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对中职数学教学的启示核心研究探索
2015-05-30曹璐
曹璐
【摘要】本文以论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对中职数学教学的启示核心研究探索为题目展开相关讨论。首先对其进行了简要概述,主要从创意性、互动性、独特性等方面具体讨论,并结合实例,做了一些针对性的说明。希望通过本文初步论述可以引起更多的关注与交流,同时希望可以为该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视 综艺娱乐节目 中职 数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2-0132-01
伴随时代发展、社会进步,我国现代化的初步完善,尤其是向国际化的发展,我国的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在引进西方与进行自主化创新方面有了很大起色,而且活跃了整个中华大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冲击,使人们的眼界更为开阔,接触到的新事物更为繁杂。最重要的是丰富了生活,改变了诸多固有的传统观念。因其生动、震撼力、感染力较强,因而应该对其进行细致讨论,将其中的方法引入到中职数学教学中来,将枯燥变为学习的热情。
一、概述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电视台引进荷兰、韩国等一些国家电视台的综艺娱乐节目,先后有《中国好声音》、《中国达人秀》、《花样姐姐》、《爸爸去哪儿》等等,风靡中国大江南北,不但使我国人民大开眼界,同时也为我国人民群众在精神事物体验方面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并且通过此类娱乐节目为社会注入了新的欢乐因素,也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展示机会。从风格角度来看,也出现了不少独创性的节目如《偶像来了》等,从时尚、日常生活、新鲜创意等方面将人们的生活引向了表面化,品质化,还有诸如《非诚勿扰》类的相亲节目,给广大的青年男女提供了更大的社交平台,再比如《非你莫属》等还为中国的部分就业者提供了与大BOSS直接对话,进行求职的通道。总之从各个层面都出现了新的节目形式与新鲜内容,俘获了从小孩到老年人各个年龄段的人,享受到了愉快与欢乐。不管怎么讲,它们都紧跟时代精神,以当下生存为主要根据,展开各种可能性的探求与尝试,展示了独立思想与自由精神两个方面的需求。那么,怎样才能将这种带有创意、独立、自由、交往的形式带入到中职数学教学中,就需要从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特征、内容、形式等各方面进行细致入微的探析,从而学习它的优点,弥补枯燥的数学教学,并为其注入新的热情与活力,提升整体的教学水平,为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优秀学子做出努力。
二、从内容与形式方面看
在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人们首先可以看到的即是内容的新颖性,不但以当下为核心,而且以主流价值观、主流的意识形态为蓝本,抓人眼球,以《天天向上》为例,它不但注重对传统的礼仪公德价值观为基本,而且在娱乐脱口秀方面,总是以较为生动、理性、快乐的方式对各种观点进行评价,而且站在时代前沿,将各种新的事物、新的人物带到观众面前,那些不为人所知的团队、科学技术等都以更为活泼的谈话技巧,表达出来,而且总是从正面进行引导,为人们提供一些较为主流的正义的价值观念。以此来看,在中职的数学教学中,首先应该对其中的内容加以调整,对整个课程做出创意的设置,尤其是教师在课件的制作方面,更应该使其生活化,将所讲的课题与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加以结合,打破传统的“以讲为主”的模式,增加教学内容的同时,添加生动的形式,比如可以利用多媒体,在讲抛物线时,将罗马古城的喷泉进行展示,对其历史内容稍做重点性的回顾,以此吸引学生,也可以在课堂或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些类似的访谈,将教学内容设定在访谈之中,让学生以交往、交谈、讨论的方式,将其进行温习、分析与总结。
三、注重风格、讲求互动、营造氛围
将原有的沉闷课堂进行生动化的布置,可以让学生从自己的创意中进行设计,将其改造成一种更为自由的形式,丰富课堂内容。教师应该在课堂中,能够做到主导与引导,并以一些“噱头”唤起各位学生的热性与兴趣。比如,可以在课堂中分组讨论,使教学方式自由化,团队化,并且让学生利用手机、DV等进行小组内的内容记录,然后进行播放与点评,并让学生互相讨论各自间的优缺点等。还可以将《年代秀》中的答题方式引入到中职数学教学中来,将整个答题环节以一种游戏的方式表达出来,而且可以在其中采用激励方式,使学生展示自己的风格的同时,进行个性化的训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在新的时代,就应该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在中职数学教学中,应该采用一些较为活沷的形式,比如互动性的增强、教学氛围的营造、风格的转变、创意性教学法的探讨、步步设防的诱导式教学等,对于当代教学都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也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因而在提高教学成果和教育学生方面都可以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将教学提升到一种新形式之中,让其更富于时代气息。
參考文献:
[1]张琳.“山寨娱乐”中的学习和创新——以湖南卫视《天天向上》为例[J].当代电视,2013(2)
[2]章芝羚.我国电视对欧美娱乐节目的模仿借鉴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