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仁政”的具体措施
2015-05-30费婷婷
费婷婷
摘 要:本文重点阐述了孟子仁政的两个方面,制民之产,均田养民;轻税薄赋,取于民有制;君主应以民为本,兴民利,方能得民心。本文就孟子“仁政”中提出的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孟子“仁政”;均田助耕;轻税薄赋
孟子认为人本质上是善良的,回归本心即能发现善,而君主将之扩充即为行“仁政”,并就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制民之产,均田养民
(1)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 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梁惠王上》页13)
(2)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上》页89)
(3)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页4)
首先,使民有产的必要性。在孟子看来,没有固定的产业收入,却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只有士人才能够做到的事,一般人是做不到的。因此,对于英明的统治者来说,为了稳定社会治安,防止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一定要给普通百姓固定的资产,使得百姓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自己的妻儿,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也不至于饿死。
其次,均田助耕。孟子反对田税制度,提倡助耕公田。他认为如遇荒年,固定的税额会给百姓造成很大的负担。
第一,重新划分田界。当时社会动荡,暴虐的君王和贪官污吏打乱了标准的田间限界,在这样毫无章法的土地之上,实行任何土地制度都是徒劳,只有重新丈量土地,分配给人民,才能保证土地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助耕公田。每一方里的土地为一个井田,每一井田为九百亩,其中,周围的八百亩分给八户人家耕种,中间一百亩由八户人家合作耕种,所得收成上交国家,用以保证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城乡差别的问题采用不同的助耕方法,避免了一刀切而忽视民众实际的情况。
第四,以助耕的每九户人家形成一个相对密切的单位,共耕一个井田的各户人家,平日出入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最后,不违农时,尊重自然规律。孟子认为在农民耕种收获的季节,政府部门不应该征兵征工妨碍生产。百姓平时的耕种劳作,也不能毫无计划、毫无节制,砍伐树木要有一定的时间,捕鱼则不能用太细密的渔网,作与息要有条不紊。孟子提倡保护自然环境,把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结合在一起,图谋可持续发展,这样的思想在当时具有十分超前的意义,时至今日,仍对我们有着指导意义。
二、轻税薄赋,取于民有制
(1)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孟子·告子下》页227)
(2)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孟子·公孙丑上》页57)
(3)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孟子·尽心下》页264)
赋税制度是仅次于土地制度的另一关乎民生的重要制度,在孟子的“仁政”思想体系中,曾提出“王如施仁政,省刑法,薄税敛”的主张。
首先,提倡税率的适中性。在与白圭的对话之中,孟子说二十抽一是在貉国的做法,貉国不生长各种谷物,没有城墙、房屋、祖庙,没有官吏衙署,这样的小国二十抽一是可以的,但是在中国这样有官吏、有社会伦常的大国就不行了。接着,孟子列举了夏商周时期圣人采用的是什一税,并认为现今的中国也可大致套用。像貉国这样的小国施行比什一税少的税收是合理的,但像中国这样的国情,比什一税少是远远不够的,实行什一税才恰到好处。在这里,孟子提倡确立税率应该因地制宜,且强调税率的适中性,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
其次,不同税种,税制不同。孟子在具体的税制上,阐述得比较详细,对于主要的税种都讲述了自己的看法。以杂税为例孟子提出无杂税的想法,将重要税种做出明确的规定,取消其他没有必要的小税、杂税,可以有效肃清税制不明的现状。
最后,不同时采用多项税收。孟子曾说,有征收布帛的赋税,有征收谷米的赋税,还有征发人力的赋税,这些赋税不是不可以征收,而是不能同时征收。采用了其中一种,其他两种就不可再收,否则百姓就会承受过大压力,不能安稳生活。这种不同时采取多项税收的认识集中反映了孟子轻税薄赋的总体思想。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