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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财产保险市场的比较分析

2015-05-30曾弸

现代管理科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市场绩效财产保险

摘要:自1841年英國在香港成立最早的保险公司算起,香港财产保险市场已经走过百年的历程。中国内地的财产保险恢复于1980年,在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加入WTO后,内地财产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文章根据最新的市场数据,比较分析了内地和香港财产保险的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结果表明:香港财产保险市场处于竞争型市场,市场行为理性,市场绩效高于中国内地。

关键词:财产保险;市场机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一、 发展阶段比较

香港是亚太区内保险公司最密集的地区,保险业非常发达。香港保险业分为寿险(长期保险)和财险(财产保险),财险险又分为火险、汽车险、劳工险、水险、意外健康险以及其他保险。香港保险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五个历史时期:

1. 从1841年香港开埠到1941年日军占领香港。这个时期香港作为自由贸易港口,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经济因而发展迅速。香港当时保险公司约为一百多家,主要从事航运和货物的保险,基本由英资为主导。

2. 从1941年英国恢复对香港的管制到1960年末。这个时期为香港保险业转型发展时期。香港经济在这段时期从传统贸易转口迅速演变为轻纺工业中心,火险发展十分迅猛。此外,汽车险和劳工险也开始发展。

3. 从1960年末至1980年初。香港在这个时期成为亚太国际中心,经济蓬勃发展,香港保险业开始了国际化和多元化。很多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一些贸易商行和地产公司也兼营保险,财务公司和银行也设立保险公司。

4. 从1980年至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香港政府1983年6月30日颁发《保险公司条例》,逐步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1988年保险业联会成立,积极推动业内自律行动,让香港保险业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得轨道。这段时期,香港制造业开始向内陆转移,火险、劳工险的市场增长放缓。

5. 从1997年到现在。1997年香港回归时,香港有保险公司牌照的公司数目,按人口密度计算已在世界前列。亚洲金融风暴后,大部分金融企业通过直属公司形式或联盟形式,进军香港保险市场。

中国内地保险业始于1949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是财产保险在内地的发展几经波折。在整顿和接受了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后,所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合并成了人民保险公司。1958年停办了国内业务,1966年几乎停办了国外保险业务。中国内地的现代保险市场的恢复应该从1980年开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980年~1986年的完全垄断时期。1980年,中国内地财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市场完全垄断。当时的国内财险市场中,除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外,还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其主要业务在境外开展。

(2)1986年~1992年在逐步引入竞争者。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此后经营国内业务的保险公司陆续成立。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组建,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入了中国内地保险市场。这几家公司的设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引入了竞争者,从此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道路。

(3)1992年~2001年,保险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保险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1992年后,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数量激增,外国保险公司也以合资、独资形式进入内地保险市场。1996年后,中国保险业开始实行财险、寿险的分业经营,各种政策的叠加影响,让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结构发生变化,股份制企业开始高速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下降。

(4)2001年加入WTO后至今,保险市场竞争逐渐加剧。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已经扫清了政策障碍。截至2013年底,外资财产保险公司达22家,数量占总数的34%,保费规模168亿占比2%。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形成了国有控股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体,政策性保险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全方位竞争的保险市场格局。

二、 市场结构比较

产业经济学在研究市场集中度问题,通常从卖方的角度研究市场机构,按照卖方对市场垄断结构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个类型: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根据传统产业经济学理论,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为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程度、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等。

从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来看,市场的竞争程度可以从市场中的厂商数量侧面反映出来。截至2013年末,香港获授权能够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为111家,远高于中国内地市场的64家。从财产市场结构的发展趋势来看,香港财险市场中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公司数量逐年下降;中国内地财险市场,公司数量较少竞争不强,公司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对中国内地和香港财产保险市场结构进行量化研究,本文选取市场集中度指标进行实证分析。衡量市场集中度方法主要为行业集中度指数CRn(Concentration Ratio)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Herfubdahl-Hirschman Index)。

从行业集中度数据看,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虽然市场结构有所改善但是仍处于寡占结构,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竞争型结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的计算结果也显示,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处于寡占市场结构,香港地区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竞争型市场结构。

三、 市场行为比较

市场行为是企业在市场中为了取得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的战略行为,一般分为价格行为和非价格行为。

财产保险公司的价格一般是指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价格战”是保险竞争中最直接有效的市场行为,虽然中国内地在保险费率的定价权上一直实行管控,但各财产保险公司常常采用提高代理人手续费比例、给客户多退保费和盲目扩大保障范围等方式变相降低费率的方式来获取保费。内地财险公司价格行为不理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主体的不理性,内地财险公司更加注重保费规模的最大化。由于保险公司利润涉及到准备金的精算,所以各保险公司在制定公司目标时,往往偏向于下达保费收入的指标;(2)严格的费率管制导致变相“价格战”,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对于经营手段管理过严,财险公司提高保费收入的方法不多,只能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提高市场占有率;(3)信息不对称,使得投保人无法全面了解财产保险公司服务的差异化,只能将价格作为选择的第一参考因素,财险公司往往能通过变相降低费率取得较多的市场份额。

