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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析

2015-05-30孙召党

2015年18期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作者简介:孙召党(1985.03- ), 汉,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学硕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摘要:上个世纪70年代,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并且在短短的几十年之内席卷全球,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新宠儿。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人们分散风险和金融投资有了新的途径,但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也给金融监管和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讨论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与广泛运用给传统的会计处理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的难题,并且介绍了我国在应对这一冲击与挑战时在企业新会计准则方面所做出的一些尝试与改进。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上个世纪下半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深入,各经济体之间利率和汇率的频繁波动给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显著提升了全球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同时也拓宽了公司的投资渠道,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已经成为现代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领域,金融衍生工具已经成为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领域研究的重要对象。

但是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种合约,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被执行或正在被执行,加之合约自身又具有跨期性、杠杆性、联动性和高风险性等一系列特征,对于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来说很难对其进行会计计量与核算,所以衍生工具长期以来一直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对外披露,这也直接导致各国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接下来本文将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四个方面来具体说明金融衍生工具给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所带来的难题。

1.会计要素方面

金融衍生工具要想确认成为资产或负债首先必须符合可定义性这个标准。传统会计理论认为资产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资产预期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其次,资产应该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最后,资产与未来的交易或者事项无关。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具备这三方面的特征。

首先,金融衍生工具是否预期能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金融衍生工具基本上是以标准化合约或者非标准化合约的形式存在的,是人们对于汇率、利率、指数等标的物的价格变化趋势所做出主观判断和预测,这也就说明金融衍生工具未来给企业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衍生合约就不符合传统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就不能将之确认为资产。

其次,金融衍生工具是否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资产对于其拥有者或控制者来说是一种可以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前提条件就是企业从法律上对其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用所有权来判定一个企业的某项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往往意味着企业能够从这些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获取这些经济利益权利具有产权制度上所说的排他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某项资源不能被企业排他性的拥有或者掌控的话,企业就不能把其当作一项资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衍生工具作为一种规范化的合约,一旦签订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基本确定下来了,双方当事人不能对其进行随意的更改或违约。交易合约中赋予了合约方按照合约的规定进行交易或者放弃交易的权利,因此它也不属于某一个企业单独拥有或者控制。

最后,金融衍生工具是否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金融衍生工具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跨期性特点的合约,即交易通常只在合约签订后的未来某个时间才会发生,当然了最终也有可能不发生。因此,尽管合约签订时企业会拥有某项权利或者将履行某项义务,而且这些权利或义务会在未来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但是这种权利和义务,源自于企业未来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不能将衍生合约中双方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会计上确认为资产。

2.会计确认方面

会计处理的初始阶段便是会计确认,在这一环节上,权责发生制是传统会计理论的核心观点,权责发生制以企业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也就是说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会得到反映和确认。

对于衍生工具来说,合约签订时,交易双方虽然已经在合约中基本上确定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但实际上相互之间的交易还没有发生,而且即便在合约到期时双方之间的交易也有可能不发生。也就是说,双方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实际发生,收付也没有实现,合约双方也无法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确切的计量。从这个角度来说,衍生合约显然与传统会计确认的条件向背离。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代表着企业未来将要发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如果不把它在表内予以确认的话,其潜在的财务和经营风险以及有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潜在损益就无法得到客观的反映,这明显违背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要求,甚至有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并最终给其带来损失。

3.会计计量方面

在会计理论与实务中,会计计量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会计计量的实质就是采用规定的计量属性对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会计要素的价值变化进行准确的反映。通常情况下,计量属性可以分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几种。

在这些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法是传统会计理论要求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1。历史成本法要求企业的各项资产应当按其购置或构建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一旦入账,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不会再变动。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传统会计方法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时就出现了新的问题。首先,衍生工具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只在特定的时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约签订时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历史成本一说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其次,由于金融衍生工具自身跨期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衍生交易从合约签订到对冲、再到最终交割,其交易价格在不停的变动之中,对从事金融衍生交易的企业而言也是盈亏不定,有时甚至会面临大盈大亏的极端状况。历史成本法最大的缺点就是无法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价格的变动情况,这恰恰是衍生工具交易后续计量中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因此采用何种方法来对衍生工具在持有期间的价值变动进行准确的计量,已经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4.财务报告方面

财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帮助其做出相关决策。能够承担这任务和功能的便是企业定期编制并且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这也是企业会计处理的最后一环。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殊性,其不断创新与运用对财务报表的基本结构和编制方法两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对于传统的财务报表来说, 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当然也就不可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一直以来衍生产品的相关信息只是在表外进行简单的辅助说明,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如何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技术性调整也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其次,即使能够对财务报表结构做出适当的调整,并且采用了新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由于衍生工具的不断推陈出新,仍然会有会有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信息难以通过表内的形式进行反映。由于衍生合约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未来某一段时间才会发生, 与其密切相关的基础工具的价格又处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之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开竞价不活跃,所以大多数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借助模型进行估价。目前理论界关于金融衍生工具估值模型的计算非常复杂,这也直接促使衍生工具在资产或负债数值上存在的巨大差异,容易造成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波动性,一些情况下甚至造成财务数据的失真。

5.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尝试

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与广泛运用对于传统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冲击,同时对于会计处理带说也意味着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那么,如何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有效的会计处理呢?

在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从未正式出台过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会计问题处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或文件。一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相关准则规范。2004年7月,财政部会计司对外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以政府权威的名义提出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会计问题处理规范,暂行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会计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法,同时也对对公允价值的界定提供了一些简要的指南。但该《暂行规定》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也就缺乏执行力。

在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相关名词被引入,新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明确指出应当把衍生工具具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产品首次被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会计项目编入财务报表体系,衍生工具因此得以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这打破了长期以来金融衍生工具只能作为一项表外业务予以披露的尴尬局面。新企业会计准则开始考虑到衍生交易合约中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因此也不再拘泥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这一形式,取而代之以实质重于形式而非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把大部分衍生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编入财务报表体系,这就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限制。

新会计准则明文规定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在后续计量时,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当其在市场上的竞价比较活跃时,往往就把其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当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必须对公允价值进行估价,由于股价模型以及估值水平的差异,也就造成了在不活跃的交易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公允价值难以确定。

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不仅要披露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还要把企业所采用的一些会计政策、确认标准等相关信息对外披露,特别是在披露金融工具管理的信息方面新准则有了特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不仅需要披露自身对于金融工具管理的目标和政策、风险控制流程、估值模型等信息,还要披露金融工具对资产和负债可能产生的影响。

虽然新会计准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向表内披露迈出了第一步,但是依然遗留了许多问题,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规定多为文字性概括,没有一个具体且实用性的操作规范,使得其操作性比较差,这就对企业财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企业的合规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总而言之,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皮特·塞尔居.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加]约翰·赫尔.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爱默德·A·穆萨.国际金融(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琦.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管理观察,2014.

[5]黄双蓉.探讨对金融衍生工具相关准则的具体遵循[J].经济研究参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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