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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中的法理学思考

2015-05-30房桂涛

2015年3期
关键词:自由

作者简介:房桂涛(1991-),男,汉,河北邢台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经济法,研究方向:企业与公司法。

摘要:政治寓言小说《动物庄园》在20世纪的英国可谓是人尽皆知,乔治·奥威尔在本书中用鲜活的隐喻笔法将人类社会浓缩为一部动物世界的短片,讲述了一个在莫纳农庄中动物们集体造反寻求解放,而之后革命的掌权者却滥施暴政的故事。在那个动物的国度里,充斥着在当时的世界形势下作者对自由和平等的向往、对政治强权的反抗、以及对麻木生活在压迫中人们的无声呐喊。

关键词:《动物庄园》;法的价值;自由

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庄园》被公认为20世纪最杰出的政治寓言小说。小说中的动物们在人类的压榨下奋起反抗,致力于建立一个极具“人性”的精神乌托邦,但由于之后动物王国中的掌权者实行极权统治,广大动物们的自由之梦终化泡影。如果结合当时的世界形势,我们就会发掘出作者深藏在动物世界的隐喻,原来动物庄园就是整个人类世界的缩影。

作为一名法律人,初读本书,我在这篇极具政治讽刺意味的小说中看到了其中蕴含的闪亮法学思想。法学本身就是一门社会性极强的学科,在学术界一直就存在着“文法不分家”的说法,更是有学者以文学的笔法来展现对一些法学问题的思考。我想,这种较为新颖的法学研究方法是确有可圈可点之处的。与《动物庄园》的邂逅纯属偶然,我们相识在一个颇有年岁的书店中,随手翻开,略读几页,乔治·奥威尔那种黑色幽默式的写作手法就会让你欲罢不能,在小说中我们会无时不刻地能嗅到法理学思想的味道。众所周知,法的基本价值可总结为:秩序、自由、效率、正义。而这些法的基本价值犹如血液,流淌在整部小说的身体里。这里我们不妨书海拾贝,撷取几处,略作品读。

1、 首论秩序

在哲学上,秩序是一个系统的范畴,它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有规则的关系状态。在一个系统中,组成系统的各要素都有自己的不同的存在和运行特点。如果要素之间的关系总能表现出来牟一种恒定的规则性或协调性,即系統的协调性的话我们就说这个系统或事物是有序的,反之,则称为无序。①在人类生活中有两种秩序,一是自然秩序,二是社会秩序。我们现在在这本书中着重探讨社会秩序。

本书中的情节发展看上去十分简单清晰。一个叫琼斯的英国人在曼纳庄园中饲养了许多动物,这天,一只叫麦哲的老公猪向其他动物谈了自己的晚年感想,号召动物们起来“造反”,“推翻人类”进而建立自己新的社会秩序。老麦哲的话果然促使动物们揭竿而起,赶走了主人琼斯,并在“牛棚大战”中获得了动物对人类的决定性胜利。于是动物们开始自己管理农场,将曼纳庄园正式更名为“动物庄园”。

公猪老麦哲在造反之前就已经去世了,造反是由杰出的斯诺鲍、拿破仑和斯奎拉这三猪“领导”的,或者说它们三猪首先从革命中脱颖而出。更具有群众代表意义的是,它们三猪从革命前的三个月秘密活动中,就已经在老麦哲的训导中共同推敲出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动物主义”,斯诺鲍进一步将之总结成“七诫”:凡靠两条腿行走者皆为仇敌;凡靠四肢行走者,或者长翅膀者,皆为亲友;任何动物不得着衣;任何动物不得卧床;任何动物不得饮酒;任何动物不得伤害其他动物;所有动物一律平等……显然,“七诫”在当时的动物庄园中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其中充满了自由平等的秩序观念,法的秩序价值在此得到了较为明晰的体现,当然,这也是人类社会在走向文明后的孜孜追求。

众所周知,在当前整个市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植在人们价值选择中的秩序、掌权者在生活层面上所倡导的阶级秩序,结成了一张秩序网,笼罩着这个群体、民族、国家。斯诺鲍以法的形式将自己所代表阶级想要建立的社会秩序确立下来,这个举动放在人类社会中也将是无比明智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中,统治阶级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进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具有鲜明的阶级色彩的主流意志。在国家政治学说里面,“精神控制”有时候比“肉体控制”显得更为重要。“秩序”作为法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在《动物庄园》的“七诫”即其他一系列的统治规则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2、 也谈自由

“自由”(freedom,liberty)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一个男子达到一定的年龄,便被从父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拥有妻室、财产和奴隶,成为自由民。②自由作为法的价值之一,在所有法的价值中处于较高的位阶,在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密尔的《论自由》等西方先贤的著作中,人类的自由与理性,被推崇到无以复加的神圣地位。在对于自由的追求过程中,流露出了人类对于美好事物的由衷向往,某种程度上说,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于柏拉图所倡导的“善”的一种本能的探索。

在《动物庄园》中,动物表现出了和人类相似的心理,即对于自由地追求。心理学家曹日昌在《普通心理学》中指出,“动物心理的演化为人的意识的产生创造了生物学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意识是动物发展的延续”。“动物庄园”中,动物世界已经与人类世界合二为一,两者共同勾勒出了一个时代人类精神追求的风貌。在小说中的每一种动物都能在人类社会中找到本体,比如猪拿破仑的专横、鸡的愚忠可爱、马的任劳任怨、狗的狐假虎威,其实,所有动物的表现都显现出了对于自由地追求与向往,将人性加之到动物身上表现得更有力量。

