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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是“次优”贸易壁垒吗?
——兼论中国环境政策的内生性

2015-06-06李卫兵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内生性规制方程

李卫兵,杜 立,王 滨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2.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环境政策是“次优”贸易壁垒吗?
——兼论中国环境政策的内生性

李卫兵1,杜 立1,王 滨2

(1.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2.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文章构建了一个政治市场模型,从理论上解释了中国环境政策的形成是以污染行业联盟、污染地居民组织和环保民间组织等利益集团为需求方构成的总需求和以政府为供给方构成的总供给达到均衡的内生结果。在此基础上,利用中国29个省市1985-2010年的面板数据,分别在环境规制外生性和内生性的假设条件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环境政策具有明显的内生性,而且在内生性下环境规制强度影响净进口额的系数及显著性明显提高。中国的环境政策确实充当着“次优”贸易壁垒,且环境规制与贸易流之间存在双向影响,环境规制加强会导致净进口水平上升,而净进口额增加又会使环境规制放松。

环境政策;贸易壁垒;内生性;外生性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回顾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如WTO、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在自由贸易协定的约束下,传统贸易政策(如进口关税、配额、出口补贴等)受到限制,因而许多国家利用其国内政策(如环境规制或劳工标准)影响贸易流。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学者倡议扩大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使之包含国内政策的合作,其论据主要可分为“公平论”和“效率论”,其中“效率论”占主导地位。

“公平论”认为不同国家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时应具有公平的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因而通过放松环境规制或劳工标准以获得比较优势是不公平的。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公平论”曲解了比较优势原理,因为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偏好、自然禀赋或者人口密度,因此有不同的环境规制可能是合理的。而且源于规制差别的比较优势差别恰恰是“互惠贸易(mutually beneficial trade)”论的一部分(Bhagwati和Srinivasan,1996)[1]。

“效率论”认为,由于国家具有维持保护水平的激励,贸易自由化将会导致无效率的、非协商的保护工具替代传统的贸易政策(Copeland,1990)[2]。如果国家具有设置贸易壁垒的动机,那么减少进口的一种方式是放松某些行业的环境规制(或其他国内政策)。但是,宽松的规制标准可能仅仅对于该国而言是最优的,而对于世界经济却是无效率的,会导致全球贸易损失。因此,环境政策的国际合作能有效防止贸易协定参与国放松其环境标准以作为“次优”贸易壁垒(secondary trade barrier),从而提高全球福利水平。当国家自由设置贸易政策的能力受到限制时,“效率论”(也称为“次优”论)为国内政策的国际合作提供了理论辩解。

许多经济学家承认,构建“次优”模型来为国际贸易协定(应包括国内政策的合作)提供理论证据是可能的,但他们怀疑“次优”论在经验上的重要性(Bhagwati和Srinivasan 1997;Krugman,1996)[1,3]。理论上讲,“次优”论的成立依赖于两个基本假定:(1)国家使用国内政策作为操纵贸易流的方式;(2)贸易流实际上会对国内政策作出反应。已有大量关于环境规制和贸易的经验研究(Leonard,1988;Kalt,1988;Tobey,1990;Grossman和Krueger,1994;Cole和Elliote,2003;Elliott与Shimamoto,2008等)[4-9]检验了第二个假设(即环境规制对于贸易流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严格的环境规制是比较优势的主要源泉,那么规制最严格的国家应该也有最高的进口渗透率,但他们发现很少有证据支持这一命题。因而,关于环境政策合作的“次优”论由于缺乏经验证据而逐渐被忽略(Ederington和Minier,2003)[1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均将环境规制水平视为外生决定的,这隐含着假设贸易考虑对于环境政策的制定没有影响。本文认为,此前的研究未能全面估计出环境规制对贸易流的影响。根据“次优”论的理论逻辑,环境规制其实是内生决定的,也就是说对于国际竞争力的考虑在政府制定环境政策时起着重要的作用。环境规制的内生性可能会使此前关于环境规制对贸易流影响的估计向下发生偏误。因为如果国家倾向于“内生地”放松对某些面对着强烈进口竞争行业的环境规制,即便严格的环境规制是比较劣势的重要原因,净进口额和环境规制强度也应该是弱相关的。基于此,本文拟放弃环境政策外生形成的假设,从内生形成的角度检验中国的环境政策是否是“次优”贸易壁垒。

