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英语语法教程》的教学体验
2015-05-30王静
王静
【摘要】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资料法等阐述《新编英语语法教程》一书语法理论科学系统,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有利于他们建构科学的英语语法体系,还有利于学生突破传统英语语法指导下的英语认知,形成对英语更丰富全面的理解。最后该教材学科交叉性强,便于学生接触与了解其他英语学科。
【关键词】时态 语态 层次性 学科交叉
章振邦先生主编的《新编英语语法教程》(以下简称《新编》)是为我国高校英语专业编写的一部英语语法教科书,该教程不同于传统英语语法教材,参照了当代语法学家如R.Quirk,S.Greenbaum,G.Leech,J.Svartvik,A.S.Hornby,M.Halliday等人的观点,形成一套兼容并包,吸取了当代语法学精华并适合我国学生接受的英语语法教材。为我国英语专业语法教学起到了很好的的指引作用。
这部教材不仅告诉学生碰到何种语法现象该怎样处理,也介绍了其理论体系,告诉读者为什么,便于学生理解和接受。比如呈现英语的7个分句基本类型之前,本书首先介绍了分句及其划分方式,即主语和谓语,并解释为何这样划分,即主语是分句的话题,而谓语是有关该话题的新信息。并进一步将谓语拆散成谓语动词和补足成分(包括宾语,状语和补语),这些连同主语便形成了分句的五个基本的成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不同的组合,同时提示这些不同组合是以谓语动词的特性作为依据。整个过程就如同分析一部机器的构造,先拆散,再组装。当学生了解这个内在的逻辑之后,自然可以接受,尽管对于只了解传统语法的他们来说是全新的。
对于谓语时态的介绍也是如此,“按照传统的理解,‘时态是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和表现方式的一种动词形式。……英语动词的‘时态多至十六种。”“但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有影响的语法著作,对于Tense和Aspect已经作了不同于传统语法的处理,认为英语动词有两个‘时和两个‘体”。《新编》一书对谓语动词的介绍就是借鉴了上述理论,原因作者已在《〈新编英语语法教程〉的体系特征》(以下简称《体系特征》)一文做了充分解释。笔者认为从学习者的角度来看,这又是一种如同机器拆分与组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对“时”和“体”先有一个科学的认知,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形成不同的时与体的结合形式,学生很容易理解意思也更清晰地了解了不同时态的动词词组的构成方式与意义,比起传统语法生硬地呈现英语谓语的十六种时态,本书更能让英语专业学生理解和接受。
《新编》的语法理论系统全面,有利于学生建构科学的英语语法体系。全书导入部分便对英语的语法体系做了明确的分层,从词素,词,词组,分句到句子。正如章振邦先生在《体系特征》中提到的,“层次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之一”。学生在这样的理论与实践指导下学习,会形成更加科学的认识,即分析分句成分应该从词组的层面去分析,而不是词的层面,突破传统的语法分析方式。
又比如全书增加了一个新的词类——“限定词”(determiner),这一概念未曾出现在传统语法书中,但章振邦在《体系特征》一文中论述到“限定词作为一类功能词 (或结构词)早已在现代英语语法中确定下来。”学生理解其中内涵之后,能更好地将原先散乱的词类,如冠词,代词,名词属格等加以整理归纳,并且对某些代词,如物主代词,指示代词,不定代词等涉及的范围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认识。
该教材语法体系与传统语法有着很大差异,但正因如此却能让学生突破传统语法的局限,形成对英语语言更丰富全面的认识。比如,该教材对分句的分析使得分句中的主语与谓语的概念脱离了传统语法的束缚,不再强调谓语必须是谓语动词,要体现时态与人称的区别等。本书认为只要逻辑上实现了主语和谓语便形成分句。于是,学生可以看到传统语法书介绍的独立主格结构,分词作状语等等繁琐复杂的语言现象其实都可以用现代语法的分句类型去划分与归纳。从而使他们对英语的认知得到扩展和系统化,使传统语法所认为的特殊现象变得自然起来。
这部教材的学科交叉性强,能成为学生接触和了解其他英语学科的垫脚石和引路者,并很好地与其他英语学科相辅相成,形成良好对接。教材的导入部分讲到了词素、词及构词法,这个部分可以与英语词汇学进行对接,让他们对该学科的构词法有一个初步的认知和基础。在派生词缀部分《新编》提到了词缀变体,如in,im,il,ir等。一方面,教师可以将词汇学里面的词缀变体知识与语音学里面的音位变体结合起来,帮助学生理解这两个概念的相通之处,同时,分析这些变体时还可以从语音学的角度去找原因,从而引出英语的性质——语言形式的多样性与语言功能的统一性。
参考文献:
[1]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第5版)[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
[2]薄冰.英语语法手册[M].商务印书馆.1992.
[3]国文.评《新编英语语法教程》[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8.
[4]雪颿.推荐一部最新的英语语法教科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J].外国语,1984.
[5]Halliday, M.A.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1985.
[6]Quirk,R.,S.Greenbaum,G.Leech,and J.Svartvik,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