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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度量指标的适用性研究

2015-06-06郝身永白艳娟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指标

郝身永,白艳娟

(1.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上海 200233;2.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

幸福指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度量指标的适用性研究

郝身永1,白艳娟2

(1.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上海 200233;2.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

指数的优劣评价同时依赖于构造方法和主观目的。随着人们需求结构的变动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单靠GDP确实已不足以全面地衡量社会福祉。与之相适应,幸福指数相对于GDP能更全面地反映人们的现实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但它同样不是无所不包的终极指标。在次级指标的选择、指标的度量、权重的分配和跨文化的比较等问题上,幸福指数的构建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幸福指数;经济社会发展;度量指标;GDP

一、引 言

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可以而且也需要用特定的指标或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分析,以用于进行时序上和区域间的比较,衡量政策绩效,指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近些年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关于用GDP来度量经济产出和社会福祉是否合适,争议从未停息,更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GDP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并被广泛地用作经济社会进步的标识和跨国经济实力的比较依据。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其也被用作政绩考评和官员晋升选拔的重要指标,“对GDP的推崇几近成为‘普适性’的时尚”[1]。但另一方面,与经济增长相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耗竭、分配不公等问题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GDP崇拜”被认为是出现上述问题的理念和制度根源,GDP也在这一过程中被质疑和批判,甚至被“污名化”和“妖魔化”了。作为一种替代,幸福、主观幸福感、幸福指数等名词更加引起学术界、政府官员和广大民众的兴趣。比如:幸福重新回归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涌现出了大批论著。可以发现,幸福问题除了被哲学和伦理学等学科始终关注,亦成为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共同的研究主题之一。2012年4月2日生效的联合国《第69/305号决议》也提出“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类的一个基本目标”。在河南平顶山等地,居民幸福感也曾被探索性地应用于官员的政绩考核。但我们也注意到一个现象,虽然许多地区和机构都推出了各种幸福指数排名,但无论是指数构建方法还是排名结果都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排名缺乏可信度,“你幸福吗”这样的调查也一度因为花样百出的回答而成为被调侃的对象。归根到底,原因还在于,幸福、幸福感、幸福指数等概念的内涵、外延、相互关联、测度方法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度量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缺乏深入的学理探讨。基于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指标的评价标准究竟是什么?GDP和幸福指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度量指标各有何优劣?幸福指数需要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进行完善和发展?

二、指标的评价和经济社会发展度量指标的属性

(一)对指标优劣的评价,要遵循指标构造原理与主观目的的统一

以国内生产值(GDP)和国民生产总值(GNP)为例,从概念上讲,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单位所新创造出的价值,而参与这个价值创造和分配的可能是常住单位的生产要素,也可能是非常住单位的生产要素。与之有异,GNP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单位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新价值,它可能参与的是常住单位的生产过程并获得相应的收入,也可能是参与非常住单位的生产过程并获得相应的收入。以上是二者概念和度量内容的差异,是从构造原理出发的考量,本身是无法评价好坏的。从主观目的上讲,如果我们想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新创造的价值,应该用GDP而不是GNP;如果我们想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新创造的价值,那么就应该选用GNP而不是GDP。由此可见,对指标的评价,脱离了构造原理和主观目的,就无法评价其好与坏或优与劣。

(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评价指标不是一成不变、整齐划一的

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于发展的内涵会有不同的认识,相应地就会选择不同的指标。在经济发展程度比较低的阶段,人们基本上会将国民收入的增加等同于社会福利的增加,等同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国民收入与社会福利间的相关性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弱化。20世纪60年代的发展观非常强调GDP的增加,譬如,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1960—1970)规划中就提出,发展中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应达到5%的目标。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认识到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意味着发展,开始放弃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观,而是倡导一种综合取向的发展观,强调把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最重要目标。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1970—1980)规划就强调: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必须同快速的经济增长相同步,而且要切实减少现存的地区、部门和社会内部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制度、文化、习俗、传统和信仰等,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自然而然地,对发展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取向也就不同。比如,不丹提出了提升国民幸福总值的发展理念,其特别重视环境保护,对于旅游发展、森林砍伐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决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三)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评价指标通常也不能是单一的

经济社会有多个不同的层次和维度,因此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通常也就无法通过单一指标来衡量。比如,在整体上,GDP与居民收入是同向变动的,但并不一一对应,GDP的“含金量”存在差异。天津2011年和2012年人均GDP连续两年在内地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位居第一,但无论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均为上海。因此,单靠GDP或居民收入来衡量社会福祉都有失偏颇。再比如,联合国推荐的人类发展指数(HDI)就是由预期寿命、国民教育水平(包括成年人识字率和从小学到大学综合毛入学率)和按购买力评价汇率计算的人均GDP综合而成的。由此可见,并不存在一个包罗万象、尽善尽美的指标。