在动物庄园中,首领麦哲带领所有的动物唱着向往自由的《英格兰牲畜之歌》:

英格兰的田野一片光辉灿烂,河流、池塘的饮水纯净又甘甜。空中将吹拂温暖、新鲜的清风,在我们牲畜获得自由的那一天。

为了这一天,我们一定要奋斗,即使我们死在自由到来之前。牛、马、鸡、鹅……所有动物们,为争取自由,大家都要流血流汗。

英格兰的牲畜、爱尔兰的牲畜,普天之下的兄弟们,姐妹们,请听我说这个喜讯:告诉大家,牲畜们将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对于自由的向往是人类的一种普遍的追求,动物也是如此,而追求最原始的、最自然的自由则是人类的一种本能。韦伯从德国的农民身上看到了“自由的原始冲动”:在雇农的内心深处,对于遥远的地平线,总有一种模糊的向往;在这模糊的背后就是对于自由最原始的冲动。看不出这一点的人,当然无法感受自由的魔力。这也是人类世界和动物世界中所昭示出的对于自由的无限向往。我想,《动物庄园》一书正是在追求自由的舞台上,无时不刻地放射着法理学思想的光芒。人们对于自由的追求,是任何困难都无法阻碍的,就像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说道:“有一种鸟是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闪着自由的光辉。”

3、 再说正义

正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概念。在中文解释中,正义就是公正、公平、平等、公道。同时作为一个极具感情色彩的词汇,对于它的定义也是种类繁多,可以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得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③正义在法的价值体系中也是扮演者无可取代的角色,正义推动了法律精神的进化,促进了法律内在价值的转化:由特权、压制、国家本位走向现代的平等、自由、个人本位。平等、自由、权利的精神家园正是正义。④在此处,我们不妨把平等视为正义的外延,某种程度上说,平等也恰是正义的一种表现形式。

正义观可以说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一条主线,但是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有时候也具有某些阶级色彩在里面。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我们了解到,从来就没有超阶级的国家,“阶级”与“平等”看似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但是发自人类理性的对平等的追求已根植于每一个国度的土壤中,作为最基本的“正义”标准,推动着社会文明的进步。

在《动物庄园》中,公猪老麦哲在临终前向所有动物们告诫到:“要记住,在同人类作斗争的过程中,我们决不要模仿他们。即使征服了他们,也绝不沿用他们的恶习。最重要的是,任何动物都不能欺压自己的同类,所有的动物一律平等。”这一叮嘱又被它的继承者斯诺鲍进一步归纳在“七诫”中,我们在读到此篇时不禁为动物们追求平等而自由的精神所震撼,恰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宣扬的:“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即所有的人生而平等。”如果一个国家能够让它的人民平等、自由而有尊严的活着,我们不得不说它在实现“国家正义”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小说的尾声处动物王国的变乱、独裁者的上场,瞬间让这种追求正义的光环在整个国家的上空消失的无影无踪,笼罩着的却是专制、极权的阴霾。到最后所有的戒律都被归纳为一条:“所有的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⑤我们现在重新审视这种“无厘头”的规定,觉得它确实是滑稽可笑。但是,这也正是乔治·奥威尔高超的讽刺手法最完美的展现,我想“更加平等”这种词组搭配更多的是蕴含着作者沉默的反抗,以及对世人无言的警醒。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试想,一部有悖人伦的法律又怎么会被信仰,又怎么会被社会大众奉为行动的圭臬?所以,动物王国中最后的这条戒律必将成为新的革命的导火索,这无疑也给人类社会法制的建设提供了最鲜活的反面教材。

《动物庄园》将复杂的人类社会形态移情到动物世界中,刻画出了一个个鲜明的动物形象,而在它们身上体现的恰是人性的善与恶,从这个角度来讲,本书不失为政治寓言小说中的一篇佳作。但我们的思考不能止步于此,细细品读,整部书中饱含着深邃的法理学思想,这更是为我们在追求柏拉图倡导的“善”的道路上所奉献出的饕餮盛宴,国家的正义、个人的正义、宪政思想、公民权益在这部篇幅不长的小说中得到了完美的诠释。如果读完一本书,脑海中萦绕的是其中意味深长、发人深省的哲思时,那么我们就在自己的灵魂世界又完成了一次虔诚的朝圣。从外国智者柏拉图的《法律篇》到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力》,从中国先贤李悝的《法经》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法理学思想犹如一团不熄的圣火,照亮了人类寻求思想解放之路。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远。在一本书中,我们可以以字为马,在作者已铺好的上善大道上驰骋,也可以独辟蹊径,去领略另一番别样的水月洞天,我想这也许就是文学的魅力。《动物庄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文学的视角去透视法理学思想,自是妙不可言,但如何将这珍馐分食之于众人,我想那又是另一门学问了。(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旭东.韦伯与文化政治[M].读书,2003(5):3.

[2]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28.

[3]潘一禾.小说中的政治世界—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的一种诠释[J].宁波大学学报.2008(3):30.

[4]张志娜.自由的光辉—梳理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及《1984》[J].大学英语.2010(3):125.

[5]乔治·奥威尔.动物庄园[M].张毅,高孝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6][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7]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14.

[8]鲍东梅:小说《动物庄园》評析[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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