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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古代公务员的福利

2015-05-30廖保平

北京档案 2015年1期
关键词:工作餐官邸食堂

廖保平

近几年,报考公务员的热度一直有增无减。这无外乎是因为公务员在人们心目中是个旱涝保收的职业,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也高。因此,有人甚至不惜准备十年,只为博得“公务员”的美誉。由此不禁联想到古代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也是如此吗?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还是林林总总,包罗万象。比如住房福利、三公消费福利、退休养老福利、免费午餐福利、带薪休假福利,司法特保福利、裙带福利、节日福利等等。如此“恩逮于百官者惟恐不足,财取万民者不留其有余”的目的只有一个,把公务员哄好,让他们为朝廷、为皇上尽忠尽职。

住房福利

拿住房福利来说,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譬如,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皇帝下诏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三十驿”。古代一驿30里,30驿为900里,因此古人云:“千里去做官”。官员异地做官,政府就不能不考虑异地仕宦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自秦汉以来,国家开始对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官邸,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官员的官邸称“内衙”,而官员的儿子则叫“衙内”。宋人孔平仲在《珩璜新论》中云:“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衙内”是指这些官家公子们是在“衙门之内”或官邸里成长生活的,“内衙”中也只有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居住,算是一种特权的指称。在封建社会,住官邸(舍)一直是一种政治待遇和荣耀,《晋书·陶侃传》云:“迎母官舍,乡里荣之”,陶侃做官后,有了官邸(舍)可住,把母亲接过去住,乡里人觉得很荣耀。是故,住公家的房子不花钱,理当是一笔丰厚的福利。

带薪休假

再拿带薪休假福利来说,在汉代,公务员的休假制度就已成为定制,实行“五天工作日制”。唐代张守义的《正义》中记载:“汉官五日一假洗浴也”;宋代《太平御览》中也说道,“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唐代《初学记》中解释得更清楚:“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这些都是说官吏们工作五天,就可以休沐一天。也可以与汉代史料互为印证,《汉书·郑当时传》载:“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休沐。”

据已故美籍华裔历史学家杨联陞《中华帝国的作息时间表》一文考证,汉代的“五天工作日”一直延续至隋朝。隋朝诗人江总在隋朝末年写有《山庭春日诗》,曰:“洗沐惟五日,栖迟对一邱。”亦可印证“五天工作制”在隋朝末年仍实行。

唐朝,“五天工作日”延长为“十天工作日”,称为“旬休”,是皇上以国事烦扰为名,要求官员多上班,少休假,由每五天休息一天,改为每十天休息一天,休假福利明显缩减。这种十日一休的旬假制在宋代被采用。譬如,宋代“太祖开宝九年四月二十四诏,自今遇旬假不御殿,百官赐休沐一日。”但明清两朝,旬假制基本已被取消。即使是这样,明清两朝的官差,每年仍有70余天的常规节假休息日。相较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来讲,已经是相当幸福了。

免费午餐

再说这免费午餐福利,即在上班时间内,可享用一顿、甚至多顿免费的工作餐。它区别于迎来送往、宴会之类的公款吃喝,最早可追溯到东周时代。《国语·楚语下》中记载:“楚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令尹秩之。”子文为楚成王宰相,饿肚上朝,成王怜悯他,为他每天准备熟肉干粮,后来形成惯例。但这只是给宰相的赐食,其他上朝者没有,更像一种特别照顾,不算是工作餐制度,且也没设机关食堂。

真正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自唐初开始确立。这一套“烹饪之养”制度的规范性称呼叫“公厨”。起初实行的原因,据唐人崔元翰《判曹食堂壁记》记载,是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早朝时间。原先早朝时间是卯时(早晨五至七点),议程少的话,一般在辰时(早上七至九点)就结束了,官员早朝后正好吃早饭,然后去各自所属的机关“署事”(办公),所以退朝又称“退食”。《诗经·召南·羔羊》有“退食自公”一语,朱熹解释:“退食,退朝而食于家也。自公,从公而出也。”现在会议时间拖长,就耽误了大家的吃饭时间,唐太宗不发误餐费,而是在金銮殿的廊庑下设食堂,“聊备薄菲”是为“朝食”,免费款待大家,于是成为公务员的一项常设福利。