综上可见,GDP的核算有其特定的体系和方法,除了核算方法本身的问题,其不涵盖非市场交易、地下经济和闲暇价值,不能反映贫富差距、增长质量、金融风险、幸福程度等也是事实[2]。宋小川(2007)还指出,我国GDP统计方法无法追踪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设计、品牌打造等无形资产方面的投资,忽略了我国经济中迅速增加的知识经济成份[3]。但是,其一,GDP指标构建的初衷在于计算经济活动新创造价值的总和,它本意并不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时至今日,不能否认的是,GDP对于分析经济发展水平、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和经济效率,研判国家经济形势,评估政策的经济绩效,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二,整个国民经济的核算是一个包含GDP的庞大系统,除了GDP,还包括国民总收入、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而且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一直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比如,绿色GDP就是试图把GDP所包含的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价值扣除掉,地下经济核算、家务劳动价值核算都是核算非市场交易活动创造的价值。因此,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弥补了GDP的部分“缺陷”。

三、幸福指数相对于GDP的改良与不足

(一)幸福、幸福感与幸福指数

幸福的概念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哲学论辩中[4]。在哲学的学科视域内,幸福是一种生存的、心理的、道德的或者是精神的状态。比如,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就认为,幸福是肉体无痛苦和灵魂无纷扰。在哲学和伦理学等学科中,并不关心幸福的测定,或者并不认为幸福是可以用数值测量的。

较早的生活质量意义上的幸福感,主要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偏好对于自身状态做出的满意程度方面的评价[5]。这一概念的兴起,一方面从哲学的理论思辨转向实证测量,因为在心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范畴内,幸福越来越被认为是可以用数值测定的;另一方面从外在评判逐步转向主观体验,一些幸福感调查就通过询问当事人是否幸福、幸福的程度来度量人们的幸福程度。直接询问幸福感的这种做法在心理学上称为自陈量表法。此法又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通过单一项目法直接询问受访者的幸福感,受访者在“非常幸福”、“很幸福”、“一般”、“不幸福”和“非常不幸福”等状态中进行单项选择,或者是让被询问者在1~10(或7或5等)的自然数序列中进行单项选择,其中最大值表示最幸福状态,最小值表示最不幸福状态。这种对幸福感的询问,既可以是针对整个生活的全面测评,也可以是针对某一具体的领域或事项,比如对婚姻、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工作条件等的幸福感知。事实上,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心理学家已经用自陈量表法来调查幸福感。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主持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世界价值观调查(WVS)、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主持的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S)都是采用这种方法。第二种,通过多个项目获取被询问者的回答,然后再通过求均值等统计处理评价幸福程度。这种方法在心理学上应用得最多,因为心理学家认为单项目的调查虽然简洁,但信度和效度不高,多项目调查的平均值的误差比较小。美国心理协会提供的一份生活满意度量表就包括五个项目,请受访者对每个项目打分,分值介于1和7之间。这五个项目分别是“大致来说,我的生活很符合我的理想”、“我对我的生活现状十分满意”、“我对我的生活完全满意”、“我已得到我梦寐以求的命中珍宝”和“假如我可以重新再活一次,我也不会做任何改变”[6]。以上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都没有考虑收入等客观指标,相信被询问者真实报告其幸福程度的意愿和能力,区别仅在于问题是否单一。

幸福指数是对人们幸福程度的指标表示。目前对幸福的指数测定,大致分为三类,表1给出了简要概括。

表1 幸福指数构造原理与代表性文献或机构

第一类是将幸福影响因素分类,然后调查受访者对各个因素的主观感知,分配权重并进而计算出最终的幸福指数。例如,林洪等(2011)通过考察工作满意度、生活满意度和政治和谐感来测度幸福指数,分别又细分为三个、两个、两个三级指标,对每个指标调查受访者的同意程度,从1到5进行赋值。各个指标的取值除以5然后取均值,乘以100换成百分制表示[7]。不丹研究中心于2009年发布的《康复与环球变迁背景下的GNH报告》中,GNH涵盖九类一级指标,包括政府治理、生活水平、环境多样性、教育、健康、文化、社区活力、时间利用和心理幸福。由不同行业人员组成的评价者用四分量表进行评价,从1到4:分别表示负分值、不确定、中性分值和正分值。国内研究中,严翅君和李小红(2010)根据同样的思路调查受访者对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四个方面18项25个指标的幸福感,进而计算国民幸福总值[8]。

第二类是直接选取一系列客观指标进行量化测评。深圳市文明办2005年公布的“城市文明指数评价指标体系”中,包含关爱指数、幸福指数、人文指数、安全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洁指数等7个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下面涵盖福利彩票销售额、科教文卫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追回欠薪数、绿化覆盖率等75个二级指标,这75个二级指标全部为客观指标。这种方法是通过客观指标的指数化处理来度量主观上的幸福程度。