已有少数学者检验了内生环境规制对比较优势的影响。例如,Ederington等(2005)[11]发现如果考虑环境规制的内生性,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够降低污染密集型商品的比较优势。Jug和Mirza(2005)[12]基于内生环境规制的假设,采用12个欧洲国家的减排成本数据和总货币支出数据作为环境规制变量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环境规制对出口竞争力的影响显著为负。也有学者的研究结论与此相反,如陆旸(2009)[13]采用95个国家的样本数据,分析了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贸易的比较优势,结果发现一国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水平以获得污染密集型商品的比较优势是不可取的。傅京燕、赵春梅(2014)[14]在扩展的引力模型基础上,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我国五类污染密集型商品出口贸易比较优势的影响,结果发现严格的内生环境规制可以显著提升五类污染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比较优势。

Trefler指出,已有文献关于贸易壁垒对贸易流的影响较小的估计是有偏差的,因为他们忽视了贸易保护的内生性(即增加的进口会加强对保护的游说,从而导致更高的保护水平)。在同时控制贸易壁垒和进口之后,贸易壁垒对于贸易流有较大的影响[15]。但本文与Trefler(1993)的分析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1)Trefler检验了贸易壁垒和贸易流之间的关系,而我们关心的是环境规制对于贸易流的影响;(2)本文用净进口而不是进口作为因变量,对于环境成本方程没有使用Tobit设定;(3)本文使用中国29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从而可将固定效应包含进来,在这一点上也明显区别于陆旸(2009)[13]、傅京燕和赵春梅(2014)[14]的研究。

必须指出,当前研究环境政策内生性的文献大都是基于西方民主代议制的政治框架。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中国,环境政策的制定仍然会受到不同经济个体行为的影响,亦即中国环境政策的形成具有内生性。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中国环境政策的发展已经经历了60多年的历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制定环境政策唯一追求的是公共经济目标,完全不受经济个体偏好的影响。因此,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环境政策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标准的微观经济理论中经济个体目标的外生变量。然而,当前中国的市场化变革使得中国社会发展发生了“四个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的利益诉求在不断加大、增多和交叉,而且通过不断的利益分化,正在逐步结成众多、复杂且力量对比不一的利益集团(盛斌,2002)[16]。这些利益集团会抱着某些共同目标,通过对政府部门进行游说或寻租行为,努力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以环保利益集团为例,中国现有环保民间组织近8 000家,它们自成立以后通过种种方式影响着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其中著名的案例有2003年的“怒江水电之争”和2005年的“26度空调”行动。可以预期,中国的各相关利益集团将越来越对政府的环境政策制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使用中国29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中国环境政策是否具有内生性以及环境政策是否是“次优”贸易壁垒。基本的思路是在同时控制净进口和环境政策后,直接估计环境规制对于净进口水平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将同时估计两个方程:一个方程将环境保护的决定因素模型化;另一个方程将净进口的决定因素模型化。

二、中国环境政策的内生机制

(一)中国环境政策的需求方

1.污染行业联盟(或协会)

严格的环境规制标准会提高企业的治理成本,恶化企业的经营状况。而高污染行业往往是政府环境政策的直接管制对象,它们有着降低环境政策严格程度的共同目标。因此在现实中,许多高污染行业会形成联盟(或协会)。例如,中国化工企业联盟、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这些行业联盟往往有严密的机构设置、行动宗旨和行为准则,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作为环境政策的需求方,它们会代表联盟内的企业,通过游说、施压等行动方式去影响环境政策的制定,力求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标准。

2.污染地居民组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由于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污染地附近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环境污染地附近的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政策制定过程的动机较强,但单个居民往往无法有效影响环境政策。如果具有共同目标的污染地居民能克服“搭便车”问题,组成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就能对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产生积极影响。通常,污染地居民组织的行为目标是严格的环境规制标准,其参与环境政策过程的主要渠道有控告、暴乱和罢工等。