宋代公务员的工作餐也叫“廊餐”或“廊下餐”,宋代官僚福利待遇优厚,在“廊餐”上绝不逊色于其他朝代。据《宋会要》记载,“廊餐”安排在左右勤政门北的东西廓下,文官坐东廊,武官坐西廓,排场非常大。据朱国祯《视朝赐食》记载:“太祖每旦视朝奏事毕,赐百官食。”在洪武初年(1368年),朱元璋体恤官僚大早起床参加朝议,在每天退朝之后,在奉天门或华盖、武英等殿设工作餐恩赐百官,参加朝议的各衙门大小官员都有份。

元代也沿袭“廊餐”旧制,当时的京师官员傅若金在《寿王左丞》诗中云:“焚香凤阁春开宴,鸣玉龙墀午散朝。”描写的是官员们吃过朝食散朝后已近中午,看来这朝食花费的时间可不短。

清朝官员们的工作餐也相当丰盛。清人欧阳兆熊在《水窗春呓》中描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什么意思呢?就是讲河务机构的食堂,从头吃到尾,吃到半夜都不消停,小碗就有一百多个。更为夸张的是,每个厨师只做一道拿手菜,厨房里煤炉数十具,各人做各人的,目不旁及,排场之气派奢华,福利之优厚,可想而知。

节日福利

其他诸项福利不再一一列举,最后再说说节日福利,也是让人艳羡不已。一般而言,古代公务员的节日福利由两部分构成,一块是逢年过节时皇帝的赏赐。譬如,汉代皇帝每年有两次赏赐百官,分为春赐和腊赐。据《汉官仪》记载,春赐是“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60匹,执金带吾、诸校尉各30匹。武官倍于文官”。腊赐则为“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3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丞、郎及各尚书令印万5千;千石、六百石各7千;侍御史、谒者、议郎、尚书令各5千。”腊月接近年关,为让官员们过好年,腊赐明显厚于春赐,且不仅高官者得赐,连边郡小吏也有份,只不过数目很小而已。据说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月薪只有17500钱,年薪大约25万元。仅腊赐钱一项,就比一年的工资还多。

此外,另一部分是从官署创收得来的钱物中分发。譬如,早在隋代,开国皇帝杨坚为了解决官署费用不足和官吏薄俸的问题,想出了一个馊主意,由国家根据中央及地方官署的级别和编制,拨付不同数额的“公廨钱”,作为各级官署创收的本钱,各级官署则相应地建立经营性机构,相当于现代政府机关后勤集团。用“公廨钱"进行生产经营。其生财之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委托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和贩卖活动,包括造酒、酿醋、投资房地产、贩卖食盐等,多是垄断经营的行业,利润惊人。另一种是放高利贷,直接“回易生利”。放贷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商人,放贷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也十分可观。政府有了小金库,就可以逢年过节给公务员发福利了。

宋代“公使钱”主要是为解决办公经费、公款接待、迎来送往资金之不足,但也常常用于发过节费、补贴之类,以中饱私囊。《宋史》记载北宋将领赵滋,“月得公使酒,不以入家”,意思是公家发的酒不拿回家,竟然赢得了“性尤廉谨”的美誉,可见当时拿公使钱当成福利发放,进入私人腰包的现象比比皆是。

明清两代官署创收,则是通过设置收费项目。这类收费项目,常被民间称之为“陋规”。例如,淳安县按规定每年只能征收925两白银,而海瑞的前任知县每年实际征收却高达12950两,超过标准10多倍。官署创收得来的收益如此之高,每逢节庆,便以各种福利为名进行分肥,其收入远远高于正常俸禄。

回顾古代公务员的福利可发现,有些是合法合理的,有些则是“灰色收入”,之所以能大行其道,说到底还是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里,是制约的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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