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融合”破解农民增收乏力难题
2015-05-30杨静
杨静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农业生产组织经营化程度较低,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附加价值较低,广大农民承受着成本地板不断抬升、价格天花板不断下压的双重挤压,成为收入最低的人群之一,严重缺乏生产动力。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粗放式经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然而,耕地在减少,人口在增加。13亿人要吃饭,地必须有人种,不但必须有人种地,而且是高素质的人种地。因为只有高素质的人种地,才能在越来越小的耕地上生产出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满足越来越多人口的需要。但如何才能把高素质的人留在农业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提高他们的收入,让他们的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持平、甚至高于城镇居民收入。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国家农业政策出发点。从2004年至2015年连续颁发了12个有关“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2014年的各种支农资金也高达1.3万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改善了农民收入。然而就农业抓农业,终究潜力有限,难以增加农业经营者的收入,难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只有跳出农业看农业,以工业化思维、产业化路径发展农业,才能做强农业,提高附加值,大幅提高农民收入。
刚刚召开的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举国振奋的农业发展思路:“三产融合”。 会议指出,要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用好农村的资源资产和资金,多渠道的增加农民收入。这一思路,指明了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而农业由单纯的农作物生产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及休闲服务业等领域交融发展,充分延伸产业链,实现农业附加值的增加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就是通往“三产融合”的有效途径。
第一产业是指农业,第二产业是指加工业,第三产业是指销售和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的就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以农业为基本依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农民分享三次产业“融合”中带来的红利,有利于吸引现代要素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产融合”不同于“三产结合”。过去我们的第一、二、三产业也是相互紧密衔接的,只不过由不同的主体完成的。而这里所说的第一、二、三产业融合,是由同一经营主体完成的。这样,第一产业的经营者才能分享到第二、三产业的高利润,才能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例如果农负责种植水果,加工企业把水果加工成各种果汁、果脯、果干等,超市专门进行水果加工品的销售,这一过程由三个独立的主体完成。第二、三产业的高利润第一产业的果农根本拿不到,果农是整个产业链中最贫穷的阶层。为了让第一产业的经营者能够分享第二、三产业的高利润,就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经营者应参与第一、二、三产业的全过程。
这样,农业摆脱完全以生产为中心,延长了产业链和价值链,把第一产业延长到第二、三产业,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农业发展向深度和广度进军,积极实现产业延伸,实现对农业资源的最充分利用和增值。农民可以享受到全产业链的增值,而拉长的产业链条细分出无限的环节和就业岗位、增收机会,创造出很多新型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激发农村活力。
以水稻加工为例,传统加工模式就是把水稻加工成大米,稻壳、米糠等副产品被抛弃或浪费。在新型的产业模式下,加工品牌化的优质大米,能提高产品溢价能力;作为主要的副产品,稻壳可用于发电,稻壳灰可用于提取白炭黑、活性炭、多晶硅等高附加值产品;另一副产品米糠被用来提取高营养价值的米糠油,米糠粕可以进一步深加工为多种食品、保健品原辅料。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而且,这种“三产融合”已经显示出了很强的发展势头。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三产融合方式。很多地区已经进行了具有“三产融合”理念的实践,比如“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以及中粮等企业在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等。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提倡的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互动,与之前的农业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有所不同,更多的是强调让农民分享到二三产业增值带来的收益,必须以提高农民收入为落脚点。在“三产融合”中,面对资金、技术、生产、营销等实力雄厚的企业,分散的小农户是典型的弱势群体,通常是价格的接受者和利益的被盘剥者,地位明显不对等。应当鼓励加工企业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上下游,特别是通过土地流转或订单的方式进入第一产业,但是也要防止龙头企业的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防止损害农民利益。地方政府需适应“三产融合”的发展,不断提升“三农”工作水平,提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坚决打击企大欺农、店大欺农。
为维护农民利益,要明确提出“三产融合”的前提是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引导企业和农户进行有效的利益联结,让农民享受更多的来自“三产融合”的利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与农民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民土地入股、订单保底收购+利润二次分配、建立农业产业联盟等形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如果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劳动力聘用或农产品买卖关系,农民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则不能申报。项目实施主体能够配合实施精准扶贫、与政府签订任务书或责任状、带领贫困农户脱贫的,在立项时应优先给予考虑。
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适度规模经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谈判中的地位。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以土地经营权、产品、原料等多种形式参股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联结,重点探索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农产品购销价格,逐步建立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价值链提升带来的更多收益。
总之,在“三产融合”的发展过程中,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一系列具体工作,需要放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大框架下进行,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因为创新而损害农民利益,否则产业融合的实践有可能与国家惠农利农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