香港财产保险市場价格行为相对理性。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价格行为相对理性。香港保险监督处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来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即使满足了法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若要提高自己的保费收入上限仍需做出特别申请,保险监督处会研究其财务风险状况才能做出决定是否允许其提高保费规模的上限。香港财产保险公司很难通过价格行为短期内迅速增长规模。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信息较为充分,投保人一般不是直接投保,而是通过选择专业的保险经济人和银行渠道来购买保险,很难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获得客户保费。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价格 行为较中国内地规范,如果公司用较低的价格取得保费,但公司的赔付和服务未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很难立足于当地市场。香港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行为,往往反映在其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的逆向涨跌的情况。在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中,综合赔付率低的险种(例如:财产损失险)相对应的综合费用较高。而综合赔付率高的险种(例如:劳工险)相对应的综合费用率较低。综上所述,香港价格行为较为理性,很难通过降低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的价格竞争手段取得较好的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的非价格行为很多主要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方面。中国内地的产品差异化小、服务创新不够,主要原因在于:(1)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财产保险产品的差异化发展。中国内地长期生活水平较低,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2)市场竞争不充分遏制了产品差异化水平提高和服务创新。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处于寡头垄断结构,传统业务还有很多的盈利空间,保险公司没有市场压力去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3)严格的保险产品条款与费率管制限制了差异化产品开发。中国内地保险监管机构对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进行严格限制,导致产品差异化低的直接原因。

香港财产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性保持在一个高水平,虽然主要险种按照统计分类,但个性化个性产品很多。例如,某保险公司能够为一个只有4人~5人的企业设立一个保险计划。香港财产保险市场的非价格行为之所以较为理性,主要得益于几个方面:(1)香港财产保险属于自由竞争市场,很难有公司通过价格行为能够迅速占领市场,只有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各公司才能够获取相应市场份额,获取利润;(2)适当的监管措施。香港的保险监管制度以他律为主,辅以自律,形成了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全面监管制度。香港保险业属于少数高度自治的行业之一,监管核心是偿付能力,具体到保险业务的产品、条款、费率及手续费则不予规定。

四、 市场绩效比较

对于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绩效的评价,一般涉及安全性、流动性以及发展能力几个方面。考虑到财产保险市场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和国际上的通用指标,本文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财产保险的绩效水平比较,采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个绩效指标。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全年保费总收入与当年GDP之比,反映当地保险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反映了当地保险市场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

从近年的数据来看,香港财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远高于中国内地。尽管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猛,但总体的绩效水平较低。与香港财险市场对比,中国内地财险市场规模相较与整体经济总量较小,发展水平较低人均保费偏少。综合之前的分析,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结构为垄断型,市场行为不理性,造成了中国内地财险市场绩效低于香港财险财险市场。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指标之所以较低,主要是因为作为分母的GDP总量和人口基数过大,虽然目前的发展水平较低但中国内地财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有坚实的基础。

五、 香港对中国内地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思考

香港财产保险市场处于竞争性市场结构,市场行为相对理性,总体绩效高于中国内地。中国内地财产保险虽处于高速发展的状况,但仍是一个寡头垄断结构的市场,非理性的市场行为较多,市场绩效水平较低。从香港财险的发展实践出发,中国内地财险市场要改善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和提高市场绩效,应做到以下几点:

1. 降低进入壁垒,引入竞争机制。截至2013年底,香港财险公司数量为111家,而同期内地财险公司仅为64家。香港作为一个城市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却大幅高于中国内地,可以看出内地财产保险市场的准入壁垒较高。财产保险市场参与主体较少,是形成内地财险市场垄断局面的一个原因。相对于香港保险市场,内地对于保险公司的开设有严格的规定。在内地设立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而在香港仅需要最低资本1 000万元港币。内地财险市场应该降低进入壁垒,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有效的改善保险市场机构问题。保险行业发展比较迅速的两个类型,一是综合型的保险集团公司,二是专业化的小型保险公司。后者在国内财险行业非常稀少,在降低财险市场的进入壁垒后,应重点培育专业性强的中小保险公司,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改善寡头垄断格局。

2. 规范市场行为,合理监管。香港以立法形式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保险公司条例》是其监管的主要依据。《保险公司条例》主要监管内容为:(1)最低资本额;(2)高管任职资格;(3)自有资金数额;(4)公司账册和报表要求;(5)保险业务分类;(6)保险监管机构干预权利和使用前提等。除了保险监督处根据《保险公司条例》的监管外,香港保险业内人士还制定了自我监管措施,使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行业自律形成了香港保险业管理架构。目前内地对于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依托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费率进行严格的管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率和条款须报监管机构审批,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定价权,但自2003年《保险法》废止了统一制定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后,市场上也出现了非理性的“价格战”行为。为了消除财产保险市场的非理性行为,我国内地地区应该在完善保险监管法规的同时,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引导财产保险公司兼顾规模和效益,逐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解决市场信息不堆成等问题。

3. 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绩效。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我国内地地区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处于较低水平,缺乏个性化的产品定制。香港地区的产品和服务要灵活很多,保险公司可能就为一个企业的几个员工能制定出一套保险方案。我国内地财产保险机构应该加强保险理论创新,借鉴香港等保险业发达地区的优秀理论成果,寻求理论创新突破;在风险可控和法律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建立新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创新的积极性,最终提高财产保险市场的整体绩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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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曾弸(1983-),男,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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