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涉军群体问题处置比较研究
2015-05-30张琪
张琪
摘 要:涉军群体的稳控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美国作为世界军事强国,退伍军人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通过比较两国对涉军群体性事件处置策略和退伍军人安置措施,可以给出一些我国解决涉军群体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涉军群体;维稳;比较研究
近年来,涉军群体的稳控工作业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维稳工作的重难点。我国涉军群体数量巨大,不仅有参加过杭美援朝战争、西藏平叛、中印反击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的伤残退伍老兵,还有参加国防科研与国防工程建设的科技人员。受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矛盾逐渐激化的大环境影响,涉军群体利益诉求方式多种多样,内容各异,涉军群体性事件在各地频发,影响着地方经济建设和稳定发展。同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涉军群体性事件普遍受国内外媒体关注,社会影响不容小觑。
而美国政府自1776年建国以来一直战事连连,19世纪中期发动与墨西哥的战争进行领土扩张,并与西班牙等列强武力争夺海外殖民地。进入20世纪,参加一战、二战、对越战争、海湾战争、入侵伊拉克等大小军事行动。所以,美国社会的伤残退伍军人群体规模庞大,他们不断通过各式社会团体表达利益诉求。其中,规模最大,影响深远的一次是1932年超过数万名退伍军人参加的华盛顿退伍兵骚乱事件。该事件直接影响美国修订最著名的关于退伍军人的法案《1944军人权利法案》(G.I. Bill of Rights)。如今,美国退役军人累计超过2000万。同时,对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将会产生更多的退伍军人,该数字将会持续快速增长。
由此可见,如何处置频发的涉军群体性事件,是中美两国政府一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将通过比较两国涉军群体性事件处置和退伍军人安置措施,尝试给出一些我国解决退伍军人问题的建议。
1.我国各地现有处置策略
1.1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稳控措施,力求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由于涉军群体性事件产生成因具有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特点,同时所涉及的人群既有表达利益诉求的退伍军人及其亲属,还有不明真相的群众,需要参与处理的职能部门不仅包括公安、民政等政府机构,往往还包括当地军队机关及经过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仅如此,与其他维稳重点群体相比,退伍军人群体凝聚力较高,组织性较强,应急预案有时无法完全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场形势。
1.2利用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实施重点监控,力求提前预警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首先需要前期大量的情报搜集工作,再通过仔细甄别、汇总和分析,最后才能得出高质量的情报产品,实现预警,而信息情报的共享和互通有无是实现这一过程的重要保障。但在实战中,一方面,退伍军人表达利益诉求往往与政府民政、信访部门相关,这对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及信息共享机制功能健全与否提出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也还没有完全做到情报共享: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缺乏情报共享机制;基层所队搜集的重要情报需层层上报才能到达决策层,过程繁琐;不同管辖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缺少相关信息情报共享平台等。这里还不涉及情报搜集和整理分析工作的问题,所以实现有效预警的工作难度由此可见一斑。
1.3注重发挥政治优势,处置中以引导教育为主要手段
各级政府在应对涉军群体的利益诉求时,积极发挥我党群众路线方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密切联系群众,掌握涉军群体动态,从维护涉军上访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认真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力求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稳定大局维护当地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美国政府处置策略和安置方法
由于美国建国时间较早,常年对外用兵,退伍军人集体表达诉求问题存在时间较长,所以美国政府在处理该问题上的规范性法律档较我国更多,主要包括:1944年6月22日罗斯福签署的著名的1994年《军人权利法案》(G.I.Bill of Rights);1952年针对朝鲜战争退伍军人的《退役军人再适应援助法案》(the VeteransReadjustment Assistance Act of 1952);1966年的《越南战争军人权利法案》(The Veterans Readjustment Benefits Act of 1966);1984年《退役军人教育援助法案》(The VeteransEducational Assistance Act of 1984),又称蒙哥马利法案;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海湾战争补充授权和参战人员利益法案》(The Persian Gulf Conflict Supplemental Authorization and Personnel Benefits Act);2008 年6月30日,小布什政府颁布的新的《退伍士兵权利法案》,即为《911战后退役军人教育援助法案》(Post 911 Veterans Educational Assistance Act of 2008)。
