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体制机制创新 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2015-05-30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世纪以来,在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上,浙江省秉持省委、省政府“一以贯之绘蓝图,一任接着一任干”的指导思想,持续接力,连续发力,坚定不移续写农村综合改革这篇大文章。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浙江省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按照“改革赋权、转型强农、治水美村、惠民增收”的农村工作总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农村建设方式、农民增收方式和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引导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公平分享现代化成果。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保持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走在前列的良好势头。201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9373元,连续30年位居全国前列。
一、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
为顺应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快、农民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趋势,2012年起,浙江省以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为契机,选择12个县(市、区)率先开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海盐县,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和集体经济股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赋能、同待遇,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域就地城镇化的发展路径。通过“确权”真正实现农民生产生活要素“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通过“赋能”实现农村产权权能的资本化,使产权的流动和农民的择业迁徙成为可能,通过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农民与城镇居民“同待遇”。同时,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社区)”为主线的发展格局,引导农民依据自身条件选择县城、中心镇或中心村(社区)递次集中居住,并同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集约化、农民职业化、村民市民化,被众多媒体和中国社科院专家一致称为“就地城镇化的海盐样本”。嘉善、桐庐等试点县在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开展“三权三抵押”试点,变沉睡的资产为活跃的资本,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了财产性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创业创新,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二、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
过去浙江省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上,过于强调做“分”的文章,而“统”的层面工作相对不足,造成民富村穷、村级公共服务自我保障缺失。不少村集体经济薄弱,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把农村改革的重点聚焦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造血功能上。借力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将我省列入示范试点的契机,201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见》(浙委办[2012]79号),提出了消灭薄弱村的工作目标要求。
2012年起,浙江省有重点地选择40个县(市、区),分批开展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示范试点。试点工作坚持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管理方式为目标,以集体经济薄弱村为财政扶持重点,以物业开发型、配套服务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优先扶持项目,因地制宜采取多村联合抱团发展、与社会资本合作、基金式扶持等方式,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取得了重要成果。如绍兴市上虞区以示范试点为契机,通过实施五年强村计划,区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由区镇两级组建强村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组织薄弱村联建联购物业项目,已成功转化薄弱村166个,提前1年完成全部薄弱村转化任务,全区317个行政村年经营性收入都在20万元以上。海盐县由县委书记、县长和各部委办局“一把手”担任村“第一书记”,立足引领帮促,把加强支部建设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县里给土地指标、一事一议项目,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村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由县、乡镇(街道)按2∶1配套,有力地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新昌、磐安等县,组织多个经济薄弱村联合抱团发展,在财政扶持资金和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下,共同投资标准厂房、商铺、农贸市场、农家乐基础设施等物业项目,依托专业管理团队统一经营运作,取得租赁收入,增加薄弱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庆元等经济欠发达、区位条件较差,投资物业效益不佳的偏远山区县,采取“财政扶持资金+村级带资”筹资方式,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委托国有公司平台对基金运营使用,以固定回报收益来确保每个薄弱村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稳定收益。这些做法,加快释放了改革红利,使村集体资产更壮大、基层治理更有效,巩固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以财政奖补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浙江省是农村改革的先行地区,美丽乡村建设起步较早。早在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省委、省政府就作出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大决策。2011年又以深化提升“千万工程”为载体,全面部署以“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和“宜居宜业宜游”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启动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两美”浙江创建,把自然、人文、绿色、舒适等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赋予美丽乡村建设更深的内涵,力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产生活互促共进,山水人文交相辉映,浙江版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推进、融合发展的格局。
2013年,浙江省借助列入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东风,着力从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入实践探索美丽乡村建设行之有效的做法。坚持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抓手,引导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回归,避免政府花重金打造,进一步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美丽乡村实现路径,提出“政府主导、村级主体、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创建思路,打破政府包揽,群众观望和上决定下的体制惯性,把美丽乡村的决策、建设、运行管护等各项责权利回归村级组织和村民群众,集中民智民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浙江省着力从自下而上的美丽乡村科学决策机制、自上而下的财政奖补机制、资金多元筹集机制、运行管护机制、村规民约自治机制,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等多个层面进行实践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涌现出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合作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县级建营运中心、偏远乡镇建区域分中心、村建服务站),引导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美丽乡村建设“遂昌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在12个省的省域广为复制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的“贺田模式”,该模式通过对各家各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时定点投放、综合回收利用,有效地降低了垃圾处理成本,促进了村民卫生习惯的转变,体现了绿色、生态、循环的理念;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首个全国地方标准“安吉标准”,该标准以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为基础,归纳了包含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近280项,能够满足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农村产业标准化经营、农村公共事业标准化推进、农村事务标准化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使美丽乡村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这些做法进一步丰富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成为浙江省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的新样本。
在推进全省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村短板缺位的情况仍然还很突出,如农村产权活跃度不够、信贷金融难下村、村级经济薄弱影响村级组织凝聚力、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措施缺失等等问题,需要以改革的举措加以改进。下一步,浙江省将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借鉴兄弟省市改革的先进经验,精心谋划“十三五”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本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浙江省城乡加快融合发展新趋势,重点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内公共服务能力、激发生产要素潜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提升生产生活品质等方面狠下功夫。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实践,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为浙江省新农村建设增添新活力。
(本文根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