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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策略研究

2015-05-30李曼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10期
关键词:互助养老照料救助

李曼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达8.3%,超过世界平均水平7.5%,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基数大,且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超过城镇。当前,我国农村养老形势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老龄化、高龄化速度加快且超过城镇;养老赡养压力大,农村老人的日常照料成为农村养老难题之一。“互助养老”是近几年农村地区“自下而上”的新型养老模式,2008年在河北省肥乡县等地区有过较为成功的实践。此种模式符合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条件,有助于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难题。基于此,本文将紧密结合农村人口老龄化这一最大的实际,研究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的优化策略。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城乡之间极不平衡,农村地区受政策、地域及资源等因素的制约,不论是在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上均远远落后于城镇。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辅之以社区养老和社会救助为农村养老的补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面临农村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养老金危机等诸多挑战的时候,单一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解决农村越来越复杂的养老形势。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家庭呈现微型化的特点,“4-2-1结构”家庭增多,预计2015年达108万个,2025年将超158万个,2035年达185万个。同时,经济发展使年轻劳动力逐渐走出农村,大量农田农地被荒废,土地对家庭的保障功能也逐渐削弱。

第二,机构养老能力有限。在农村地区,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供不应求,且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相关配套的养老公共服务并不适应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据统计,我国养老机构现有床位266.2万张,然而当期养老床位需求为800万张;实际专业持证护理人员2万人次,而需护理人次达1000万。由此可见,我国养老机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承担养老能力有限。

第三,社会养老覆盖范围有限且保障水平较低。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以来,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为3.26亿人;根据“新农保指导意见”,凡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与“新农保”。而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农村年满16周岁以上共计4.8亿人, 2011年新农保参保率约为68.01%。根据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仅为55元/月,显然,较低的覆盖率和低标准的给付未达到“十八大”提出的“保基本、全覆盖和可持续”的目标。

第四,社区养老实践难度大、社会救助实效性较差。在农村,尤其是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社区养老以集中提供服务的方式显然是纸上谈兵。而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救助,在农村的发展也有诸多问题:其一,“五保户”因其资格认定条件较为严格,使之救助的人群有限;其二,社会救助以解决温饱为目标,这对于农村当前高龄老人需要日常照料和病残老人需要医疗救助的现实相矛盾;其三,救助认定管理缺失,“人情认定”使真正需要接受救助的老人被排斥在救助之外。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及其优势

“农村互助养老”始于2008年,河北省肥乡县率先展开实践,后在四川崇州、山西、青海、上海等地均有相关的探索和深入发展。从各地实践看, “农村互助养老”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形式,它是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基本原则,注重解决子女在外务工、经济来源有保障、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其特点如下:首先,养老资源的整合以行政村为单位;其次,其核心价值理念和支撑力是“互助服务”;再其次,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政府的支持性服务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最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长期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是其发展的最终目标。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互助养老”实际上是农村和农民就自身的养老问题而进行的一次自下而上的探索和创新,它是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养老传统的新型农村养老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有利于充分整合村集体(行政村)内部的养老资源。“农村互助养老”的基本单位是行政村,村级主办的形式将其内部的养老资源整合优化,通过内部成员间资源和能力的互通有无,一方面,可以将本村的养老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通过成员间的互助和交换服务,可解决部分留守老人长期无人照料的难题,从而实现本村养老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第二,有利于培养农村老人和家庭之间的互助合作意识,提升农村自我养老能力。在村集体和村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搭建农村老人和家庭之间的互助合作养老桥梁,不仅可以实现成员间的相互关怀和服务,同时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因留守老人生病或意外伤害产生而长时间无人发现和照料的悲剧,从而提升老人的自我养老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极大缓解了子女照料老人的压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出于比较收益的理性思考,选择外出务工和经商,由于城市的生活压力和成本远大于农村,大多数子女无法将年迈的父母同时接到城市共同生活,这也是“留守老人”形成的最主要原因,并产生对父母的照料问题。“互助养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父母在自己熟悉的地方,通过与自身熟识的人互相照料,又有村政府的支持和管理,既缓解了子女的压力,又可以减少家庭矛盾。

第四,“互助养老”符合农村长期的养老传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农民世世代代安土重迁的传统和“落叶归根”的情怀,使得老人不愿意背井离乡;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老人非特殊情况仍然选择家庭养老,不愿意去养老机构。而“互助养老”恰好满足了老人就近家乡养老的愿望,更便于老人接受,提高了他们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这也是村政府得以开展和推进“互助养老”最为重要的社会基础。

三、完善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策略

(一)相关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首先应当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农村地区受自然条件、教育水平以及开放程度等原因,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较欠缺,要实现“互助养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作为引导者。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积极做好“互助养老”理念、形式和相关保障的宣传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宣传,让老人及其家庭了解互助养老的组织形式及其优势,提高群众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2.在整合农村养老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的经济、基础设施和人员的投入。包括扩大互助养老的经济支持来源渠道、修建互助养老的场所及相关基础设施、培养互助养老管理人才等方面。

3.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互助养老”的合法性。只有将“互助养老”纳入正式的制度安排,才能保障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老人及其家庭应转变养老观念,提高互助合作意识。“互助养老”的本质仍然是家庭养老,强调就地就近养老,通过地缘、亲缘和业缘关系开展互助合作,从而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具体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提倡和引导老人学会分享与互助。通过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经济条件好的补给较差的以换取养老服务,既整合了养老资源,又使得同村老人之间更加亲近,实现近距离的相互“帮衬”,满足老人居家养老愿望的同时,又达到了兼顾老人照料需求的目标。

2.子女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支持。一方面,子女应当承担相当部分的互助养老经济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父母及家里老人参与互助养老,在有闲暇时间时回乡探望。

(三)高度重视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互助养老事业,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扩宽资金、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农村病残、失能老人的照料,更加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参与其中,社会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受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驱使,是改善农村养老现状不可忽略的一股正能量。

2.积极探索社会工作组织及社工人才加入农村互助养老。在现代社会,社工组织的发展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加趋于专业化和正规化,政府和社会应当积极在农村或者以乡镇为单位组建老年社会工作站,定期下乡到村为老人讲解日常预防疾病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老人自我防御和自我养老的能力。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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