3.环保民间组织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从1978年开始起步,截止2012年底,共计7 881个。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其职能和作用日趋重要,成为推动中国和世界环保事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环保组织与污染地居民的环境政策需求是同向的,都追求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但是环保民间组织由于自身的特点,在政策需求上与污染地居民有着较大区别。一方面,环保民间组织主要由有环保意识和动力的居民自愿组成,因而不存在“搭便车”的集体行动困境;另一方面,环保民间组织的影响环境政策制定的方式不同于污染地居民,主要通过游说、宣传或在环境立法中通过竞选人大代表等合法渠道。

(二)中国环境政策的供给方

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决定的,因此政府部门的政策偏好必将成为影响政策供给的主要因素(魏玮,刘婕,2015)[17]。而政府部门的政策偏好,主要体现在政府的目标函数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产阶层、环保组织等各类利益团体的出现,迫使环境政策的决策过程逐渐开放,政策过程必须考虑利益集团的环境政策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各类利益团体就会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争取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政府和官员在环境政策决策过程中也不能处于垄断地位,其目标函数不仅包含传统的社会福利,还包含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行为(如寻租、游说等)。

(三)环境政策的内生形成——均衡分析

作为政治市场上的产品,环境政策由其需求方和供给方共同决定。环境政策的总需求由每个利益集团对环境政策的单个需求加总而成,但这种加总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水平加总”,因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既可能相互冲突,也可能相互一致。例如,污染地居民组织和环保民间组织的利益诉求有一致性,而环境政策是公共品,此时就会产生“搭便车”问题。因此,比较合理的加总方法是根据每个利益集团的支付意愿进行“垂直加总”。

图1 环境政策、政治市场均衡图

当环境政策的总供给曲线和总需求曲线相交时,该政治市场实现均衡(如图1所示),从而环境政策内生形成①在环境政策外生形成的假设条件下,微观经济个体(包括利益集团)无法影响环境政策决策,因此环境政策仅由供给方决定。。其中,均衡数量体现环境政策强度,该市场中的政治货币是影响政府部门行为的“资源”(如捐献、游说等)。

三、实证研究

(一)模型设定

在研究环境规制与贸易间关系的大量文献中,普遍存在这样一个假设:如果加强一国对某一产业(或整体)的环境规制强度,那么其进口渗透率将会提高。本部分将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中国的面板数据再次对该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并以此探究中国环境政策的内生性问题。

Antweiler、Copeland和Taylor(2001)[18]认为影响环境规制与贸易之间关系的主要因素有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等。据此,本文根据中国现有可获得的数据指标构建如下贸易方程(1):

其中,IM为净进口额;ER为衡量环境规制强度的指标,该指标越大说明环境规制程度越强;IND为地区工业生产总值占地区GDP的比重,用于衡量该地区的规模效应;τ为政府的关税收入;KL为资本劳动比,用于说明地区的技术构成。本部分将通过对方程(1)的估计检验理论假设,预期β1>0。

根据新政治经济学和贸易条件理论,更高水平的进口将会导致一国放松环境规制,但是环境规制强度的降低又会使进口下降。这两方面的作用可以通过同时估计贸易方程和环境规制方程而区分开。Trefler(1993)[15]认为,根据政策内生性理论,环境规制受到贸易量、关税和政治经济指标群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构造如下环境规制方程(2):

其中,ER、IM、IND和τ的含义与方程(1)相同;Pnit为政治经济指标,包含滞后的进口变化额(LIMC)、滞后的出口变化额(LEXC)、滞后的进出口总额(LTT)、工业增长值(Growth)和失业率(UE)。由于更高水平的进口和较低水平的出口将会导致一国放松其环境规制强度,因而预期δ1<0。

