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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兴侗寨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研究

2015-05-30邓映红

2015年12期
关键词:传承人保护

邓映红

摘 要: 在民族建筑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传承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肇兴侗寨是侗族建筑文化遗产集中的侗族村寨,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肇兴侗寨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与分析,针对传承人保护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肇兴侗寨;传承人;保护

建筑是人类生活最基本的需要,它提供人们一个安全食宿、生产工作和娱乐休息的地方。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融合了民族思想和艺术,体现了民族特有的地理风貌,承载了民族生生不息的动力。在现代,这些具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建筑,就成为了宝贵的文化遗产。贵州民族文化灿烂悠久,尤其是民族村寨,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之下,有着自己的不同的建筑形态和建筑文化。肇兴侗寨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最大的侗族村寨,代表建筑主要有鼓楼、花桥和戏台,作为侗族文化特质的表现形式之一,其蕴含的建筑文化非常丰富。众所周知,侗族建筑的营造是不用设计图纸的,全凭掌墨人(建筑技艺传承人)组织、指挥来完成整栋建筑的建造。在这样一种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传承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基于在肇兴侗寨实地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展开对传承人保护的思考,以期为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理论提供一些个案研究。

1.肇兴侗寨建筑文化概述

肇兴侗寨位于贵州黎平县境内,居民800余户,4000多人,号称“黎平第一侗寨”,也是贵州最大的侗寨。寨子依山而建,一条小溪穿寨而过,寨子内主通道,跟小溪平行而建。依山傍水是侗族村寨选址的一个特点。在肇兴,沿河两岸,是依河而建的侗寨木楼群,它是按生活劳动的功能需要而形成的上人下畜式的双面屋顶“干栏式”楼房。这种结构是由当地的气候和地理环境造就的,吊脚楼式的建筑可以使潮湿的空气更好的流通,也可以防止蛇虫野兽侵害族人。侗族建立村寨的另一个原则就是聚族而居。肇兴侗寨的大部分居民是陆姓侗族,分为5个房族,因此在侗寨木楼间配套修建了5座鼓楼,5座花桥,5座戏台,清晨和日落时分,站在寨子对面的山上,景色尤其幽美。这样的居住传统,使侗族人有着与生俱来的民族认同感和内在凝聚力。侗寨自然和谐的聚落生态系统,不仅是侗族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同时秀美的环境也培养了侗族人的美学素养。侗族大歌蜚声国内外,建筑雕刻艺术、侗锦、侗布、挑花、刺绣等手工艺极富特色就是表现。

肇兴侗寨自然和谐的建筑文化还表现在村寨的形态布局和精巧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村寨的中心就是鼓楼,以鼓楼为圆心向外建造其他建筑,如鼓楼坪、花桥、戏台、萨堂等公共建筑。族人居住的房屋再围绕这些公共建筑进行建造。水塘、禾仓、凉亭等公用设施在村寨的最外一圈。在这些建筑中尤其以鼓楼、戏台、花桥最为精巧,极富民族特色。整座建筑凿桦打眼、穿梁接拱、立柱连杨不用一颗铁钉,全以桦卯连接,结构牢固,接合填密,有极高的工艺和艺术价值[1]。除此以外,侗族的建筑雕刻才能也十分高超,雕刻内容精美,技艺精湛。鼓楼、花桥上都雕刻有寄托族人祈福农业丰收和生活美好的图案。这些都具有很高的美学艺术,是侗族建筑文化雕刻艺术的集中体现。

2.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界定

2.1 传承人的概念

“传承人”一词的正式使用始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传承人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中对传承人有关的几个提法可以概括出三个要素:(1)掌握民俗传统的人员。(2)掌握某项遗产的技艺。(3)具有影响力。所谓的传承人,是指那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亲自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表演等传承活动,并愿意将自己的高超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政府指定人群的自然人或相关群体[2]。

根据这些定义我们可以归纳下传承人定义的基本特点:第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需要具备掌握该项目的特殊技能;第二,传承人需要得到很多人的认可要拥有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认的认可度;最后作为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要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2.2 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人

最现倡导设立中国“文化遗产日”的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认为:“建筑文化遗产是一个时代的公共表达”。在此思路下我们理解建筑文化遗产主要应包括:国家、地区、城市、社区发展历程上的重要建筑。肇兴侗寨的鼓楼、花桥及戏台这些公用建筑集中反映了侗族人民生产,生活习俗和民族历史发展,它们是侗族建筑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建筑。

侗族建筑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以这些代表性的建筑技艺为主要的传承内容,侗族建筑的修建有其自身民族特色,整栋建筑没有什么图纸修改,完全依靠掌墨人独具匠心的构思、设计,然后在分配人员施工完成。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全靠活人口口相传,然后在世代延续的传承下来。传承人是这个过程的灵魂和核心,他们掌握着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同时自身又兼备精湛的技艺。作为传承人,其地位和影响力是在不断传承的过程中获得大家的认可和确立的,一旦在传承过程中,传承人遭遇到不可抗逆的一些客观原因而发生意外,就会造成传承中断,也会导致这项建筑技艺的传承断层,乃至整个消失。所以,传承人是这项建筑技艺传承的核心和灵魂。

