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村级工作餐的思考
2022-11-16陈帮林
□ 陈帮林
近些年,许多地方执行同城“零接待”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巡察中发现,一些村(社区)干部怕吃出问题,简单地把“零接待”和不提供工作餐划上等号,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社区)突发性、应急性事务的有效开展。笔者结合多年的基层农经工作实践,对取消村级接待费后,设立村级工作用餐提出一些看法与思考。
正确区分“接待费”与工作用餐的区别。接待费是指用于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方面的费用。工作用餐是指本单位人员执行公务或加班不能正常回家就餐,由单位提供工作餐产生的费用。要合理区分村级接待费和工作餐区别,不应将两者混淆划上等号。
合理确定村级工作餐的标准和范围。为有效破解村级“吃饭难”问题,应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尊重客观实际的原则,制定村(社区)工作餐管理政策,合理明确村(社区)工作餐的标准、适用范围和报销流程。在政策未制定前,可参照当地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出差人员的途中伙食费补助标准,确定村(社区)因工作需要提供工作餐的标准,每人每餐定为40元的标准,以便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统一村级工作餐收支的会计核算。为准确归集和核算村级工作餐支出,建议将村级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接待费”明细科目取消,增设“工作餐支出”明细科目,“工作餐支出”科目用于核算村级组织实际发生的工作餐原料采买支出或外出就餐费用。同时,为具体反映去向,根据工作性质类别分类归集核算,在“工作餐支出”明细科目下设置救灾抢险、应急处置、疫情防控、公益事务、商务活动、参观考察、重大及紧急中心工作等三级明细科目核算。村级组织收到来本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交纳的伙食费,应作冲减工作餐支出处理。食堂设备和器具不在此科目反映,相应列入“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对于召开村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组长会议,列“管理费用”科目下的会议费支出。对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工作餐,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增设“工作餐支出”明细科目,记入工程成本。
强化监督管理。在让村(社区)干部消除顾虑的基础上,规范村级组织公务用餐行为,对村级组织发生的工作餐情况要通过建立工作餐台账逐笔逐项登记,做到月清月结,完善基础资料,如实反映村级工作餐的真实面貌。同时,加大对打着工作餐旗号搞吃喝、以工作餐名义变相报销其他费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乡镇(街道)纪委、“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违规吃喝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