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探究
2017-04-07杨剑聪
杨剑聪
摘要:近年社会上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发生表现出上升趋势,这不得不引起法律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核心,因此本文在深入研究我国法律理论与相关未成年人政策与法律原则基础上,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并探讨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以期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积极的指导。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意识;法律政策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70-0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多为团伙犯罪,很多未成年人本身并无犯罪意识,而主要受到不良团伙的教唆与影响才参与了犯罪活动,而一些团伙犯罪还带有帮会性质并与社会上的一些非法组织有联系,未成年人缺乏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而容易受到教唆与利用参与犯罪活动。其次为犯罪活动中使用现代化犯罪措施较多,例如网络犯罪,利用手机、QQ、微信等现代化工具犯罪,以及伪造证件,传播病毒,盗取他人游戏账号等等。另外未成年人犯罪还表现出暴力性质的犯罪较为多发的现象,很多犯罪行为都表现为犯罪人通过暴力手段侵害他人或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不当地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中,还普遍表现出犯罪主体在受教育程度低或学习成绩不理想等现象,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存在辍学现象,或者在学校中学习情况较差,经常逃学早退,不接受学校纪律约束,学习成绩差。这些都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表现出的主要特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的研究也应立足现实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通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研究为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
(一)强化教育为主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法律政策适用上,首先一条原则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对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法律政策来更好地处理与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通常而言,未成年人本身不具有完善的理性思维能力,其价值观,人生观都处于形成阶段,是非判断力不够全面,对于很多犯罪行为本身并无正确与否的深刻认识,一些未成年人是处于无心犯罪或无法为自身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与认识而导致犯罪,对于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而言,很大程度上其本身缺乏社会经验与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本身的发生本身是由于犯罪主体的无知与法律意识缺乏造成的,因此仅仅通过惩罚措施并不足以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而应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法律政策进行应对,通过让犯罪人认识到法律的内容与范畴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判断力才能更好地避免犯罪行为的再次發生。
(二)注重依法办案依法办案是所有法律现象处理上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首先要注重依法办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诉讼的程序首先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审批程序与诉讼程序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而遵照规定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与诉讼是依法办案原则的根本体现。与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庭审过程中,应本着“庭审前做好调查、庭审中融入教育”的未成年人犯罪庭审模式。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与教育进行结合,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非必要不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公开。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中指出:对于犯罪主体在14岁以上同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行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不公开审理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今后步入社会与未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法律保护措施。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不公开审理不仅指不对公众媒体进行公开,还对参加审理的人员要进行身份限制,同时也包括不对案件审理无直接关系的法律系统人员以及案件涉案人员的亲属进行公开。
(三)适用“从轻”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实行法律处理的“轻轻”原则主要指量刑要轻,处罚要轻,定罪、量刑、罚金,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等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中很多犯罪主体本身并不了解法律,也不具备主动的的犯罪意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是非蓄意而缺乏预谋的无心犯罪,因此在处罚政策上与应采取“从轻惩罚,重视教育”的原则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提供帮助。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的研究是概括性的,不够全面的,不过希望能通过本文抛砖引玉,通过课题的提出与探索为我国法律领域的理论建设与法律研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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