第三类是同时选取主观与客观指标。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并列,分配权重进行加总。全国人大财经委立项的“中国民生指数项目组”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这44个具体指标包含30个客观指标和14个主观指标。另一种则是同时选取主观与客观指标,但分别测评,相互印证,并不直接进行加总或平均。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9日发布了《印发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通知》,其中既有客观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等10个一级指标,下面又包括48个(粤东西北地区)或45个(珠三角地区)二级指标;而主观评价指标体系中,则是包括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和生态环境等7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在这一套“幸福广东”指标体系中,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是分别进行测度的。

(二)幸福感、幸福指数相对于GDP的改进

无论是通过调查获得自陈幸福感,还是通过一些主观或(和)客观指标构造幸福指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度量指标,相对于单一的GDP指标都有改进。

1.全面动态地包容了人们的多元需求

马斯洛的研究早就指出,人们的需求是多元的,除了最基本的生理、安全需求,还包括有情感和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一系列的研究也证实,除了绝对收入,就业形式、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生活事件等个体因素和收入差距、通货膨胀、社会支持、生态环境、政治民主等外部因素也会对幸福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从这些角度综合测评人们的福祉状况,避免了单一GDP度量的片面。另外,人们的需求结构会随着客观情境的变化而动态调整。研究发现,当绝对收入超过某一阈值后,绝对收入与人们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大大弱化,存在收入带来的“边际幸福”递减现象,相应地人们会越来越重视非收入因素,幸福感可以较好地容纳人们需求的这种动态变动。综合可见,相对于GDP,幸福指数可以包含人们的多元需求,并根据人们需求结构和具体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很好地契合了人们发展理念的转变

人们的发展理念是不断转变的,经济增长过程中,气候变暖、物种灭绝、生态退化、能源消耗等问题开始凸显,可持续发展的呼声越来越响,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逐步让位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发展观。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年均GDP增长率在10%左右,经济总量已于2010年位居世界第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民生投入和社会保障相对滞后,雾霾问题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强烈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幸福指数很好地契合了人们发展理念的转变。

(三)幸福感与幸福指数测定的不足

1.就自评幸福感而言

弗雷和斯塔特勒(中译本,2006)指出,个人最能判断自己的幸福状况,自评幸福感是幸福程度的真实测量。一些研究发现,受访者自评幸福感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也与其他测量相吻合。比如,人们的自评幸福感与他们的亲人、朋友对他们幸福感的估计基本一致,与生理测量(微笑、心率、血压)吻合,客观处境相同的人幸福感也基本相等,等等[9]。不过,数据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因为可能会存在非抽样误差。比如,为了在采访者面前维持自尊,受访者可能会报告比真实幸福感水平更高的幸福感等级,报告的幸福感还可能受情绪、天气等因素影响,与所使用的量表、项目顺序相关,等等。另外,自评幸福感是对过往一段时间状况的回溯性评价,心理学的实验发现,这种回溯性评价可能受记忆的峰终定律支配,从而与历时体验的跨时加总出现偏差[10],体验抽样法(ESM)和卡尼曼提出的日重现法(DRM)可以有效地减少记忆偏差,值得借鉴。

2.就主客观指标综合而言

第一,次级指标选择问题。从范围上讲,是选择哪些次级指标的问题;从数量上讲,是选多选少的问题;从属性上讲,是究竟要不要同时选取客观指标(收入、闲暇时间等)和主观指标(环境满意度、收入满意度、生活压力等)。无论对于上面哪一方面,都需要以幸福影响因素的探究和内在机制的深入剖析为基础。但是,第一个问题是,目前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存在一些基本的问题有待突破,包括幸福程度的精确度量,这是实证研究的基础和前提;在数据上,尤其是国内的研究,非常缺乏高质量的面板数据以便能更好地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因素,从而有效消除不可观察的个体异质性对幸福感的影响。第二个问题是,内生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一些因素与幸福之间很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有研究发现,亲密的社会关系与更高的幸福感相关,除了亲密的社会关系导致更高幸福感的因果链条,也不能排除反向的因果,因为开心的人更容易拥有更多好友、更和谐的家庭或更长久的婚姻关系。如果这种内生性问题不能处理,估计结果就会出现偏误,但现实是,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是幸福感研究面临的一大难题。第三个问题是,幸福感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有待识别。比如,关于相对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经验研究的结论十分不一致。Mcbride(2001)的研究发现,相对收入对幸福感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被归因为人们存在不均等厌恶心理和人们对相对地位的攀比[11];Senik(2004)对俄罗斯的研究则发现,相对收入对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她从相对收入对幸福感存在负向的相对剥夺效应和正向的收入预期效应进行解释,认为最终的影响方向取决于两种效应的比较[12];Kingdon和Knight(2007)则是从利他主义、同情的角度解释南非当地聚居区内参照收入的正效应[13]。正是幸福感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上都有待改进,目前幸福指数的指标选取还存在主观随意、缺乏层次、逻辑混乱等问题[14]。