2.1早期采取血腥镇压等强制手段对待退伍军人集体表达诉求
最著名的案例如上文所提及的1932年华盛顿退伍兵骚乱事件。1932年7月数万名一战退伍老兵聚集华盛顿特区,要求提前兑现“退役金”。政府在开始处置时,退伍军人即与警察发生冲突,事态迅速升级,时任总统胡佛调遣步兵、骑兵、坦克强制驱散请愿人群,当场造成请愿者和无辜群众3人死亡,1000余人受伤的惨剧。该事件成为美国政府正式公开的“耻辱”,负责镇压行动并下令开枪的麦克阿瑟事后被媒体猛烈抨击,称其行为“臭名远扬”、“专横跋扈”。
2.2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美国政府在处置策略上发生了根本转移
美国建立了较为系统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方案,即“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其次,对于群体游行示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完备规定。美国政府对和平集会游行活动的管控较松,事前无需经过警察部门许可。但在实践中,警察会邀请集会主要参与者到警局座谈,商讨路线、口号等具体问题,并规定示威者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美国政府会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采取强制措施,主要包括解散、强制驱散等手段,以控制现场局势,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
对于退伍军人集体表达利益诉求问题,美国政府尤其注重事后恢复,具体包括:分析涉军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制定未来应对计划,采取相应行动策略,并适时作出评估。例如2013年美国数百万退伍军人举行大规模全国游行示威抗议政府停摆造成的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混乱问题,强行进入国家公园等基础设施并进行游行示威活动。美国政府在该涉军群体事件过程中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而是事后通过与参与活动的各个社会团体协商解决退伍军人的国家基础设施福利待遇问题。
2.3强调发挥退伍军人社会团体作用
在美国众多的退伍军人社会团体中,影响最深规模最大的是美国退伍军人协会(American Legion)。美国退伍军人协会成立早期是为退伍军人争取相关福利优惠政策,在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后主要工作内容是监督政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其与政府的关系较为紧密,甚至可以直接影响政府决策。
3.我国涉军群体问题的对策建议
由于中美两国在历史、文化、社会的差异,可以看到二者处置策略的不同,也各有其优势和缺点。照搬照抄美国政府的处理策略必不可行,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才能更好的处理我国涉军群体性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在处理涉军群体性事件中应尽量注意:
3.1政府内部成立统一的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
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设立就是建立在退伍军人集体上访现象的大量出现上。统一的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机构专门执行国家地方的退伍军人优惠政策,可以保证国家政策的执行达到不折不扣、高效便民,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教育、医疗、就业、卫生等社会福利,减少涉军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有效维护当地正常社会秩序和稳定大局。
3.2事件处置中,疏堵并重,加强引导及涉军群体动态的掌控
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在处置已经开始的涉军群体事件时,需要注意堵与疏的关系,因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味的封堵会造成掩盖矛盾、激化矛盾、升级矛盾的不良后果。要改变对虚假谣言不做说明、不予澄清的做法,疏堵并重,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舆论正确认识问题,合理宣泄情感,从而在事态升级前掌握主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应注意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整合公安机关治安、国保等业务部门的优势资源,以互联网技术手段为支撑,以涉军群体信息为重点,以社会安全稳定为出发点,为及时有效处置涉军群体性事件提供情报支持。
3.3地方政府可以尝试建立本地的退伍军人互助社会团体,加以引导和有效监督
为了充分发挥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地方政府可以尝试在本地区建立退伍军人社会团体,将其纳入管理体系当中,大大拓宽涉军团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法制观念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合理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这样可以使政府对涉军群体的管理更规范合理,更容易掌握涉军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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