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凝心聚力打造强农惠农“品牌”
2015-05-30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的农村综合改革,在“十一五”时期完成了取消农业税的配套改革任务,“十二五”时期更加着力于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手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一手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农村现实需求,打造了多个强农惠农“品牌”。
一、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平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规划引领,根据镇村规划布局要求,重点支持规划发展村庄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惠及面广,实行“一次规划、三年覆盖”,确保奖补项目每年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三是农民参与度高,项目全程公开,立项前农民充分议事,立项后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中农民参与监督,充分体现农民主体地位;四是保障质量,通过前期招投标、实施期间专业监理与农民监督、竣工验收等全程监管,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十二五”期间,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8.5万个。
江苏省将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在一事一议存量资金不减少的基础上,2011年起,省财政增加资金开展康居乡村建设示范,财政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后,江苏省进行整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十二五”期间,建成了550个设施配套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强农惠民效应十分明显,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营造了农民致富的良好环境,也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搭建了桥梁。特别是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效应明显,大大激发了市县积极性,各地对触及的制度性问题进行调整和创新,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
2011年,江苏省被中央农办确定为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选择苏州和12个县(市、区)开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七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试验。我们研究制定了5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支持改革试验,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试验成果实行奖补,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融资平台,“十二五”期间对试验区重点项目提供200亿元贷款支持。还制定了《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对改革试验区工作进行评估、开展督导和交流,推动各地按照试验主题先行先试。
从2015年8月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情况看,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试点成效比较明显,形成了一批成果。主要有:达标性成果,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通过了农业部评估,达到改革试验要求;制度性成果,2011年开展试点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已于2014年在全省推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试点成果已形成文件,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创新性成果,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正在进行制度设计、研究推广。江苏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已有部分地区完成,大部分地区进入登记、颁证阶段,省级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已经开通运行,至2015年9月底,全省建成县级平台42个,成交项目9557个,成交金额22.85亿元。
三、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维护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成果
根据国务院综改办的部署,江苏省2012年起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2015年起在全省推开。江苏省将农村基础设施保养管护、环境卫生维护、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和农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作为保障重点,一手抓管护制度建设,一手抓维护方式创新。县市普遍建立了民主议事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管护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资金保障制度,完善了各具特色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在财政收入增幅总体放缓情况下,我们仍加大投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实行村均8万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最低保障标准,2015年省级以上财政投入9.85亿元,比2013年增加5.7亿元。市县也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投入,2015年超过10亿元,同时,开展村企挂钩、争取社会赞助等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成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河塘整治等实事工程的重要配套措施,保障了农村公共服务持续发挥效益、农村生态持续改善,受到农村干部群众普遍欢迎,成为农村综合改革的又一个响亮“品牌”。
四、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深入实施以“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为内容的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省财政2011年起设立专项资金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3年起增加到9500万元,引导市县整合相关资金,吸收社会投入,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着眼于引导实践创新:一是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集中支持6个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二是创新扶持内容,采取资产利用、特色农业、服务和物业创收等多种形式,避免进入竞争性领域和高风险行业,重点支持农民参与广泛的项目,项目收益原则上按村级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各50%的比例分配;三是创新经营方式,推行股份制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确保村级组织稳定获益。
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造血”成效、综合效益都很明显,每年省级扶持资金引导县市财政和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投入近10亿元,90%以上扶持村经营性收入达到省定标准,还为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搭建了平台,至2014年底,80%的县(市、区)通过了“四有一责”建设整体验收考核。
五、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农村综合改革迈上新台阶
回顾“十二五”时期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从农民群众的意愿入手深化改革,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干部和群众相结合,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法和解决难点问题的钥匙;二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勇于突破不合时宜的观念、政策的束缚和体制机制的条条框框,对于基层出现的新生事物和新鲜经验,给予热情鼓励,一时看不准的,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对看准了的改革举措和创新实践,上升为面上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积小胜为大胜;三是始终坚持强化财政支撑。没有公共财政向农村延伸覆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成效就不能巩固,农村公益事业就不会快速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就不会得到深化。改革需要支付成本,江苏省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就是通过“花钱买机制”的手段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江苏省区域发展不平衡,苏北苏中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和集体经济基础仍十分薄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道路还很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虽已推开,但只是低水平的保障,运行维护标准还不高;一些市县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把握不准,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农村改革、产业发展、生态改善等建设内容关注不够。“十三五”时期,江苏省将学习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新要求,巩固提高“十二五”时期成果,继续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扩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范围,扩大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支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同时,更加关注农村改革。一是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典型引导,有序推进。抓好农村承包土地、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农村集体资产三个方面的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破解农业融资抵押难问题。二是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针对性扶持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引导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积极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将乡镇作为连接城乡的重要平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就地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本文根据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