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趋势与规范路径研究
2015-05-30冯娟唐晓乐
冯娟 唐晓乐
作者简介:冯娟,女,河南信阳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唐晓乐,女,河南登封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创新工具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使得融资市场出现了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移的趋势,而监管环境的宽松,给了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也更加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程。然而,在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的同时,各种“跑路”、“倒闭”现象也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要正确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制定明晰法规框架及其实施细则,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规范路径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一)提高专业性服务质量水平。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机制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专业化服务不断加强,服务板块的划分更加清晰明确,如“微贷网”只针对同城( 浙江) 业务,“51 - give”专注捐款性质的公益性信贷,“齐放”则主要针对学生,同时,也出现了针对某个具体项目的集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投资对象,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信贷产品。这种专业化的服务不但提高了资金运作效率,同时也满足了市场主体的不同融资需求,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期趋势。
(二)重视投资人利益保护。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爆炸式发展,市场竞争程度不断增强,使得传统的中间人角色渐渐丧失竞争优势,为此互联网金融推出了各种创新式服务,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这种趋势尤其体现在担保以及风险金问题上,以往的互联网金融中如果出现到期无法偿还本息及拒绝还款的行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仅协助投资者追偿或退还服务费,对投资人的本息不具有赔偿义务,随着现在竞争的激烈,投资者的可选择对象增多,对资金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开始与担保公司合作,对投资人的本息做出承诺,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会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风险金作为违约时对投资人利益的补偿。这种对投资人利益保护程度的加强逐渐成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也是互联网金融趋于成熟与规范的表现。
(三)线上模式与线下模式相结合。线上模式主要是搭建借贷信息平台,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起中介作用,帮助进行借款协商,主要是借贷信息的发布、资信的证明和信贷的审核,促成双方借贷的达成,然后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早期的互联网金融大多采取这种形式,主要是受资金和人力成本的限制,如今随着一些互联网金融实力的增强,线下模式受到重视,并在整个信贷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从对借款人的实地信用考察到借贷双方之间问题的协商,再到借贷成功后对借款人的信用追踪,最后借贷期结束投资人本息的催收,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全程参与,为借贷双方提供专业化服务,这既是应借贷参与者的需要,也是互联网金融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寻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催生更多的金融服务创新,完善网络借贷市场。
二、互联网金融暴露的问题
(一)市场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是资金的交易,这种新型金融服务必然面临金融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资本的 5 倍,最高不能超过 10 倍。[2]而网贷公司为谋求收益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这样一来,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可能面临重新洗牌,这种风险打击对行业的发展来说是无可挽回的。
(二)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用风险。其一,来自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在借出资金之前会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信用水平做出初步判断,这些信息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网络借贷平台,而对真实的借款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等企业经营状况的实际数据信息难以获得,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造成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相比于类似欧美的完善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建阶段,多数情况下借款的相关信用信息无法被核实,这是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因素。
其二,来自于出资人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主要是大众投资者,主要是运用自己的一些闲散资金进行投资,但是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个别平台允许出资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账户充值,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另外,对投资者的个人信用识别难度大,对其资金来源难以有效验证,洗钱分子往往可以利用各种复杂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操作实现资金的转移,极大的干扰了交易的可追溯性,监管机构难以及时发现,造成洗钱行为的发生。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各种信贷平台充斥市场,很难对它们的质量做出合理的评价,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其管理人员对整个信贷业务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技术、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流程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很容易造成风险管理的缺失,这是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以及收益不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公司缺乏网络科技人才对网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给黑客以可乘之机,这些不法分子往往可以通过植入病毒入侵网络平台重要数据系统,盗取客户重要支付信息,进行资金非法转移、挪用。而且,网络系统管理的缺失极易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的规范路径
(一)完善第三方网贷服务链。一方面,由于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而是要求客户直接将资金转入网贷平台提供的资金账户,由平台进行资金的直接支配。这是导致网络平台“跑路”、“倒闭”的重要原因,其中一部分是由于借款人的违约,平台无力担保赔付,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平台恶意卷款,私自挪用资金。[3]为此,必须建立独立于网贷平台的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主要以银行作为首选,银行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教健全,能够给客户最多的信赖。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参与度低,主要由政府引导,应建立多方参与的信用体系,对现有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利用,共同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央行征信系统的有效补充,完善借款人的借贷偿还记录,向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提供,最大程度上信息不对称给投资人带来的投资失误,同时保障网贷市场的有效运转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4]
(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从互联网金融平台自2007年迅速发展以来,一直存在打法律政策的擦边球,缺乏正规有效的政府监管,因此单靠目前尚不健全的正规监管体系难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行为,行业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关细则,具体约束网贷中的违规行为,同时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准。如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联盟于 2012 年底成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并由执行委员会落实执行情况。
(三)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尤其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这种新型的金融创新产物,更应该注重市场退出机制的健全。[5]一旦发生“跑路”、“倒闭”现象,不仅对投资者的信心造成重大损害,也会影响整个金融稳定。在互联网金融公司退出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特点妥善安排,并由正规监管部门全程监督其清算过程,给投资者的利益以最大的保护,防止恶意卷款,私自挪用资金的行为。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季益.浅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与风险防范[J].法制博览,2015(01)
[2]财金[2001]7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罗扬.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金融论坛,2014(04)
[4]张宏.美国 互联网金融 网贷平台的法律规范及对中国的启示[J].财经界 Money China, 2013(30).
[5]赵福建.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风险与监管建议[J].时代经贸,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