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族唱法的审美特征
2015-05-30李家霞
李家霞
摘要:声音是歌唱表达的手段,好的声音是美好歌唱的基础,古今中外的歌唱者们无不注重自己的声音。美好的歌声能带给人“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无穷回味和艺术享受。
关键词:民族唱法 审美表现
几十年来,我国的民族声乐工作者,在继承传统声乐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借鉴西洋的歌唱技术,掌握并运用民族声乐的声音个性和特色,使其与中国的民族语言、感情、风格、表演相统一、相协调,符合中国人的听觉习惯,使民族声乐教学和演唱在对声音的训练和运用上走上了一条既民族又科学的道路。
一、 声:“声”是指声音,民族唱法在发声方法上,继承传统民歌唱法的精华,大胆吸收欧洲美声发声法,气息要求吸得深、用得活,共鸣腔体适度打开,声带和共鸣灵活变化,协调配合,用嗓合理,持久耐用;歌唱者对于声音的感受程度是根据自己长时间积累的经验所得到的,依靠长时间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形成艺术的形象,使歌唱者有一种愉快的心理感觉。南方柔美调子北方人听不懂,北方人慷慨激昂的调子南方人也听不惯,但是这两种艺术的形成与地域、人文有强烈的关系,是当地人在很小的时候就形成的独特的内心艺术感受。如果歌唱者只知道利用一些歌唱技巧,而不了解怎样才能打动别人的内心,那么这样的音乐也只是简单的音符流淌。歌唱者只有将歌声融入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才能吸引聽众的耳朵,流淌出好的音乐。只有具有美感的音乐才能产生更深层次的感染力,打动聆听者的心扉。美好的音色是声乐艺术中不可替代的审美标准,这一点值得所有歌唱者研究。
二、情:唱情是声乐演唱的最重要的原则,指的是歌唱者用心去表达感情。民族声乐从古到今,情的完美表达一直是主导、统帅歌唱者的灵魂,强调“由情而生,依情而唱,情至而终,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是每个民族声乐演唱者的最高境界。只有唱情,才能动听,有了“情”,声乐技巧才能有的放矢。古人告诉我们“有情气畅声则顺,无情气短声则单”。“情”在歌唱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作为演唱者对歌唱表现而言,单纯靠优美的声音和高超的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首先做好充分的案头工作,要掌握作品结构,理解歌词内容,明确主题思想,了解词曲作者所生活的年代以及在创作该作品时的时代背景和思想状态。做到真正理解,深刻把握声乐作品的内涵。“情”的表达应当具有鲜明的民族个性,必须符合中国人的情感表达方式和欣赏习惯。还要注意掌握好表达情感的分寸,过了头和表达不充分,都不能很好地表达情感。掌握演唱情感的尺度,对正确恰当地表现声乐作品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字:“字”指的是歌唱中的语言,也就是指咬字和吐字。以情唱字,以字带声,以字行腔,字正腔圆是民族声乐的主要特点。语言是人们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如果歌唱者连歌词都唱不清楚,让人难以听懂,就更谈不上打动观众。明代著名戏曲学家魏良辅在《曲律》中提到“曲有三绝:字清为一绝,腔纯为二绝,板正为三绝”。可见古人对吐字的重视程度。在我国的传统民族声乐中对歌唱中的咬字有着严格的要求和一套训练的方法,总结出了“四声”“四呼”“五音”“十三辙”“以字带声”“以字行腔”“字正腔圆”等丰富的经验。一个汉字由字头、字腹、字尾三部分组成,在歌唱训练中,字头要清晰、简练、准确、有力。字头一开始,就要准确地掌握21个声母的发音部位、方法、方式、阻气步骤和出字形象——“泵喷、飞放、打弹、咯砍、平舌、饶舌”。字腹是歌唱中延长音的主要因素,必须有呼吸支持的稳定的状态,如其后无字尾,在该音上延长声音不变形;如其后有字尾,字尾要收得明确、清晰而简短。另外,对字的声调、声形也要适当考虑和处理,既要在歌唱中防止倒字,又要在歌唱时唱得褒贬分明,悲喜有别,把字唱美、唱活、唱出感情。
四、味:“味”指的是作品的风格和韵昧,风格和韵味是民族歌唱的精髓,歌唱如果只是“声情并茂”“字正腔圆”,而没有注意风格和韵味,就等于丢掉了民族歌唱的灵魂。歌唱者不但要掌握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歌和剧种的演唱风格,还要学习古今中外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以及民歌、戏曲、曲艺、创作歌曲和歌剧等等,对不同时代、不同作家、不同风格的作品要认真学习长期积累。努力做到唱什么像什么,唱什么是什么。以字拖腔,以字行腔,以情润腔,润而生昧,是演唱者表现作品风格时必须运用的特殊技巧。如采用各种倚音、滑音、直音、顿音、摇音、花舌音等润腔技法使唱腔得到修饰和润色;采用音色对比,使唱腔有明有墙,有浓有淡;采用力度对比,可以使声音出现强弱、轻重、收放、大小变化。采用多种板式和频繁的速度转换,变化法以及音高微升微降等润腔技巧,使唱腔的变化丰富多彩,为声乐作品音乐风格和韵味的再创造奠定物质基础。
五、表:“表”就是指歌唱中的表演和形体语言,对声乐作品发自内心的歌唱和外在形体语言的完美结合,也是民族声乐艺术非常重要的审美标准。我国的民族声乐是继承戏曲、曲艺、民歌等传统演唱艺术发展起来的,各地区、各民族的音乐艺术多半是伴随歌舞的表演形式。尤其是在戏曲演员演唱中,形体、表演与唱密不可分。唱必动,动必演,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协调的表演特点。因此,在我国,戏曲演员要求唱、念、作、打全面发展,打与作、唱与念几乎同等重要。在表演上,手、眼、身、步融为一体,协调配合成一套表演程式,形成颇具中国特色的表演体系。有些曲艺节目经常有一个演员同时塑造几个人物形象。
总之,中国的民族唱法是以中国戏曲表演体系为主本,吸收其他表演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独特风格的声乐艺术。在演唱上讲究声、情、字、昧、表,以达到内在和外在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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