在环境规制外生形成的假设下,对方程(1)进行OLS估计是检验理论假设的传统方法,本文将沿用此方法利用中国的面板数据进行再检验。在环境规制内生形成的假设下,分别用资本劳动比(KL)和政治经济指标(Pnit)作为工具变量,对方程(1)和方程(2)进行两阶段的最小二乘法估计,并将结果与OLS估计相比较以说明中国环境规制的内生性,是本文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净进口额为进口额和出口额之差;地区工业总产值是按本年物价计算的工业总产值;资本劳动比=资本总额/从业人员,其中资本总额是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业人员是按三产业分的从业人员总数;工业增长值是本年工业总产值与上年工业总产值之差;失业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表示。

环境规制指标主要借鉴傅京燕、李丽莎(2010)[19]建立的基于我国工业实际污染产出的环境规制强度评价指标体系。这套体系由一个目标层(ER综合指数)、三个评价层(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和若干个单项指标层构成,见表1。其中,权重为某地区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与全国污染物排放量之比,即Wij=PPVij/TPVij。因此,有如下计算公式(3):

由于许多省市并未公布表1中的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去除率等数据,本文选取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去除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这三个单项指标来综合衡量环境规制强度。

表1 环境规制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各地区统计年鉴。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和获得性,本文剔除西藏和海南的数据,选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29个地区1985-2010年的相关数据①由于自2010年后各省市再未统计表1中的各数据,因此本文的数据只能更新到2010年。重庆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故将重庆的相关数据并入四川。,表2为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特征。由于关税收入没有分地区的数据,因而使用时序数据。本文的实证分析使用Eviews6.0 完成。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三)实证结果

首先对方程(1)和方程(2)进行随机效应模型估计,Hausman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对这两个方程的估计有充分的统计理由(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因此,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这两个方程进行估计。

表3 方程(1)和方程(2)的Hausman检验结果

在传统的环境政策外生性假设下,根据比较优势原理,若一国环境规制程度强于其贸易国则会产生基于环境政策的比较劣势,这种比较劣势会使得相关产品的进口量增加。对方程(1)进行最小二乘估计,可以考察中国的环境政策是否是贸易壁垒,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方程(1)的OLS估计结果

由表4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环境规制变量的系数(β1)为正,环境规制正向影响进口额的理论假设在中国面板数据的检验下得到验证。具体来说,当环境规制程度增加1点,净进口额将会增加15.6亿元。总体而言,这种影响较小,说明环境规制并没有对进口水平产生很大影响,环境规制并非影响进口水平的主要因素,而只是贸易劣势的次要来源之一。与此同时,方程(1)的回归结果还说明关税和资本结构的变化对净进口额有显著影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关税与净进口额负相关,说明关税是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资本劳动比与净进口额正相关,这与中国长期形成的出口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进口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模式有关,人均资本增加将会导致资本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增加,进而对净进口额产生正向影响。但是,在回归结果中以工业产值占GDP比重表示的规模效应并不显著。

以上结果是基于传统的环境规制外生性假设进行的估计结果。然而,如果环境政策是内生决定的,那么用OLS估计方程(1)所得到的环境规制指标的系数(β1)将会偏小。放弃外生性假设,同时对方程(1)和方程(2)进行二阶段的最小二乘估计(估计结果见表5),并与表4中的OLS估计结果进行比较,可以说明环境规制内生性假设的合理性。

根据表5的估计结果,对方程(1)的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使得模型各指标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环境规制指标的系数值(β1)有显著提高:当环境规制作为内生变量时,环境规制程度加强1点会导致净进口增加约87亿。该结果不仅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而且从数量上来说是OLS估计结果的近6倍,这说明在内生假设下环境规制对贸易量有更为显著的影响,外生假设下所进行的检验低估了环境规制对贸易量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Hausman内生性检验来进一步验证中国环境政策的内生性。这一过程可以描述为:用内生变量ER对方程(1)中的所有其他解释变量(IND、τ)和工具变量(KL)进行回归,并提取其残差ε1。然后将ε1作为一个新解释变量加入方程(1)重新回归,如果其系数显著,则说明ER确实是一个内生变量[9]。按照该方法,我们可以得到残差ε1的t统计量为:-2.140 428,p值为0.032 7,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系数显著,也就是说ER确实是一个内生变量[20]。这进一步说明采用OLS对方程(1)进行的估计结果是有偏的。对比上述两个实证结果可以发现,当作为内生变量时,环境政策确实是贸易壁垒。