综上所述,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完整系统地继承侗族建筑技艺理论和技术体系,具有较大影响且被公认为技艺精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代表传人。

3.肇兴侗寨建筑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现状分析

在现代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外来经济文化和思潮对侗族地区的不断渗入,侗族建筑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侗族在新中国之前没有自己的文字,侗族建筑文化遗产主要靠心传口授,极易变异和失传。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侗族年轻的一代逐渐对传统侗族建筑技艺失去了兴趣,再加上学习难度大,时间长,经济收入不高,使得很多人宁愿选择外出务工,也不愿留在侗寨里学习这门手艺。因此导致侗族建筑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着极大的危机,衰减、变异、消失的速度日益严重。随着老一辈传承人的不断减少,建筑技艺传承人面临的危机将更加明显。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成为当今我们关注的焦点。

3.1 传承的社会环境

目前,肇兴侗寨的建筑技艺传承人,当地称掌墨人,主要的就只有4位,其中有2位是得到黔东南州州政府认可并颁发州传承人证书的,另外2位,只是村寨认可的。据笔者访谈得知,从2000年开始村里懂这门手艺的人就逐年减少了,到现在也就只有这么几位了。问其原因,主要有这几方面:(1)工艺难。由于设计建筑没有图纸,徒弟们就是跟着师傅边看边学,师傅有时也说不清具体的尺寸,因此坚持下来的就很少。(2)学习时间长。由于采取的传承方式是口传身授,具体就是跟着师傅做工程,鼓楼、花桥、戏台三者的建造时间不一样,鼓楼平均费时100个工作日,花桥30—40个工作日,戏台20个工作日[3],而这些公用建筑不像民居经常需要修建,有时是一段时间才有一些村寨需要修建,所以,徒弟一般需要跟着师傅学习5-6年才出师,这样一种传承过程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年轻人的生活节凑和对物质生活的需求了。所以,学习的人越来越少。(3)收入低。在肇兴侗寨徒弟跟着师傅做工程,一般是有一定的收入的,收入是按天算,师傅平均200元/天,徒弟平均130—140元/天,这是这几年的标准,以前要低很多[4]。基于此,现在肇兴侗寨大部分的中青年都不愿学习这门技艺,认为外出务工每月都有固定工资,年均收入也不错。

3.2 传承人的生存现状

肇兴侗寨的建筑既具有中国传统古建筑的特点又保留了侗族民族建筑的特色,传统古建以木构架为主,单体造型独特,讲究中轴对称,布局严整,富于装饰。肇兴侗寨座落在崇山峻岭和高山密林之中,是黔东南州最大的侗族村寨。寨内木楼稠密,鳞次栉比,各建筑以杉木为材,采用以桦头穿合,不用铁钉,结构复杂,工艺精巧,造型壮丽。其中又以鼓楼、花桥、戏台为核心,以及祭萨堂、凉亭、寨门、以及粮仓等在内构成了丰富完善的建筑体系。也正是这样一种特性,侗寨的建筑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就必须要进行维修和翻建,否则就会因为潮湿空气的腐蚀而产生倾斜或者倒塌。村民在翻修和维修的过程中,为了图方便,往往选择钢筋混凝土为材料,或者干脆舍弃,推倒重建,这时大部分村民都不会再请掌墨人来设计,组织施工了,因为是建现代结构的房屋,不需要按传统老办法修建。而且修建传统木制结构的民居需要40天左右,而砖混结构的仅需30多天,再加上乡村旅游如火如荼的开展,使得一些需要修建旅舍招徕游客的村民直接选择里面砖混外面覆盖木材,这样经济实惠的途径。村民的民居尚且如此,村寨中的公用建筑大家更是觉得也可以这样翻修。

基于这一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村寨中传统建筑技艺的传承人生存现状堪忧,得到政府认可的传承人,因为知名度高,所以还不时有别的村寨请去设计鼓楼、花桥、戏台等,但也不如原来了。另一些还没有得到政府认可的传承人,因为对村民来说,对他们的认识并无多大的改变,他们的生存状况就只有在接到活路的那几个月的生活能得到保障。并且肇兴镇政府也没有补助这些传承人的专项资金。由于经济的困难,生活的困顿,需要为生计而四处奔波。传承民族建筑技艺自然就放在了次要地位,这不仅极大地影响到了传承人对民族建筑技艺的传承,也现实地影响到年轻后生学习建筑文化传承的积极性,造成了建筑文化传承人的断代。

