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2015-05-30张亚会
作者简介:张亚会(1988—),女,汉,河北邯郸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显,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渐上升,这个问题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未成年人犯罪有一些显著的特点,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可以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便可以对症下药,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特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强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1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与新鲜的血液,青少年的是否可以健康成长,关乎到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显,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渐上升,这个问题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不得不铲除的一块绊脚石。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面对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便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课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在我国,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其第二条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一个人在未成年时期,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尚未发育完全,尚未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一时期对一个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基本上可以决定一个人未来的发展趋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顾名思义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规定可知,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所犯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对未成年人概念的界定,目前世界上并没有统一,不同的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的界定则不同。例如日本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20周岁的公民,美国的未成年就指未满16周岁的公民。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年龄的界定是合理的,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和爱护未成年人的态度。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只有挖掘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真正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方能对症下药,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方,从而才能使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顽固问题土崩瓦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的原因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外界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家庭因素、学校的教育以及社会因素等。
(一)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
1.生理因素。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殊时期,身体快速发育,身体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出现了性早熟的问题。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缺乏,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没有给予正确的引导教育,以至于未成年人(主要是指男性)对性产生一种神秘感,因而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以及色情文化的侵蚀,这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主要诱因。
2.心理因素。未成年人的生理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伴随着心理上的变化。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的性格、价值观和人生观开始逐渐形成,自我意识变得逐渐强烈,极易产生心理叛逆从而与学校和家长对立,常常会做出轻率的和冒险的行为。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做事缺乏耐心,自控能力差,社会经验不足,对社会上的事物的好坏缺乏正确的辨别能力,容易被误导、盲目行事和感情用事,当遇到挫折或者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容易丧失理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来自家庭的原因
1.家庭不完整。由于离异、死亡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生活在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往往由于缺乏来自的家庭的爱与温暖,导致性格孤僻和心理自卑,极易形成扭曲的性格,从而走向极端。
2.家庭教育不当。父母是子女生命中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第一堂课,正确的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积极正面的家庭教育会促使未成年人形成乐观向上的性格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反之,消极的负面的家庭教育,家庭气氛僵硬不融洽,父母与孩子缺乏沟通,会导致未成年人形成自卑的、畸形的、扭曲的性格,思想偏激,最终走向极端。错误的家庭教育包括过度溺爱、粗暴强迫(棍棒底下出孝子)、放任不管等行为。
3.家长的不良示范。家长自身的行为会对子女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父母行为不检点,例如经常偷鸡摸狗,那么未成年人可能也会受影响养成一个小偷小摸的习惯;如果父母经常满口污言秽语,那么这家的孩子也会成为一个满嘴污言秽语的人。未成年的一些行为和表现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父母的一些习惯,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
(三)学校教育原因
1.学校的教育观念僵化。大多数学校片面的追求升学率,把成绩和分数的高低作为评价学生好坏、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这种观念过于强调应试教育,从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对于成绩好的同学重点培养,呵护备至;而对于那些成绩不好学生常常是不闻不问,任其自暴自弃。这些被放弃的学生感受不到老师的关怀和爱护,常常被孤立甚至被欺负,久而久之他们就产生了厌学的情绪,对学校学习失去兴趣的他们便会常常旷课,走出校门的他们容易被社会的不正之风所感染,染上恶习,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2.学校的法制教育不健全。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全面教育、接受先进的科学知识、性格形成的大本营。但是由于学校的法制教育机制不完善,导致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以至于糊里糊涂犯了法、进了牢,后悔终身。即使有些学校开设了法律课,可是缺乏专业的老师,这些老师并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教学能力,老师都参不透的学问,又如何传授给学生呢?
(四)社会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整个社会大环境对身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可塑性强的未成年人更不例外。
1.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逐渐形成,例如拜金主义、个人享乐主义等,这种不正之风是极其腐朽堕落的,严重地阻碍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上埋下了邪恶的种子,不断地侵蚀未成年的纯洁心灵。当未成年人的物质欲望和金钱追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做出伤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的行为,一步一步走向违法与犯罪。
2.社会不良文化的传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外的一些腐朽堕落的思想和不良文化大量涌入国内,我国的文化市场受到严重的冲击,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文化市场上的书籍、杂志、影像制品等到处充满了封建迷信、血腥暴力、色情等消极低俗的信息,这些不良文化犹如万恶的精神鸦片,对于尚未形成成熟的价值观的未成年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未成年人犯罪是各方面因素合力的产物。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
(一)自身方面
1.正视自己在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变化,清楚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做到不自卑不高傲,敞开心扉真诚地与他人做朋友,与同学朋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争取塑造开朗谦虚的性格,避免扭曲性格的形成。
2.青少年应该学会用知识武装自己、学会理性思考,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诱惑,增强自觉抵御犯罪的能力。
3.增加与家人的沟通,以便家长可以及时发现孩子的问题并协助其解决,避免逆反心理的滋生。父母永远是自己可以依赖的坚实后盾,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学习中出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向自己的父母和家人倾诉。
(二)家庭方面
1.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父母要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在未成年的成长过程中,首先影响他们的不是学校的教育,而是父母和家人的言传身教。家长应该用正确的思想熏陶、感染子女、做孩子的良师益友。
2.家长应转变教育理念。其一,父母应该与孩子建立一种平等的相处方式,彻底抛弃以往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封建观念,当孩子出现问题或者犯错的时候,应当给予正确的引导,而不是一味的斥责、甚至动手打子女。其二,因材施教,不要盲目跟风强迫孩子报各种补习班、特长班,不要强加给子女过多的负担,以免其产生叛逆心理。
3.构建和谐家庭。尽量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这样,即使孩子有不良情绪也可以回到家这个温馨的港湾寻求安慰,而不是走向社会去发泄。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至少不要在孩子面前呈现暴力吵架的一面,不然容易给孩子心里留下阴影。
(三)学校教育方面
1.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提高教育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专业素养。一个教师的品行好坏、专业素质强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能否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尽可能的减少由于教师的违法犯罪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校方应加大对师资力量的投入力度,尽可能的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转变教育理念,重视素质教育。改变传统的只重视成绩,把分数高低作为评价一个学生优秀与否的传统观念。把素质教育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对问题学生和差等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引导,减少辍学率和未成年人犯罪率。
3.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其一,增强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对低年级学生和高年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其二增设普法的课程,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加大校园的普法力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让学生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四)社会预防方面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把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植根于每个青少年的心中,促使每个青少年以积极向上的思想来指引他们的行为、端正不良动机。
2.优化社会环境,清除不良示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力的、有效的措施打击犯罪,扫除社会丑陋现象,净化社会化境,消除犯罪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肥沃的土壤。(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
[3]金淑琴.我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及其预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注解:
①(清)梁启超:《少年中国说》。原文是“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