角应微观与宏观相结合,既按照宏观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又要对分支机构审计发现的同性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服务。
(二)完善内部审计体制,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健全的内部审计体制是保险公司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一个独立于被审计对象,业务开展、经费核算等不受其他部门牵制的内部审计机构才能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第一是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展开。第二是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在分支机构开展内部审计时,确保内审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获得其工作所需的业务财务记录、财力和物力支持。第三是建立科学有效考核体系。由总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定并考核内部审计部门的业绩和费用预算,及内审人员的薪酬。
(三)强化内部审计监管,提高外部监管效率。第一是建立内部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内部审计与保险监管检查具有同质性的特点,做好内部审计信息交流。一方面通过制度化约束,使内部审计结果能够真实完整的报告,另一方面,通过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第二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内部审计报告的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分支机构存在的问题,对潜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同时,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结合内部审计覆盖面和工作量,适时调整对公司外部监管的松紧度,对于公司已报告并已做出适当内部处理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丰富内部审计手段,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素质。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圆满完成内部审计工作重要组织保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是对内审人员的基本要求。内审人员应具备足以完成其任务的财会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学、法学和计算机知识等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专业能力。同时,应具有独立收集、分析、评价和记录信息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2013.6.
[2] 陈文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管》,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 黑龙江哈尔滨市 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