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于合作与礼貌原则的英语会话隐含
2015-05-30陈士芳韦艳梅
陈士芳 韦艳梅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合作和礼貌原则的准则,着重分析了当违反合作原则时所产生的会话隐含及当这两个原则相冲突时产生的含义。
【关键词】会话隐含 合作原则 准则 礼貌原则 冲突
一、研究背景
谈话中说话人的意图往往不是所说的字面含义。话语中真正隐含的意图称为会话隐含。会话隐含理论最初由牛津哲学家赫伯特·保罗·格莱斯提出。他认为,人们交际时为了会话得以有效进行而遵守着一组相互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合作原则。单合作原则并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如何谈话,利奇提出了另一个原则——礼貌原则。其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及会话隐含
1.什么是会话隐含?隐含是不同于所说的暗含或暗示的意思。会话隐含理论的目的是解释听众如何通过词汇推断出说话人的意图的。
2.会话准则和合作原则。格莱斯提出在日常交谈中,说话者和听众都共享一个合作的原则,由四种准则构成:质的准则、量的准则、相关准则和方式准则。
质的准则:所说的话力求真实。(1)不说自知是假的话;(2)不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量的准则。(1)所说的话应包含当前交流所需要的信息;(2)所说的话不应超过所需要的信息。
相关准则:所说的话要相关的。
方式准则:要所说的话要清晰明了。(1)避免晦涩;(2)避免歧义;(3)简洁(避免罗嗦);(4)有条理。
3.违反四大准则及其会话隐含。
(1) 质的准则的违反。
1)违反质量原则中的第一个准则。
a.反讽。如:汤姆背叛了约翰,约翰知道后说,“汤姆是我的好朋友”。
b.隐喻。如:“你真是雪中送炭啊.”
c.夸张。如:汤米:这辆卡车和山一样大!
d.借代。如:小红帽走进了她外婆的家。
2)违反质的原则的第二个准则。 汤姆谈起约翰的妻子,“她今晚有可能会欺骗他。”
(2)量的准则的违反。
1)违反数量的第一个准则。普罗尼尔斯:主人,你在看什么?哈姆雷特:词、词、词。哈姆雷特的回答提供了比预期更少的信息。通过对“词”的重复显示了哈姆雷特的强烈的不耐烦。
2)违反数量的第二个准则。
(3)相关准则的违反。苏菲,“唐夫人是个老狐狸”。 玛丽,“今年天气真不错。”玛丽对苏菲的话没有往下接。她暗含的意思是这个话题不应该讨论。
(4)方式准则的违反。
1)发音模糊。
汤姆带着贝蒂去博物馆看见了一个木乃伊。于是贝蒂问,“这是什么?”“这是别人的妈妈(英语中妈妈和木乃伊同音),亲爱的,”汤姆回答道。
2)词汇模糊。
“Where is Washington?”“He is dead.”“I mean, the capital of the United States?”“They loaned it all to Europe.”
在这段对话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词,如“Washington”和“capital”。“Washington”既指地名又指人名华盛顿;“capital” 有“首都”和“资金”的含义。
三、礼貌原则和利奇的准则
利奇提出礼貌原则来“拯救”合作原则。礼貌可以令人满意地解释合作原则解释不了的问题。其六大准则如下:
1.得体准则。例如:谢谢你的盛情款待。
2.慷慨准则。例如: 你的大恩大德我没齿难忘。
3.褒奖准则。例如: 曹禺是中国的莎士比亚。
4.谦逊准则。例如:你的赞美是我最高的荣誉。
5.赞同准则。例如:如果你处在我的位置,你也会这么做的。
6.同情准则。例如,我很遗憾听到你父亲安息在亚伯拉罕的怀里。
四、合作和礼貌原则之间的关系及其冲突
1.会话中礼貌原则优先。当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互相矛盾时,通常是牺牲合作原则。当出于礼貌起见而无法说出真相时,可以提供一个善意的谎言。事实上,合作原则如此强大,人们常被鼓励去违反其准则以确保话语合作的顺利进行(“不要太谦虚。告诉我们你所获得的一切。”)。讽刺是解决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冲突的方法之一——当说出真相会冒犯他人时,具有讽刺意味的话语可以通过礼貌的假象来掩盖其不愉快的真相。
2.礼貌原则——成功会话的前提。礼貌原则体现了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平等、友好的关系。在交际中说话人和听者要相互配合。双方使用礼貌词语替代刺耳的话是因为它能够满足“要面子”的心理需求。双方所使用的语言也应恰当。当人们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或行为时,他们通常会选择一些模糊表达避免做出大胆或伤害他人的感情——使用礼貌用语。因此,可以说礼貌原则是一个成功会话的前提。
由于隐含在语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学习和使用合作和礼貌原则的理论来把握他人的会话隐含对英语学习者来说是一种提高英语学习的好方法。
参考文献:
[1]H.P Grice.Logic and Conversation[M].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5.
[2]Leech, G..N.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London: Longman,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