表5 方程(1)和方程(2)的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结果

考察对方程(2)的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结果,净进口额的系数(δ1)为-0.000 406,且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在12%的显著性水平下)。这说明进口额对环境规制反向影响的理论假设也在我国面板数据的条件下得到一定程度的验证。回归模型中关税指标的系数(δ3)显著为正,说明关税和环境规制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相互替代:在自由贸易协定的约束下,政府可以用环境政策作为隐形贸易壁垒以调控贸易余额。工业增长值和失业率的系数分别在1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并负向影响环境规制,说明一方面快速的经济增长会导致更为宽松的环境规制,也表明中国粗放式的增长模式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另一方面,随着失业率的上升,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下降,从而对政府实施严格环境政策的压力也随之下降,因而失业率与环境规制强度负相关。通过对方程(2)的估计可以说明,在环境规制内生性的假设下,政府倾向于对进口竞争行业实施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而对出口行业的环境规制较为严格。对比表4和表5的估计结果可知,中国的环境政策表现出明显的内生性,并且与关税呈现出一定的替代性,可以认为是“次优”贸易壁垒。

四、结 论

本文利用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并结合中国环境政策制定的现实情况,利用中国29个省市1985-20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中国环境政策的形成是一个政治市场上以污染行业联盟、污染地居民组织和环保民间组织等利益集团为需求方构成的总需求和以政府为供给方构成的总供给达到均衡的结果,亦即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环境政策是内生形成的。第二,通过对环境规制外生性和内生性下的模型进行回归及比较可知,在环境规制内生性的假设条件下,环境规制指标的系数以及显著性明显提高,再结合Hausman的内生性检验,进一步说明中国的环境政策也具有明显的内生性。第三,环境规制与贸易流存在双向影响关系:一方面,方程(1)中β1>0时,环境规制加强会导致净进口水平上升;另一方面,方程(2)中δ1<0时,进口额增加会使国内相关产业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增大,因而政府有放松环境规制的趋势。而且,环境规制与关税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可以相互替代关系,因而在自由贸易协定的约束下,政府可以用环境政策作为“次优”贸易壁垒以改变贸易条件并获得比较优势。

本文的分析结论为政府实施恰当的环境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首先,中国环境政策是内生的,政府在环境政策决策时会受到多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行为的影响。因此,政府应给不同利益集团提供平等的利益表达途径,并重视利益集团的诉求。其次,当自由贸易协定限制了传统贸易政策的适用而政府又希望保护某些产业时,政府可使用环境政策来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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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nvironmental Policy a Secondary Barrier?with Discussion of the Endogeneit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China

LI Wei-bing1,DU Li1,WANG Bin2
(1.School of Economics,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Wuhan Textile University,Wuhan 430073,China)

This paper builds a political market model to explain in theory that the formation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olicy is the endogenous equilibrium outcome when the aggregate demand for environmental policy consisted of individual demand by pollution industry alliances,local resident organizations and environmental NGOs equals to the aggregate supply for environmental policy consisted of the government.On this basis,we use the panel data of China’s 29provinces and cities from 1985-2010to perform empirical analysis in the case of exogenous and 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respectively.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China is significantly endogenous and the coefficient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net imports increase explicitly in the case of endogenou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Our empirical analysis also reveals that the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China is indeed a secondary trade barrier and there are mutual influence relations between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trade flows,namely that stric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will lead to increase net import levels and increased net import levels will result in relax environmental policy in turn.

environmental policy;trade barrier;endogeneity;exogeneity

F740∶F062.2

A

1672-2817(2015)06-0115-07

(责任编辑:任红梅)

2015-03-2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环境政策是次优贸易壁垒吗?——基于环境政策内生形成的理论分析与中国数据的实证检验”(2014AC044)

李卫兵(1976-),男,湖北武汉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杜立(1990-),男,湖北黄冈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学;王滨(1975-),男,湖北武汉人,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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