第二,权重分配问题。一些观点认为,由于缺乏个体赋予不同因素权重的信息,只能使用等权重法。但也有学者认为,可以以个体所认为的生活不同方面的重要程度为基础来确定权重结构[15]。一些研究并没有就不等权重分配给出充足的理由,例如,深圳市文明办2005年公布的“城市文明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关爱指数、幸福指数、人文指数、安全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洁指数等7个一级指标所占的权重分别为18%、15%、15%、14%、14%、14%和10%。一些研究借助于统计分析法如层次分析法(AHP)等客观构权法,或者将主观方法与客观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无论是上面哪一种方法,都存在权重分配的问题,目前在这一问题上仍然没有一致的意见,已有的尝试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

3.就跨文化比较而言

无论是调查得来的幸福感,还是根据一系列次级指标构造的幸福指数,进行跨文化的比较都是应该谨慎的。原因在于,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制度背景会直接影响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所以很难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幸福标尺。这时,在不同的时点,利用不同的量表调查的幸福感,利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测度的幸福指数并不具有绝对的可比性,而以往文献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也不够。

综上可见,为了更科学地构建幸福指数,一方面要推进幸福感影响因素的研究,在幸福的主要影响因素上达成一致;另一方面要据以筛选合宜指标,合理分配权重。考虑到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的属性,单靠主观指标或客观指标都是不适宜的。如果不能容纳客观指标,则不容易把握提升幸福感的有效手段。幸福感是对客观指标的主观评价,如果不包含主观指标,纯粹客观指标则不足以反映主观的心理感受。不过,我们认为,主客观指标应该分别测算,这是因为,尽管可以按一定方法将客观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与主观指标进行加总平均,但在权重分配上却缺乏理论基础,武断地分配权重很难反映真实的幸福程度。相反,主客观指标分别测算可以相互印证,既反映真实的幸福程度,又可以辨别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提升幸福感就可以辨症施治。

四、结 语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结构在不断升级,发展的理念在不断转变,对发展的评判标准也在相应地进行调整。收入水平超过某一阈值后,人们对社会公平、决策参与、政治民主、闲暇、亲情等非物质内容的需求更加强烈,单一选择GDP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评判指标已不合时宜。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幸福指数蕴含着深厚的人本理念和人文关怀,理应得到更多重视。

幸福重新回归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也不过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事,之后只有零星的研究,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目前在这一领域涌现了许多文献,不过关于幸福测定、影响因素、作用机制等问题仍有待加深研究。幸福的研究同时见诸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各个学科关注的重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各有差异,对幸福这一本身带有跨学科属性的议题,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协同创新是推进幸福问题研究深入的重要途径。出于幸福研究在当前的现状,幸福指数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指标选取、权重分配和跨时跨文化比较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因噎废食和固步自封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单一的幸福指数并不足以全面地刻画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以同一套指标体系进行生硬的横向或纵向比较并不是科学的态度,哗众取宠式的盲目评比非但不能够令人信服,反而更可能使幸福成为扑朔迷离的话题,阻碍幸福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应用。在幸福指数研究的当前阶段,急切地以之作为政绩考评的依据可能又会陷入一场数字游戏而成为另一种“政绩工程”。真正重要和有意义的,是深刻把握幸福背后以人为本的理念,紧密结合研究进展创制和完善指标体系,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精准测量,以更好地监测和评估社会的发展,指导公共政策的制定,以真正有效地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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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Applicability of Using Happiness Index to Measure the Development Degree of Economy and Society

HAO Shen-yong1,BAI Yan-juan2
(1.Institute of Economics,University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Shanghai 200233,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Beijing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Beijing 102206,China)

The evaluation of an index depends both on the construction method and subjective intent.With the change of people’s demand structure and the view of development,relying on GDP alone does not adequately measure the development degree of economy and society.Relative to GDP,happiness index could more fully reflect people’s needs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but it is not embracive,unique and ultimate.On index selection,index measurement,weight distribution,comparisons across culture and so on,happiness index need to be improved further.

happiness index;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measurement index;GDP

F015∶C813

A

1672-2817(2015)06-0103-06

(责任编辑:马红鸽)

2015-02-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本公共服务的配置结构、决策参与与农民工公平感关系研究”(14CSH034)

郝身永(1982-),男,河南南阳人,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幸福经济学;白艳娟(1982-),女,河南安阳人,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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