3.3 单一的传承机制

在肇兴侗寨,虽然在很多方面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的影响,但在思想观念方面还是保留着宗法观念,传承机制很单一。主要是依靠血缘为纽带来传承,在一些家传的过程中,得到真传的也主要是基于这种血缘关系,传承人会根据自身的喜好挑选下一个传承人,传人也世代传承祖辈定下的一些规矩,譬如:不能传给外姓人或者只传家族中的男性。这种传承方式虽然使民族建筑技艺的传承达到了有效,整体,系统的传承,从而保证了民族建筑技艺传承的纯正性、权威性,但是却限制了其发展,也阻碍了在特殊情况下这项建筑技艺的有序传承。除了家族传承以外,在肇兴侗寨还有师傅带徒弟的传承方式,但这种传承方式不多。不多的原因主要是现在的年轻人容易受到城市生活的诱惑,一旦走出村寨,就会被外面的世界所吸引,很少会再回到村寨中。即使学得了技艺,也没把技艺发挥出来。因此师傅们也不愿费时费精力的传承。

4.肇兴侗寨建筑文化传承人保护的对策

通过在肇兴侗寨的走访调查,发现建筑文化传承人的现状十分清苦,要想更好的保护侗族文化的传承,这些传承人就是灵魂和瑰宝,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扶持和保护,恐怕不久的将来这门技艺就会渐渐失传乃至消失。所以,肇兴侗寨建筑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工作,要秉持针对性和具体性的原则来开展落实,也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努力的保护这项文化传承,另外也需要我们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传承文化保护机制。

4.1 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侗族建筑文化传承人是侗族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目前在2011年2月 25 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传承人的保护有一些规定:“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开展传承、传播的其他措施”。用法律制度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也是一个有效的手段,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除了现有的这些法律,为了更有针对性的保护传承人,还应该从行政法的层次着手,各级权力机关或政府应该就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出台法规、条例,并应在法律文本中细化政府对待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切实加强保护力度,促进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私法保护方面,应确立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情况赋予传承人民事权利,如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中明确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其他商业利用中,传承人应有一定的利益分享权,如在旅游开发中,侗族鼓楼、花桥这些极富地方特色的民族建筑一般都是旅游者游览参观的对象,政府在这一块收入的分配中,也应该考虑设计师,也就是建筑技艺传承人。在比如说在浙江泰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一的“药发木偶”的传承人周尔禄,因为表演需要制备火药,因而涉嫌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而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事也曾在全国引起轰动。虽然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不一样,但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也是刑法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一些犯罪行为,只是依据的普通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但是有些对传承人的伤害,也会严重的影响到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譬如:对侗族建筑技艺传承人的伤害,会使复杂的民族建筑技艺无法发挥,所以,有必要对一些故意伤害传承人的行为,如果其行为已经导致传承人丧生了传承能力,就应当在刑罚上从重或者加重处罚,从而实现对传承人的有效特殊保护。

4.2 培养侗族建筑技艺传人

对建筑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可以说是对建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关键环节,因为一旦技艺失传,文化也会渐渐消失。在肇兴侗寨政府应加强对本民族建筑技艺的宣传,增加年轻一代对本民族建筑文化的热爱和民族认同感。除了在侗寨中加强和鼓励传统的师徒传承方式,还可以与高校联系,把建筑技艺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提供给在校大学生选择,扩大民族建筑技艺的传承范围。其中有浓厚兴趣和天赋的可以重点发展,培养成专业的民族建筑师。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邀请侗寨中建筑技艺传承人参与到教学中,将他们丰富的经验传授给学生。

4.3 成立传承人保护发展基金会

根据笔者在肇兴侗寨走访所了解,肇兴镇政府对民族建筑技艺传承人无论是政府颁证认证的还是村寨民间认可的都没有经济上的任何补贴,这样传承人的经济收入不固定,不稳定,在很大程度是会影响其传承发展技艺的积极性。侗寨所属政府因为经济欠发达,对建筑文化的保护投入不足,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成立民间组织,例如侗族建筑技艺传承人保护发展基金会来筹集资金,成立专项基金会,通过改善传承人生活状态努力保护遗产的活态传承。这样既可以减轻地方财力的压力,又可以达到保护传承人传承发展建筑文化的目的。在肇兴侗寨设立这样的基金会相信也会对鼓楼、花桥和戏台等民族传统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

4.4 引导建筑文化活态传承

肇兴侗寨位于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随着旅游开发的快速推进,侗寨的社会变革也在不断加快,在社会变革中人们更加看重经济效益,因而人们没怎么思考怎样有效的保护建筑文化遗产,这样对于这项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是十分不乐观的。面对这种情况,让传承人选择他们不愿意接受的生活也不可能。当地政府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角度应该积极采取扶持、引导性的保护办法。如通过多媒体的科学记录方式保护对于遗产的记忆,通过保持村寨统一的建筑风格来强化人们对民族传统建筑的认识,更加真切的了解建筑文化遗产的全貌。还可以采取档案管理法,将传承人身上最有价值的东西完整、系统的记录下来,并保存,这样才可以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传承。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 蒋磬岚.侗族建筑文化遗产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2] 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12(9)

[3] 笔者在肇兴镇镇政府了解所知。

[4] 笔者在肇兴镇镇政府了解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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